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四十三條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因此,人民法院會根據以上原則進行判決。
2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都有責任,但是要有證據'女方出軌的話估計法院判決會偏向男方。因為家庭暴力基本沒有證據
3樓:匿名使用者
家暴,出軌有證據嗎?一般都是庭外和解,不行在**
女方因為感情不和,家庭暴力起訴離婚但男方不同意,法院會如何判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女方有證據證明男方有暴力行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返還個人財產,如果有子女可以要求撫養孩子對方承擔撫養費,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證據證明男方有家庭暴力的,那麼女方是可以起訴離婚的,並且法院一般也是會判決離婚的。所以舉證是關鍵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男方有家庭暴力,女方可以起訴要求離婚,離婚時需要提供對方家庭暴力的證據,比如報案記錄,鄰居證人證言等證據,可以同時要求對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分割。
7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節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果你確實有證據證明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話,不管男方同意與否,夫妻感情破裂,法院都會判決離婚的。
8樓:卑暄文
應該會判離婚吧,畢竟有家暴
由於受不了長期的家庭暴力,女方出軌,如果打官司離婚會怎麼判?
9樓:上海笙銘律師
1、這種情形屬於感情破裂,法院會很快判決離婚的;
2、《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男方家暴,女方出軌,經過法院能不能一次性判決離婚
10樓:匿名使用者
實踐中法院要確bai定離婚訴訟雙du方當事人夫zhi妻間感情是否dao完全破裂,多會從當事回
人雙方的婚姻答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統合分析。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1樓:感冒了阿嚏阿嚏
按照司法程式,法院是不會一次性判決離婚的,都是經過先調解,如果調解失敗,才會根據你們的感情是否破裂的情況進行判決。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感情是破裂的,能,但打官司要證據的。
13樓:都成律師團隊
家暴是離婚的法定原因之一,出軌證據感情確以破裂。法院判離的可能性很大
14樓:讓我來回答
可以,法院都會先做調解的,你只要不同意調解,法院就會判決
妻子出軌被丈夫打了以家暴以訴離婚,法院判
15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到法院起訴離婚,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在法院調解無效前提下,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圌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圌偶者與他人同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圌力的,
4,虐圌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七條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1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即可判決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7樓:大明
這是兩個問題,一是家暴涉嫌違法,報警由**調查處理,二是女方有外遇並有證據證明的話,且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話,符合離婚條件,女方極有可能承擔男方精神賠償,協商或訴訟解決。
18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參考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學好**,怎麼跟別人學出軌,吃了不擦嘴你活該,法院會判他勝,打你也是事出有因,最多輕判傷害罪,
20樓:警嫂文章蒐集者
出軌,和家暴在法律上肯定是不一樣的,總的來說,打人是不對的,不過既然都不愛了,那就離了吧,早點解脫,對雙方都好!
老公家庭暴力,出軌,都有證據,起訴到法院會怎麼判
21樓:草民學法
1、因家庭暴力、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且另一方為無過錯方,並在離婚訴訟之中提出損害賠償,舉證得力經人民法院認定上述事實後,人民法院會依法判決准予離婚,並支援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主張,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對另一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
強調一下的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必須具有一定的持續性,並非偶發現象,根據司法解釋的原則,可以認定,純粹的精神出軌或者偶發的肉體出軌雖然也應當屬於譴責的範疇,但是法律給人改正錯誤的機會,如果只有偶發的肉體出軌,是難以被認定為婚姻法反對並且懲罰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過錯情形的。
此外,面對家庭暴力,受害人應當積極報警,由**追究打人者的行政違法甚至刑事責任。
2、婚姻法3條、32條、43條、45條、46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實施的毆打、**、殘害、強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對其家庭成員,精神與身體造成具有一定損害後果的行為。經常性、持續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3、婚姻法3條、32條、46條所稱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長期的、穩定的共同居住。
4、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一方可以提出損害賠償:
a、重婚。
b、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c、家庭暴力。
d、遺棄或虐待家庭成員。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1條、2條、28條、29條、30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46條
22樓:樂觀的靚哥哥
老公家庭暴力,出軌,都有證據。如果因此引起雙方感情破裂,沒有和好可能,起訴到法院,法院會判決雙方離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女方因出軌受到家暴,因該怎麼做?如果離婚,哪離婚後
2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四十三條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因此,離婚應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長期家庭暴力,法院為何不判離婚,因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第一次起訴法官會判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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