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1、負責人不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負責船舶營運。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船舶的營運全部由船舶出租人負責,支付包括燃料、港口使用費在內的一切營運費用,與班輪運輸一樣完成貨物的航次運輸,實際上扮演著承運人的角色,對完成該航次的貨物運輸向承租人負責。
2、租金不同:定期租船合同按租用時間計算租金。航次租船合同是按照包乾運費或貨物實際或約定噸位數乘以運價計費,並根據裝卸時間超過或不到合同規定期限的不同情況分別結算滯期費或速遣費。
定期租船合同不考慮貨物裝卸時間的快慢,不規定滯期費和速遣費,因為原則上按租用時間長短來計算租金。
3、航行區域不同:定期租船合同規定航行區域。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船舶被租用後仍由船舶出租人掌管,排程和營運由他全面負責,合同中不涉及對船舶航行區域作出限制性規定的問題。
4、船主不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貨主。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通常是貨主或託運人,租用船舶的目的是讓船舶出租人把他所交付的貨物從一個港口運到另一個港口。
2樓:退役船長
航次租船合同:按照航次來約定,租船人按照約定支付運費和滯期費,其它費用通常都是船東負擔;
定期租船合同:按照一定的時間期限約定,租船人負責向出租人按天支付約定的租金,並經營該輪,負擔船舶的燃油費、港口使費等;其它管理和費用仍由出租人負擔。
為什麼滯期費和速遣費只針對程租船
程租船是以航次為出租期間的,航次沒有具體的時間 任何一種租船形式最終都是落實在程租船上 期租船是以時間為出租期間的,具體時間在合同中有約定。一個航次中,可能會出現很多問題影響船舶作業的效率,而這些時間的損失,全部由船東來承擔。而期租船出租的一段時間內,由若干個航次組成 每一個程租航次都可以有自己單獨...
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的區別
一 定期壽險 定期壽險是隻保一陣子的壽險,保障期限可以自己設定,例如保20年 30年,保到60歲 70歲等。例如保到60歲的定期壽險,如果被保人60歲前去世,則保險公司賠付。如果被保人過了60歲依然在世,那麼保險公司不賠付。因為不是必然賠付,定期壽險的 要便宜很多。二 終身壽險 終身壽險就是保一輩子...
定期存在摺子上和存在卡上有區別嗎
定期存在摺子裡的錢算是定期利息,存在卡里的錢是活期利息,定期利息大於活期利息。存款是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權的條件下,把使用權暫時轉讓給銀行的資金或貨幣。是銀行最重要的信貸資金源。定期存款是銀行與存款人雙方在存款時事先約定期限 利率,到期後支取本息的存款。它具有存期最短3個月,最長5年,選擇餘地大,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