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負責人是從你母親身邊拿走的財物,就是侵佔行為,是不是構成侵佔罪還要看侵佔財物的數額;
如果公司負責人是從你母親在公司的辦公桌等地方拿走財物的,就是盜竊行為,應當構成盜竊罪。
至於惡意銷燬證物,是談不上的。
2樓:蹉耘巫德昌
一、首先明確的一點這肯定不構成非法侵佔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務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據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你有還款計劃,說明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再就是非法侵佔罪要求犯罪的物件是遺忘物或埋藏物,或者保管物,而銀行多打的錢,都不屬於上面的情況。所以根本不構成非法侵佔罪。
三、此種情形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不用擔心,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
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民法通則》解釋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該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所以你要承擔的責任是返還六萬元錢及其利息。
四、不用害怕銀行,沒有關係,
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
希望我的答案令您滿意,張亮律師為您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
3樓:世把
1.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2.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犯罪物件只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犯罪構成: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物件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民法中什麼情況構成非法佔有
4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侵佔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5樓:匿名使用者
本人以為,「非法佔有」系刑法理論中的法律概念,而在民法理論中,僅僅區分有權佔有和無權佔有。
所謂無權佔有,即非權利人對權利人所合法享有所有權的財物進行物理上的控制。但這並不一定系「非法」行為。比如,基於無因管理對他人的財物佔有,甚至使用。
對此此類情況,佔有人系善意佔有人,其為了權利人的利益而進行佔有,雖構成無權佔有,但其行為為法律所承認,故不屬於非法佔有的範疇。由此,無權佔有並不可與非法佔有畫上等號。
此外,本人猜測你所要表的是民法上的「惡意佔有」之概念,即佔有人並非出於為了權利人之利益考量而對權利人之財務進行控制。依據《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的規定,惡意佔有人對其所佔有他人之動產或者不動產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希望有所幫助!
6樓:波小右
只有沒有合法的佔有權去佔有,就是非法佔有啊!
侵佔罪 只能自訴嗎 告訴公安機關的話,公安機關能立案嗎?
7樓:小魚教育
侵佔罪是刑法所有自訴案件中唯一一個絕對親告罪,因此,任何情況下公安機關對此沒有管轄權,不能立案,如果立案,發現屬於侵佔罪後,應當撤銷案件,並告知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訴。
構成特徵: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物件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8樓:律政盲流
您好,問題答覆如下:
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侵佔案,對於侵佔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所以法院對侵佔案具有管轄權。又,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分析,公安機關對於侵佔罪沒有管轄權,但可接受被害人的報案並可依法採取一定的緊急措施。
我是知道id 律政盲流。很高興為您解答
如有疑問歡迎追問
如有參考價值請採納
9樓:歐士齊
個人公司可以辦案先立案處理,要是國家的可以舉報。
10樓:陽光法律援助站
侵佔案是絕對的告訴才處理案,是隻能自訴的案件。如果告訴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也不會立案,因為它不是公訴案件。公訴是檢察機關向法院起訴,對於這類只能自訴的案件,您直接去法院起訴就可以了。
11樓:
公安機關不能立案,沒有權利立案。只能自己去法院起訴,由法院立案。
非法侵佔罪是屬於刑事案還是民事案
12樓:諾諾百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擴充套件資料:
構成特徵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物件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第一、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已明文規定「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就是說本罪(侵佔罪)屬自訴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就不會對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這一規定,如果行為人在被害人向法院起訴前已經將佔有的財物退還給了被害人,則危害狀態消失,被害人的權利已得到保護和補償,再起訴已變得不必要。
第二、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如果在訴訟過程中自訴人與被告人經調解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人將佔有的財物返還給了自訴人,則可結束訴訟程式,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第三、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自訴人在判決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根據這一規定,只要在判決宣告前,被告人與自訴人達成了和解協議,
將佔有的財物返還給自訴人,自訴人可以撤銷起訴,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失去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
13樓:匿名使用者
非法侵佔罪的刑事案件中的自訴案件,因為在刑法二百七十條最後一款規定: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僅有故意而無非法佔有之目的,如故意毀壞所代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償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費用而遲延交還的或者因不小心毀壞或丟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論處。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14樓:末日後的第一天
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不會帶罪字的。民事裡有一個侵佔,是指佔有他人交付你管控的財物或者遺失物之類的。在數額較大,對方控告的情況下就可能會被認定為非法侵佔罪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數額大的構成刑事責任,屬於刑事案。
《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佔罪,其犯罪物件僅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佔罪與其他侵犯財產犯罪的一個關鍵區別在於侵佔包括兩個密不可分的行為特徵,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
行為人將他人業已合法持有的財物非法轉歸為己有,並且拒不交出、拒不交還的。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16樓:找法網
非法侵佔罪是屬於刑事案件,數額較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構成特徵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物件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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