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fah冰心
有效,乙方有一人簽字,所以出租方和承租方都簽字達成一致,該合同有效
2樓:匿名使用者
租賃合同糾紛,承租方(乙方)違約了,且承租方(乙方)為三人,如果你們簽定的合同是正規的,一個人籤合同也是有效的。
3樓:崔進喜
符合規定的合同是有效的,違約是要賠付的,不論幾個人,你們的合同生效後違約,甲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乙方賠付損失,
4樓:長沙金龍律師
合同有效,實際承租人共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樓:忙碌生活著
租賃合同糾紛承租方雖然沒三人,但是已經有一人簽了字,那麼這一個人卻要承擔全部的責任。
如果在個人的房屋租賃合同中,乙方代表和乙方簽字的人不是同一個人,那麼合同還有效嗎?
6樓:鑫海鋼構
無效.必須是合同雙方本人簽字或蓋章才生效的.如是代簽則必須蓋章或按手印.
7樓:蘇蘇唐蘇蘇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此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此有效合同存在於在合同上簽字的人的,但當事人也可以委託**人簽訂合同,只要能證明有效的**關係。
8樓:匿名使用者
覺得應該是無效的合同吧~!
但是那個簽訂合同的人應該也要負法律責任~!
9樓:陪你直至末日
如果乙方代表出具了乙方的書面授權委託書,合同是有效的。
歸根結底,就是看有沒有授權委託書,有的話就有效,沒有就沒效。
租賃合同糾紛
10樓:匿名使用者
1,你有優先購買權。
2,買賣不破租賃,即使你不買,別人買了,你仍然可以租到合同到期為止。
3,你可以主張繼續履行,並要求違約責任。可以依法訴訟。
11樓:匿名使用者
路過 我不是律師 對這方面不是太懂 最好找律師問一下 在籤合同之前,所有的要求一定完善 ,這樣上法院也不怕他 如果還有一點點的沒完善 那可累了
12樓:提香草的顏色
有權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合同已經生效,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出租人是不能要求中止合同的,但即使業主想要賣房,你仍可以繼續承租,買賣不破租賃。
租房協議房東違約責任怎麼寫條款
13樓:華律網
首先,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專,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
」實際發生的屬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房屋租賃違約金也是如此。其次,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複計算。
租房合同解除後,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而不同。具體來看,分為以下兩種: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方即乙方是某公司,但是乙方的簽字人是其財務,但是沒有蓋公司章,請問合同有效否?
14樓:洪廓入道鐵船軒
本合同為效力待定,並非絕對無效。
因簽字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人,因此簽字人的簽字的行為屬於無權**或者無權代表,此時合同效力待定。效力待定合同已經成立,其效力不確定。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確定,取決於享有追認權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內的追認。
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同意後,其效力確定地溯及於行為成立之時。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拒絕後,自始無效。本合同如在之後經乙方某公司確認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該合同有效,如某公司拒絕承認,則本合同自始無效。
租賃合同中乙方由非法人簽字合同是否生效
15樓:蔡仲翰
是否有效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判斷:
1、是否有蓋公章?如無,那麼
2、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字?如無,那麼3、是否有授權代表簽字?如無,那麼
4、是否該公司在簽訂合同後通過公司賬戶轉賬支付租金?
若以上均無,那麼,你要上法院嘍!
補充答覆:確實以上均無啊!那麼出租方如果要起訴,當然就只能將簽署租賃合同的對方簽字人作為被告告上法庭了。沒有合理不合理,只能這樣了啊!
16樓:王永靈律師
只要是蓋了公章就基本沒問題了,但最好讓法人簽字或蓋章。
17樓:匿名使用者
先糾正一個問題,法人是公司的人格屬性。法律上無需特別授權就代表公司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為董事長。其他人如有公司的合法授權,或事後及時追認,其行為也能代表公司行為,也就是說有效,否則無效!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18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條的意思是甲方要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而不是說一年的租期屆滿時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本身你們籤的就是一年的合同,提前一個月通知只是要確認是否續租而已,就算不通知他,也是該幾號到期就要終止合同的。
所以我覺得甲方並無過錯。不能同意乙方延住一個月的需求。
如果你不漲租金,那麼合同到期時可以讓他交一個月的房租,再住一個月,租誰不是租呀。如果租金有變就讓他搬家。
19樓:黃色薔薇的微笑
首先應該明確一點,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第四天規定。甲方在5月14日向乙方告知合同即將到期,屬於提前告知,而沒有要求合同終止的意思表示。此行為同時給予了乙方時間考慮搬出或者續租。
據此,甲方沒有違約行為,乙方要求再住一個月顯然是沒有合同依據的。
對於此事該如何解決,首選方式還是進行協商,要實現最終達成協議的目的,需要雙方做出妥協。當然,您也可以請第三方出面調解或者向法院起訴。本人還有一種建議,即您可以請律師出具一份律師函,發至乙方。
出現此情況,合同過於簡單也是原因之一。
20樓:匿名使用者
此合同有很多文字錯誤,且最後未說明是否不再續租,因此處理方式難以確定。現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續租,協商處理,可獲得雙贏結果;一事不再續租,若已有新住處,建議乙方讓一步,保留以後再合作的機會;如沒有新住處,則應按合同第四條執行,給乙方一定時間,以找新住處。
續住期間的房租乙方應該照繳。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看清楚,第一條已明確規定租賃期限自2023年5月20號至2023年5月20號,這個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如果你沒有跟發租方表明需繼續租住下去,在法律上來說屬於到期自動終止合同,所以發租方這樣要求是不合法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按原合同延續租期,房東提出終止應當給予合理的時間
你好,房屋租賃合同這樣寫會產生糾紛嗎?或者要怎麼寫合理;謝謝!!
23樓:都成律師團隊
條款沒有問題,甲方乙方需在寫明身份證號,姓名等相關資訊。留存對方身份證影印件。籤合同時仔細核對對方身份證號,姓名是否與合同上的一致。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第四條的意思是甲方要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而不是說一年的租期屆滿時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本身你們籤的就是一年的合同,提前一個月通知只是要確認是否續租而已,就算不通知他,也是該幾號到期就要終止合同的。所以我覺得甲方並無過錯。不能同意乙方延住一個月的需求。如果你不漲租金,那麼合同到期時可以讓...
我是房東我不想租了,承租方要求賠償,但是合同上沒有違約金的賠償。我該怎麼辦
結合你的表述,初步分析如下 一 可以感覺到你是想單方解除合同。而關於合同的解除,合同法93 94條分別規定了約定解除與法定解除的情況。結合其規定並對照你 合同尚未到期你不想租了 的行為,你違約是沒有疑問的 二 鑑於你與租戶應當簽訂的有合同,只是沒有約定違約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合同法112 113規定,...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幾種特殊情況的時效為1年。其中,房屋租賃中,承租人拒付,或者延付租金,出租人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時效為1 年。所以,房屋租賃合同中,凡因承租人拒付 延付租金而引起的訴訟,出租人一定要牢記其訴訟時效為1年,超過1年起訴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