1樓:始未有過
在你沒有提供其他資料的情況下,判斷兩處房子都是你父親夫妻倆的共同財產。父親去世前,沒有立下遺囑。首先要將你後母50%的財產分割出來,再作為遺產分配。
如此,在沒有其他另外的繼承人的前提下,你有可能得到六分之一的財產。
如果,你父親在去世前,與你後母商量把兩處房子同時處置,並立下遺囑。可能對你來說會有利一點。
如果,在你父親去世前,你把房子買下來對你就更為有利了。因為已經不存在繼承的問題。
補充回答:
基於你的情況,這套房子已經難以確定為你父親再婚前的財產了,因為已經過動遷。動遷款的一部分已經涉及到父親和後母的共同財產了。
能坐下來協商解決,是最好的辦法。讓評估機構評估一下房產的**,按照評估價,扣除你可以繼承財產的部分,把錢付給後母和弟弟。這樣比較有利的。
2樓:
根據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結婚前各自的合法財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內取得的財產,事先無明確約定的,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亡故前的,有權通過有效形式處置其個人財產及共同財產中屬於自己的部分;遺產分配應按合法遺囑為準,遺囑內容超出有效範圍的部分,法庭可以認定該部分無效並予以撤消。
因為不清楚當事人家庭具體情況,我只根據一般情況來分析。
在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若兩處房產為其父母婚後共同財產,則在其父去世後遺產分配時,需先行分割共同財產,即分割出其母的個人財產,剩餘部分為其父所留遺產。按繼承法規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與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可以對遺產進行均分;若兩處房產均為其父的個人財產,則在其父去世後,都作為遺產處理,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分。
如果其父臨終前訂立有效遺囑,則其遺產處置以遺囑內容為準。其餘部分遺產均可參照以上情況處置。
在遺產具體分割過程中,繼承人之間可以平等協商,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進行財產處置。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按照遺囑或繼承法相關規定,對死者遺產進行法定分割。
至於你所提當事人是否擁有「優先購買權」的問題。如果該處住房確係當事人現住房,那理所當然擁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如果其他繼承人提出異議,則需對方提出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不得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樓:匿名使用者
有遺產繼承權,其財產如果是夫妻共有財產的,先分出一半給其現在的配偶;剩下的部分作為遺產由你、你後母、你後母之子及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死者父母)平均分配。
4樓:婚姻家事楊律師
如果沒有遺囑,那麼就由法定繼承人公平分配(僅限於你爸的部分)。也就是你、你弟弟、你後媽都有一份。
至於具體房子怎麼分,當事人可以自由協商,不能協商的可以推定為共有或者變賣之後分錢,如果你想買下那個房子,作為共有人是有優先購買權的。
如果搞不定,可以起訴的。
5樓:媚眼如絲紅塵夢
簡單點說,你,你弟弟,後母平分父親的遺產,具體怎麼分由你們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6樓:
如果否則是父親再婚後購置的,一半是繼母的,一半有繼母和兩個兒子3人平分
7樓:
他後媽先拿一半(夫妻共同財產)
然後他\dd\後媽均分
順便考慮下,這個房子是否是他老子離婚前與原配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有無分割,要是當時已經分過了,就沒辦法了,照規矩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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