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主要種類:一、合同效力糾紛1.
無效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無效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2.有效合同糾紛,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合同而發生的爭議、包括合同訂立後合同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解釋,合同的履行及違約責任,合同的變更、中止、轉讓、解除、終止等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絕大多數合同糾紛為有效合同糾紛。
二、口頭和書面合同糾紛1.口頭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口頭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2.
書面合同糾紛 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書面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三、國內和涉外合同糾紛
四、有無名合同糾紛這是從合同名稱是否法定角度來對合同進行劃分。合同法具體規定名稱的合同為有名合同,其他合同則為無名合同。五、標準和非標準合同糾紛除上述五種劃分合同糾紛的方法外,還有從其他角度進行劃分的,如可劃分為合同訂立糾紛、合同履行糾紛、合同變更糾紛、合同轉讓糾紛、合同終止糾紛等等。
2樓:法律快車
以下為我國三大訴訟法有關證據的種類:《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的分類:
(一)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凡是可以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屬於直接證據。直接證據不必經過推理過程就可以直觀地說明被指控的犯罪行為是否發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訴的人實施的。例如,證人某甲目睹某乙持刀殺死某丙的證言,或者某乙供述自己持刀殺人的口供,都屬於直接證據。
凡是必須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屬於間接證據。例如,被害人的屍體,只能證明發生殺人或者重傷致死的案件,但不能指明何人是凶犯,所以是間接證據。
(二)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
凡是通過人的陳述,即以言詞作為表現形式的證據,是言詞證據,包括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鑑定結論。
凡是以物品的性質或外部形態、存在狀況以及其內容表現證據價值的證據,都是實物證據。證據種類中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以及勘驗、檢查筆錄均屬此列。
(三)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
凡是來自原始出處,即直接**於案件事實的證據材料,叫做原始證據,也稱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於案件事實,而是從間接的非第一**獲得的證據材料,稱為傳來證據。
不能忽視傳來證據的作用。
(四)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
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以及可以證明犯罪行為輕重情節的證據,是有罪證據。
凡是可以證明犯罪事實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是無罪證據。
3樓:未來法律
1、主體及經營資格情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企業的開辦單位和主管部門、驗資註冊、合夥開辦、聯營開辦等設立企業的有關證明檔案、開戶銀行和銀行帳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企業關、停、並、轉、分立和歇業的,提供債權債務清理情況及工商登記的證據材料。
2、合同關係設立情況合同(協議)書、有關合同內容的補充的條款、變更的條款、廢除的條款、合同解除等有關協議、來往電函材料;口頭合同成立的證據材料。訂立合同的經辦人的許可權等證據材料。
3、合同的履**況交接的貨物品種、型號、數量、包裝、時間、運輸方式、交接貨物地點、驗收貨物等有關原始憑證及收貨條等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如是承包合同有無財產交接清單。付款方式等原始憑證及收款條等相關的證據材料,如是借款,還款的數額時間。
4、請求保證合同效力的,要提供合同是否真實有效的證據或根據;請求追究違約責任的,要提供對方存在違約事實、損失數額等證據材料;請求追究產品質量責任的,要提供產品質量是否合乎合同約定標準或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標準、產品質量缺陷等有關的證據材料;屬於成套裝置的,提供有關技術資料;貨物質量糾紛的,還要保持原樣或儲存原物及樣品,提供是否動用及貨物所在地點等有關證據材料。
5、合同有擔保的,提供擔保合同(協議)、擔保書(函)、以及擔保人名稱、住所,用於擔保的財產品種、數量、存放地點及證件、憑證等有關證據材料。有抵押的是否辦理了抵押登記,有質押的或留置情況的亦要提供相應的書面證據。
6、合同及有關事項經過公證、鑑證或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處理的,提供公證書、鑑證書及主管部門處理意見等有關證據材料。
7、依據合同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要求對方履行義務的,提供與主張權利或要求履行義務有關的內容、時間等證據材料。
8、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的,提供申請理由成立的證據、被申請人的實際履行能力、開戶銀行及帳號或財產所在地點及品種、數額等有關情況。
9、你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據材料。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合同糾紛訴訟需要的證據有:1.雙方主體資格證明,自然人身份戶籍資訊,法人營業資訊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資訊;2.
合同關係證據;3.合同履**況證據,收付款情況、違約情況等;4.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合同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5樓:法幫網
合同糾紛需要哪些證據?應向人民法院提供相關的證據:
1、主體及經營資格情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企業的開辦單位和主管部門、驗資註冊、合夥開辦、聯營開辦等設立企業的有關證明檔案、開戶銀行和銀行帳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企業關、停、並、轉、分立和歇業的,提供債權債務清理情況及工商登記的證據材料。
2、合同關係設立情況合同(協議)書、有關合同內容的補充的條款、變更的條款、廢除的條款、合同解除等有關協議、來往電函材料;口頭合同成立的證據材料。訂立合同的經辦人的許可權等證據材料。
3、合同的履**況交接的貨物品種、型號、數量、包裝、時間、運輸方式、交接貨物地點、驗收貨物等有關原始憑證及收貨條等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如是承包合同有無財產交接清單。付款方式等原始憑證及收款條等相關的證據材料,如是借款,還款的數額時間。
4、請求保證合同效力的,要提供合同是否真實有效的證據或根據;請求追究違約責任的,要提供對方存在違約事實、損失數額等證據材料;請求追究產品質量責任的,要提供產品質量是否合乎合同約定標準或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標準、產品質量缺陷等有關的證據材料;屬於成套裝置的,提供有關技術資料;貨物質量糾紛的,還要保持原樣或儲存原物及樣品,提供是否動用及貨物所在地點等有關證據材料。
5、合同有擔保的,提供擔保合同(協議)、擔保書(函)、以及擔保人名稱、住所,用於擔保的財產品種、數量、存放地點及證件、憑證等有關證據材料。有抵押的是否辦理了抵押登記,有質押的或留置情況的亦要提供相應的書面證據。
6、合同及有關事項經過公證、鑑證或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處理的,提供公證書、鑑證書及主管部門處理意見等有關證據材料。
7、依據合同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要求對方履行義務的,提供與主張權利或要求履行義務有關的內容、時間等證據材料。
8、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的,提供申請理由成立的證據、被申請人的實際履行能力、開戶銀行及帳號或財產所在地點及品種、數額等有關情況。
9、你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據材料。
合同糾紛訴訟應提供哪些證據
6樓:華律網
發包方或者承包人拖欠工程款項的,被拖欠人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維權,但是,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被拖欠人需要承擔舉證責任。那麼建築工程欠款糾紛證據有哪些?1、證明雙方當事人身份的證據材料。
個人的是雙方身份證資料,公司的是雙方工商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或工商查詢資料。2、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材料。如合同,會議紀要,來往郵件、信函,現場工程簽證單等等一切相關的證據材料。
3、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況的證據材料。(1)工程預、決算報告;(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3)當事人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共同確認的證據,如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4、提交其它訴訟相關的證據資料。
如向法院提交主張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及計算清單等。事實上,建築工程糾紛涉及的因素往往比較多,尤其是對相關費用的計算,更是容易引發糾紛的熱點,一般人往往是難以在既準確又能保障自身利益的前提下,通過法律處理的。要是情況複雜,涉及金額大的,建議委託律師介入處理更為保險。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合同糾紛訴訟需要的證據有:1.雙方主體資格證明,自然人身份戶籍資訊,法人營業資訊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資訊;2.
合同關係證據;3.合同履**況證據,收付款情況、違約情況等;4.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8樓:nimothebeast丶
(1)企業法人、個人合夥、個體工商戶的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原件,如是複製件,須與原件核對並加註明後,將原件退還),開戶銀行和帳號。起訴狀上的原、被告名稱,須與營業執照、合同章相符合,如不一致或被告主體已變更、合併、關閉,需加以說明,並提供被告現在的準確所在地。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必須寫明**事項和**許可權。
(3)合同及與合同有關的文書、電報、信函(包括信封)、圖表;變更、補充合同的協議、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簽訂地及其證明材料。應提供原件,複製件須經過核對。
(4)送貨、提貨、託運、運輸、驗收、發票等憑證。
(5)貨款、工程款、運輸費、保管費、租賃費、轉讓費、勞務費、酬金等結算憑證和有關財務帳目的影印件。
(6)要求賠償損失的依據及有關證明。
(7)要求支付違約金的依據、計算辦法及有關證明。
(8)起訴前自行協商或通過有關部門處理的有關憑證。
(9)其他與訴訟有關的依據。 2414081146
合同糾紛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證據
9樓:
您好,一般的合同糾紛主要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具體如下:
一、證明當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a、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薄、居住證等;
b、當事人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當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登記機關注冊的工商資訊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等;
c、當事人在訟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名稱變更或分立、合併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買賣合同關係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a、買賣合同書;
b、訂貨單;
c、證明違約、承諾生效的信函、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
d、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等;
e、證明擔保合同關係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憑證、保函等。
三、證明合同履**況的證據
a、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倉單、運單等;
b、貨款收支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
c、證明拖欠貨款的證據: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d、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則提交第三人關於合同履**況的證明及相應憑證。
四、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並註明計算方法、公式、依據等。
五、其他與舉證有關的注意事項
a、在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民事案件時,要求當事人須在收到法院舉證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完成舉證;在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時,要求當事人須於收到法院舉證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舉證。
b、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法院准許,可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舉證申請,是否准許同法院決定。
c、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應依法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提出。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申請法院調查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法院調查收集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儲存並須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
(2)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d、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向法院書面申請;
e、在證據有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此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向法院書面提出;
f、當事人申請鑑定,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應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對需要鑑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g、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h、當事人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要自己儲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時應提交證據原件、原物進行質證;
當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
當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在香港、澳門、臺灣形成的,應該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
i、當事人向法院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j、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進行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證明物件、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註明提交日期,並依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k、當事人未按要求完成舉證責任的,應當依法承擔舉證不能的相應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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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目錄 第一組證據 原告的身份證原件 證明目的 楊宋氏具有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第二組證據 駕駛證 行駛證資訊 證明目的 駕駛員合法駕駛車輛,車輛登記所有人為高興峰。第三組證據 保險單影印件 證明目的 事故車輛在保險公司投有交強險。第四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 證明目的 事故發生的經過及原因等情況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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