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適合高質量,請**
2樓:痴情人18號
大哥這個情況還能算輕傷啊
3樓:毓樂賢
很重的傷。肯定重傷。
如果被人打斷肋骨屬於重傷還是輕傷?
像這種情況能構成輕傷還是重傷?怎麼量刑?
4樓:
深度8cm,傷了什麼內臟,傷內臟多半是重傷。給你兩個**,一個是「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一個相當於量刑標準(看99-104條),基本能解決你的問題了。
5樓:
一般是重傷,但是具體是不是要以專業鑑定機構的鑑定為準,重傷的話就是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6樓:匿名使用者
重傷或輕傷須鑑定。輕傷以下,治安處罰;輕傷以上(包括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自首可以從輕。
這種傷做傷情鑑定是重傷還是輕傷……
7樓:戚廣利
這種傷做傷情鑑定可能是輕傷,應當以法醫鑑定結論為準。構成輕傷二級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傷害罪。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頭部:
5.1.3 輕傷一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2以上。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e)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f)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徵。
g)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h)脊髓挫裂傷。
5.1.4 輕傷二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帽狀腱膜下血腫範圍50.0cm2以上。
d)顱骨骨折。
e)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8樓:風險預警網
傷殘輕重是需要到傷殘鑑定鑑定過才知道的。
沒鑑定過的是不作數的。
有了傷殘鑑定報告才更有說服力。
9樓:匿名使用者
有可能的,鑑定意見不一的原因可能有以下情況: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法醫在其中一次鑑定錯了。
傷勢惡化,導致第二次鑑定更嚴重。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4.2.1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4.2.2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鑑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出具鑑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並予以補充鑑定。
4.2.3疑難、複雜的損傷,在臨床**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10樓:郭某某律師
按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鑑定,部位太多自行對照
怎麼才算輕傷還是重傷?
11樓:蔣時正
對方涉嫌故意傷害,你應當先去公安機關報案,然後向公安機關申請對你母親的傷情做法醫鑑定。如你母親的傷情構成重傷,則是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判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你母親作為受害人可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來要求犯罪嫌疑人賠償損失;如你母親的傷情經鑑定是輕傷,你母親可要求公安機關對嫌疑人提起公訴,也可走刑事自訴途徑,到法院直接去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去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如是輕微傷,則是一般治安案件,可由公安機關主持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可對侵害人依法進行行政拘留,你母親可到法院對其提起侵權訴訟,要求侵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經過法醫鑑定才能確定是輕傷還是重傷,具體參考標準為:《人體輕傷鑑定標準》和《人體重傷鑑定標準》
以下為部分內容,肢體方面:
輕傷: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佔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釐米
(兒童達 8釐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釐米(兒童達12釐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二)缺失半個指節;(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一)2節趾骨骨折;(二)缺失1個趾節;(三)庶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庶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
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重傷:第六條 肢體殘廢是指由各種致傷因素致使肢體缺失或者肢體雖然完整但已喪失功能。
第七條 肢體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過指間關節;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或者兩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三)缺失任何兩指及其相連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餘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兩足缺失五個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連的跖骨;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對方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建議讓你母親做個傷殘鑑定,這樣看好像是輕傷。如果提起訴訟,對方敗訴,由敗訴的一方承擔費用。
14樓:匿名使用者
鐵錘打頭部不可能只是頭皮有創口吧,如果你媽頭皮創口超過6釐米就夠輕傷了,這個不用你打官司,你報案,派出所會處理。
15樓:匿名使用者
趕緊報案啊,派出所會來處理的。構成什麼傷要看恢復情況,由法醫來定,輕傷也可以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的,還可以要求派出所幫助調解,讓對方賠錢。
請問輕傷、重傷是怎麼定義的?
16樓:蔣德順律師
傷情鑑定分為五級,即輕微傷、輕傷一級、輕傷二級、重傷一級,重傷二級。其標準就是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來衡量的。
注:《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準》全文
17樓:曹冰綠
器官功能不存在喪失,只是不方便使用,就是輕鬆
器官功能喪失,沒用了,就是重傷.
例如:用刀砍某人的母指.他的手不存在喪失功能,是存在不方便,這樣的情況就屬輕傷
18樓: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刑事上,目前按司法[1990]070號)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進行評價。[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 勞動部試行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的通知也是有效檔案。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 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刑事上,目前按法司發[1990]6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的《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評價。
19樓:北京杜律師
這兩者情況都是法定的具體標準的.
有法醫鑑定一份,應該是輕傷還是重傷?
20樓:匿名使用者
1、面部創口損傷的傷勢鑑定要點:瘢痕的大小、性質(增生性、痿縮性等)、位置(是不是在中心面部)、明不明顯。如果構成容貌毀損的話,是重傷。
根據樓主的提供的情況,目前可以說至少已構成輕傷了,因為面部創口的長度輕傷標準的底線是長度大於3.5cm。
2、鑑定時機,一般至少要等三個月的時間。
如還有疑問,可與我聯絡
21樓:吾本漁樵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人體重傷鑑定標準》
第十六條 其他容貌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損傷留有明顯塊狀疤痕,單塊面積大於4平方釐米,兩塊面積大於7平方釐米,三塊以上總面積大於9平方釐米或者留有明顯條狀疤痕,單條長於5釐米,兩條累計長度長於8釐米、三條以上累計總長度長於10釐米,致使眼瞼、鼻、口脣、面頰等部位容貌毀損或者功能障礙。
22樓:
應該是算輕傷或輕傷偏重,那個人已經夠判行的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算是輕傷了.那人抓住了沒?
24樓:北京的劉律師
應該是輕傷,可以看一下《人體輕傷鑑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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