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條的意思是甲方要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而不是說一年的租期屆滿時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本身你們籤的就是一年的合同,提前一個月通知只是要確認是否續租而已,就算不通知他,也是該幾號到期就要終止合同的。
所以我覺得甲方並無過錯。不能同意乙方延住一個月的需求。
如果你不漲租金,那麼合同到期時可以讓他交一個月的房租,再住一個月,租誰不是租呀。如果租金有變就讓他搬家。
2樓:黃色薔薇的微笑
首先應該明確一點,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第四天規定。甲方在5月14日向乙方告知合同即將到期,屬於提前告知,而沒有要求合同終止的意思表示。此行為同時給予了乙方時間考慮搬出或者續租。
據此,甲方沒有違約行為,乙方要求再住一個月顯然是沒有合同依據的。
對於此事該如何解決,首選方式還是進行協商,要實現最終達成協議的目的,需要雙方做出妥協。當然,您也可以請第三方出面調解或者向法院起訴。本人還有一種建議,即您可以請律師出具一份律師函,發至乙方。
出現此情況,合同過於簡單也是原因之一。
3樓:匿名使用者
此合同有很多文字錯誤,且最後未說明是否不再續租,因此處理方式難以確定。現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續租,協商處理,可獲得雙贏結果;一事不再續租,若已有新住處,建議乙方讓一步,保留以後再合作的機會;如沒有新住處,則應按合同第四條執行,給乙方一定時間,以找新住處。
續住期間的房租乙方應該照繳。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看清楚,第一條已明確規定租賃期限自2023年5月20號至2023年5月20號,這個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如果你沒有跟發租方表明需繼續租住下去,在法律上來說屬於到期自動終止合同,所以發租方這樣要求是不合法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按原合同延續租期,房東提出終止應當給予合理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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