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嘻哈啦啦
一、試用3天辭退,不管有沒有簽訂合同,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付出了勞動,產生了價值,於情於理於法都應當給工資。辭退,說明是公司的主動行為,更應當給工資。一般正規的公司辭退員工,哪怕只有3天,也會結清工資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五、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1、事先約定,不做滿5天沒有工資的,雙方同意達成一致。(員工不同意可以不上班),一般口頭約定不寫入合同。這樣下來,一般不會有爭議的,也不排除個例,百分之一吧。
2、如果有員工手冊的,一定要讓他知道有這一條。其實建議這個最好不要寫入手冊,因為不合情理。有可能的話,最好把那個手冊改掉。
3、針對百分之一的例子這樣處理,和他計算勞動有多少價值,比如3天做了多少產品,有多少是次品,有多損失少;培訓總共花費多少,只服務3天,餘下和同期多少天,有多少費用應該員工承擔;公司應為其交社保,員工個人要出多少錢云云。再不行就各退一步,給錢吧。
2樓:彷彿吃
你付出了勞動取得報酬是屬於你的權利,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該老闆或者申請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樓:八堡立德
1、工作了就是勞動關係建立了,勞動報酬是按勞給付,不能不給。
2、沒有簽訂合同,不代表否定了勞動關係。沒簽合同,單位涉嫌違法;可要求雙倍支付工資;
2、不給工資,更是違法;應向當地仲裁機構諮詢投訴,申請勞動仲裁。
3、試用期內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支付相應工資。
單位應該支付你三天工資,試用期工資為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綜上,建議到轄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4樓:跋涉者與求知者
首先,我們要弄清一個應騁員工為什麼需要先進行三天的體驗期,並強調三天期內沒有工資?
我認為,現在社會上的用工都是應聘式的,也就是說是臨時性或合同性的,隨意性很大。為了防止「隨意性」,三天的試用期是社會上的一些企業通常之做法。
在招聘時,由於老闆對這個應聘者的一切包括工作能力,勞動態度等都不瞭解,他當然有一個需要了解的「試用期」,如果在這三天之內自己覺得不適或者不願乾的時候就想走人,而你工作流程熟都未熟悉,更沒有做什麼事,老闆願意給錢嗎?如果三天期到,覺得這個工作自己可以做,老闆也認為你行,符合他的要求互相感到滿意,這時,兩好和一好,最後才能簽定勞動合同。
這裡,需要提醒的是,你如果「體驗期」滿,雙方滿意籤合同時,千萬不要提什麼這三天酬金問題,如果你在這個單位做得好,老闆滿意,當滿月發薪水時,老闆是會把這三天體驗期的工資補發給你的;如果做到中途,還未滿月,或者在這一月中有這樣或那樣令老闆感之不快或者要走的事情出現,那老闆三天的試用期就會根據約定不會給你了。合情,合理。
5樓:
首先是關於公司的正規性,個人覺得在你選擇一家公司前,通過面試和溝通是能夠判斷一家公司是否正規,比如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入職即籤合同而不是通過試用期後才簽訂合同的),是否繳納社保,對試用期工資的規定等。如果你完全能夠判定這家公司不正規,試用期工資說法不明確,那為什麼還要選擇它呢?退一步講,在你入職前公司對試用期的規定表述的很清晰,但實際操作起來卻不符合法律規定。
正常來講入職一個月內,公司必須要與員工簽訂並返回合同的,如果hr沒有訊息,建議你善意的提醒和跟進。在此之前如果你擔心類似的事情再次重演,建議在沒有簽訂合同前,或公司為你繳納社保前,或公司給你發放第一個月工資前等等,爭取多保留相關證據。最後,如果以上這些你都已做了100%的準備,但仍然還是被公司「陷阱」,也不要對工作、對企業、對勞動部門失去信心。
在工作上,相信即使工作了7天你也是學習到了或多或少的經驗和知識。不要糾結於「企業不合法」「霸王條款」等這些影響你職業信心的名詞,永遠用知識和法律武裝自己,相信在經歷過這些後,回看這些
6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說簽了呃在職場試用期時不用籤合同的,但我覺得像你所說的三天或七天的話。有點太假了,一般試用期是三個月,沒有三天或七天的,你是不是被騙了,還是說怎麼回事,我覺得你應該說清楚,你說試用期三天或七天不給你工資你會怎麼辦?我覺得無論是試用期還是因為試用期是沒簽合同的嗎,我認識有沒有籤合同,我覺得他應該都應該發你相應的工資,就說呃這樣平均起來一天多少錢,這樣子是不應該苛刻職工和勞動的一個。
工資的,所以我覺得你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雙個公司或某個地方欠你你的工資,然後你必須拿出一些證據來才會被認證,這樣比較有公信力一點。一般正規的公司的話,他是不會不給你工資的,就算你做錯事被炒了,他也不會不給你工資。所以我覺得無論找工作還是就說找什麼樣的工作都好,都應該通過比較正規的介紹。
或熟人介紹都應該是那種比較正規的地方的話,他是基本上是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的。一般都會之前說清楚的
7樓:江淮一楠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設定三天或7天試工期,可能該3天或7天不支付勞動者的合法報酬,屬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再設定其他的試用形式,勞動者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合法報酬。 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仲裁科申請仲裁。
8樓:笑傲江湖逗
我認為職場的試用期應該是三天到七天,因為職場的試用期是由公司規定的,那麼過了三天或者是七天的時間轉正式職工之後才能夠發工資的。
9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職場中試用三天或七天不給你開工資的話,這個問題你直接可以通過勞動監察大隊,要回來你的工資。
10樓:英子妮
職場中試用三天或7天不給工資,那是違反勞動法的,你可以向他要工資,如果不給你可以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或勞動局幫忙,一分不少的給你。
11樓:東沐霖
職場中試用三天或者七天不給工資,我覺得這種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畢竟從試用期開始企業就應該給員工支付工資的。
12樓:叫我小妮子哈
職場中適應期,三天後的七天不給工資的行為。就是純屬的耍流氓行為,遇到這種事情,你先不要慌,也不要害怕。直接撥打當地勞動局的**就可以了,然後會有人找他們談的。
放心,你是得一毛錢都不會少的。
13樓:丨誰是英雄丨
試用期的話也要給工資的,試用期的話工資雖然說沒有平時的工資那麼高,但是試用期也要給工資,他是按天數給你算的,這個時候,所以說如果他不給你工資是不對的,你可以找那個區裡面的勞動執法大隊介入,保留好你上班的證據,然後找他們介入了,通常勞動執法大隊一旦介入的話,那麼公司就會給你工資的,因為他們為什麼害怕呢?害怕被勞動執法大隊處罰。
14樓:來自薄刀峰淘氣的夏威夷果
我會選擇接受我會去上班,因為這是公司考驗你的能力啊,測試你的能力的時候,這個時候你只要把你的能力展現出來就能申領他們公司的這個工作。
試用期幹了七天辭職有工資嗎,試用期7天辭職有工資嗎?
有。根據勞動部印發的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條規定 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 一 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根據勞動部頒佈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規定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
請問試用期三天沒有工資合法嗎,試用期3天辭退,不給工資是否合法?
不合法,一般僱傭方看準了員工不會為了這三天去糾纏而這樣做的。你好!不合法。試用期也應當發放工資。試用期幹不滿一個月不給工資 的說法不正確。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因此,試用...
不再單位幹活了,拖欠工資七天還不給怎么要回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7天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一 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 方式簡單。缺點 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 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