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在環島路寫遊記的翠菊
男方家暴女方,女方起訴離婚,必須提供男方家暴證據,如傷情**,醫院**記錄,派出所報警記錄,傷情鑑定,證人證言等證件結婚證,身份證等證明婚姻關係的證據。
2樓:民生為本
需要帶著哪些證件材料:
第一個證件材料就是你的身份證。帶著身份證原件,在立案的時候,法院會核查原告的身份證資訊。也就說,核查你本人的身份資訊。
第二個是你的結婚證。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都要帶著。有些朋友說結婚證丟失了,或者說結婚證在對方手裡,對方就是不給。
這種情況下也不要擔心。拿著你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就可以到,你領取結婚證的民政局,補辦結婚證或者調取結婚檔案。這些也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能夠證明你們之間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
第四,如果你的婚姻涉及到子女撫養的問題,還要帶著子女的戶口本或者出生證明。因為戶口本和出生證明能夠證明,你們有幾個子女,以及子女現在的情況。
第五,如果你的婚姻涉及到財產問題。還要帶著相應的財產證據和夫妻共同債務證據。比方說你要分割一套房產,那你可以帶著不動產權證,或者房屋買賣合同,能夠證明你們夫妻有共同財產房產一套。
我經常遭家暴,我想起訴離婚,該走哪些程式?
3樓:匿名使用者
即便是沒有被家暴都有離婚的自由,更何況還遭受了家暴。但是注意收集家暴證據(比如報警記錄、醫院的檢查記錄,家人和鄰居證詞等)更有助於離婚。
4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原告本人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 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
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請問我要起訴離婚告他家庭暴力需要什麼證據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你想起訴離婚告他家庭暴力,必須有他打你的證據,雖然沒有嚴重到去醫院看,,但是你的**上所顯示的紅腫青紫是證據。。還可以做法醫鑑定拿到證據。
你的這種情況,如果有**和法醫鑑定結果,法院會做出合理,合法的結果的。首先你有證據,你佔優勢。
6樓:知法用法
家庭暴力 一般有 周圍鄰居的證言 及傷情鑑定 就可以主張另外 共同生活人 如 兒女 父母 等 人的證言 也有較強的證明力當然 有相關的錄影、錄音 也是可以的
最後 提示 想打官司 一定要有證據意識
祝願 您的權益早日得到維護 有個 美滿溫馨的家庭
7樓:飯堂打雜的老漢
可以,不過效力不高,我想你可以在他不知情下 錄個像,錄個音一類的,雖然民事訴訟法中規定證據是要講究合法性,但是在 民俗意見中,只要不是太影響社會的,都可以成為證據。
還有街坊,鄰居一類的,也可以成為自己強有力的證人。
8樓:匿名使用者
有醫療證明就可以·!
起訴離婚需要什麼程式,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流程
具體程式如下 1 起草起訴狀 2 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 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 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 法院安排 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 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 訴訟 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
我想起訴離婚,協議離婚他不同意,還威脅我,所以我想起訴,步驟應該怎樣走,我們分居三年了
如果你們分居三年了,並且有分居三年的證據,起訴以後法院即可判決離婚。起訴離婚程式 一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住址 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
我想和老公離婚他不同意我想起訴他,他說我起訴就弄死我,即使離
不要怕他,要膽大心細,注意自我保護,堅決起訴離婚,同時跟他分居,否則你永遠無法擺脫。他這樣恐嚇你,建議你到公安機關去諮詢一下。你的幸福把握在自己手中,是自己選擇的結果,不是別人給的。要對自己的幸福負責!對於無法忍受的生活狀態要勇敢說不!令人受害最深的不是悲慘的遭遇,而是 默許 那些遭遇發生的自己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