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檢查院批捕後證據不足會被退回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如果在法院審判階段,法院可以判處無罪
1、審查立案階段從嚴格意義上講,自訴案件在審查立案階段尚未進入刑事訴訟程式,對於被害人(或起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人民法院經審查後,發現證據不足作何處理。
雖然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未作明文規定,但是,人民法院應和審查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時一樣,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定,以對被害人(或起訴人)的起訴權作出積極明確的否定評價。
2、立案後至**前階段自訴案件在此階段已經進入刑事訴訟程式,但尚未進入案件實體審理階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自訴案件**審判應當同時具備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的證據兩個條件。
而對於證據不足的自訴案件,是不具備**審理條件的,顯然人民法院不應**審理,而應責令自訴人限期補充證據,在自訴人補證不足的情況下,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的自訴。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查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2樓:一滴思想
不會直接放人。退偵之後的偵查期限是一個月,檢察院腿偵是認為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至於會不會放人要看檢察院公訴不公訴。檢察院不公訴,公安機關撤案,就可以放人。
公安機關首次羈押偵查期限一般是半個月左右,會把材料提交到檢察院核審,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不足以提起公訴,會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二次偵查期限規定一個月,這時候你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3樓:匿名使用者
萬事皆有可能的,關鍵就要看公安局怎麼去進行偵查了?
4樓:信昶銀
建議你多去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識,回到你的問題,退推公安局後的偵查時間只剩一個月喔!希望幫到你,謝謝!
5樓:月光下的星期
偵查階段不能放人,繼續偵查補充證據,有兩種可能,一種因證據不足檢察院不予起訴,另一種補充證據後檢察院受理了。
公安批捕也是根據事實進行偵查工作,不是隨便逮人,只不過因為取證難等原因需要時間。
6樓:羅律師上海
退偵之後的偵查時間只有一個月
檢察院批捕後如果證據不足會放人嗎
批捕即檢察機關 法院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決定逮捕的強制措施。批捕是對犯罪嫌疑人採取逮捕強制措施的必經程式,逮捕的決定機關是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逮捕後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
法院提出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補充證據已經是第二次,我想問補充需要多長時間
證據不足,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到檢察院還需兩個月時間。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
輕傷一級刑事案件檢察院說證據不足不能起訴,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經濟賠償嗎?民事訴訟又要具備哪些條件
首先解決的問題是傷是否對方造成 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需要排除合理懷疑,但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一般認為符合高度蓋然性,就可以判決確認某一事實。你也可以理解為,民事訴訟比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要低,所以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已立刑事案件後檢察院說證據不足不能成為公訴案件受害人該怎麼辦 刑事訴來 訟法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