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工傷補償條例。
工作期間突發腦出血 應該得怎樣的賠償 急急急
2樓:墨汁諾
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然後經過工傷認定程式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賠償。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應該按發生疾病進行救治,適用醫療保險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於2023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號文,即:《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覆》中規定:
「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後,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
根據該司法解釋意見,可以認定本案工傷職工即謝明鋒(死者)因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事故致死,其近親屬除了可以獲得民事賠償外,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
北京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1、達到傷殘等級人員,**工傷或職業病的醫療費。**費、診療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
2、因工死亡待遇:
(1)每月的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按50%發給,直至失去供養條件為止;
撫卹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的範圍和條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供養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卹金;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4)因工緻殘1-4級享受傷殘撫卹金期間死亡的,除按本條(1)(3)款的規定執行外,其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24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樓:鬼鬼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以上情況才能鑑定為工傷.
4樓:樹皮降臨
這種情況屬於工傷範圍,一般的企業除了買工傷保險外還有大病互助保險的,象你這種情況二種保險都可以報,個人基本不花錢,希望對你有幫助。
麻煩採納,謝謝!
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 因怎樣向單位索要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沒有依法為其購買醫療保險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損失。
各地標準不一,單回位應當賠償答可以報銷的部分。
個人也要承擔部分是有比例的。你有親友參加醫療保險的可以問問。我們小病是自費20%!
員工因病住院**的,享受三個月的醫療期。發放不低於當地工資標準80%的病假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大事還是趕緊找個律師當面諮詢比較好!因為很多細節對你來說都很重要,問問怎麼蒐集對你有利的證據什麼的!別在這上邊費勁了!
7樓:匿名使用者
找懂法律的律師諮詢一下(街上律師事務所很多)他會根據法律法規權衡你舅舅的情況給你滿意的答覆,諮詢費一般也就30-50元 ,諮詢後如覺得對你舅舅有利,可委託律師辦案。勝算的把握大一些
8樓:悍馬騎士
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9樓:四哥有法說
上班時間bai突發腦出血死亡或者du在zhi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dao
同工傷,然後經版過工傷認定程
權序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賠償。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應該按發生疾病進行救治,適用醫療保險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10樓:飛泓踏雪
您還是諮詢一下當地的法律部門跟勞動部門吧。這個不知道算不算在工傷範圍內。
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用人單位有責任賠償嗎?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用人單位有責任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2樓:evolve人生
應該不屬於工傷,用人單位不承擔責任。關鍵是看腦出血是不是屬於工作原因造成的,換句話說是不是職業病。
參考:《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3樓:彩虹巧克力糖豆
上班時間意外發病當然屬於工傷,用人單位也是有責任賠償的,所以不用擔心,法律會很好的保護我們。
14樓:玉青旋
不一定算工傷。需要鑑定發病原因,如因過度疲勞或過度勞累等跟工作有關造成的發病可以算工傷。
15樓:在翡翠谷抖腿的開心果
這個的話應該是不屬於工傷的,因為這是你自身身體的疾病造成的,工傷指的是在工作當中導致自己的身體受傷了就屬於工傷,這樣的話用人單位是有賠償責任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上班期間突發疾病,不認定為工傷,和單位沒有關係,沒有任何賠償,按照職工醫保待遇報銷,休息期間按照病休處理,如果突發疾病死亡的,或者經過搶救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
17樓:mmmandy_婷
如果是意外發病的話不屬於工傷,工傷險規定「受到事故、意外傷害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因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才算工傷範圍,用人單位沒有責任賠償。
18樓:正月初三夜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視為工傷,那麼你所陳述的這種情況不屬於工傷範圍,用人單位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其腦出血是因為職業病的原因,那麼屬於工傷,單位需要賠償。
19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雖然是在工作時間突發的腦溢血,但因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況,而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也就不能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用人單位也無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可以依法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
而用人單位也可以給予必要的人道援助或資助。
20樓:有夢想的夢中人
用人單位出於同情,給一部分錢應該的,但是不給也沒有辦法。
21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時間裡面,突然發生腦出血,如果沒有死亡的話,就不屬於工傷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社保的話,導致你受到醫療保險損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的。
22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23樓:黑色劍士
用人單位有責任,可以協商解決。
24樓:皆有可能
1、職工上 班期間突發腦溢血,送醫院 搶救**的,該職工僅僅是正常上班, 公司沒有安排加班等情況 的,因為腦溢血一般屬於員工自身疾病,不屬於事故傷害,職工出院後報職工醫療保險即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職工醫療保險,該醫療保險報銷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
2、職工上班期間突發腦溢血,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分兩種情況:
(1)送醫院搶救48小時內死亡的,按工傷處理,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請的,職工家屬可以在一年內向人力資源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2)送醫院搶救48小時後死亡的,這種情況正常情況下不能認定工傷,如果公司有過錯,可以要求公司損害賠償。勞動者年齡已經超過60歲,是否已經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很關鍵。
25樓:
工人在廠裡上夜班突發疾病,在去醫院的路上搶救無效死亡,是工傷嗎
26樓:快樂權御天下
勞動者因腦出血在48小時內尚未死亡的,不視同工傷,不按工傷進行處理,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別看是突發,其實是慢性病,累積好久才最終發病的,所以物業基本上是沒有什麼責任的。
雖然是在工作時間突發的腦溢血,但因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況,而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也就不能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用人單位也無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可以依法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
而用人單位也可以給予必要的人道援助或資助。
你好,這種情況是可以要求其承擔一定的賠償的,直接進行起訴。
承擔責任,在工作期間,上班下班時間也包括,受傷屬於工傷,由公司賠償。
外出打工上班時間腦出血工地是否應該給予賠償我爸爸在工地上班突
一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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