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總承包方和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有什麼區別

2021-06-19 21:10:36 字數 3846 閱讀 6734

1樓:我是一個麻瓜啊

施工總承包方、施工總承包管理方的區別:定義概念的區別

1、施工總承包方,是由業主選擇的一個總承包施工單位,就是整個工程的具體施工單位,他是從土建到安裝等一系列的施工行為的實施單位。

2、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是有業主僱請的代替業主的一個施工管理的單位,他只是實施整個工程的施工管理行為,不具體從事工程實施,也是協調施工單位以及監理單位等其他單位的管理方,是代表業主的。

2樓:假面

區別:1、施工總承包方實質就是施工單位,就是我們常說的總包。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是業主聘請的管理公司,在工地上相當於業主的職能。

2、施工管理方主要以業主名義,監督承包方的相關建設活動。承包方受業主僱傭,實施工程建設。

3、管理方和承包方是監督和被監督的關係。

擴充套件資料:

施工管理總承包(英文的名稱:managing contractor簡稱mc):是指由建設單位委託一家mc單位承擔專案施工管理工作,該mc單位以承包商的身份進行專案施工管理,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工程設計活動。

特點:1.投資控制方面

一部分施工圖完成後,業主就可以單獨或與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共同進行該部分工程的招標,分包合同的投標**和合同價以施工圖為依據。

在進行對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的招標時,只確定施工管理總承包費,而不確定工程造價,這可能成為業主控制總投資的風險。

多數情況下,由業主方與分包人直接簽約,這樣有可能增加業主方的風險。

2.進度控制方面

不需要等待於施工圖設計完成後再進行施工管理總承包的招標,分包合同的招標也可以提前,這樣就有利於提前開工,有利於縮短建設週期。

3.質量控制方面

對分包人的質量控制由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進行。

分包工程任務符合質量控制的“他人控制”原則,對質量控制有利。

各分包之間的關係可由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負責,這樣就可以減輕業主方管理的工作量。

4.合同管理方面

一般情況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投標、合同談判以及簽約工作均由業主方負責,業主方的招標及合同管理工作量較大。

對於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可由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支付或由業主直接支付,前者有利於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對分包人的管理。

5.組織與協調方面

由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負責對所有分包人的管理及組織協調,這樣就大大減輕業主方的工作。這是採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發點。

施工總承包一般包括土建、安裝等工程,原則上工程施工部分只有一個總承包單位,裝飾、安裝部分可以在法律條件允許下分包給第三方施工單位,如果雙方在施工的過程之中,受到了另外一家施工單位的干擾,可以向建設單位索賠施工干擾,降低效率的費用。

或者直接收取施工配合費、管理費等其它費用。在建築工程中一般來說土建施工單位即是法律意義上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土建施工單位負責整個建築工程的建設與服務,如果存在分包工程時也負責包括:

提供水電介面、提供垂直運輸、土建收口、施工腳手架、竣工資料歸檔、成品保護、平行交叉影響、鐵件預埋等總包單位的服務和配合管理責任。按國家規定通常3%-5%計取配合費,有時另按5%-20%收取工程管理費。

3樓: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與施工總承包模式的比較:

1.工程開展程式不同施工總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式是:先進行建設專案的設計,待施工圖設計結束後再進行施工總承包投標,然後再進行施工。

而如果採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招標可以不依賴完整的施工圖,當完成一部分施工圖就可以對其進行招標,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縮短建設週期。

2.合同關係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關係有兩種可能,即業主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合同或者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與分包簽訂合同。而採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時,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合同。

3.分包單位的選擇和認可

一般情況下,當採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時,分包合同由業主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但每一個分包人的選擇和每一個分包合同的簽訂都要經過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認可,因為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要承擔施工總體管理和目標控制的任務和責任。而當採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時,分包單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選擇,由業主認可。

4.對分包單位的付款

對各個分包單位的工程款項可以通過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支付,也可以由業主直接支付。如果有業主直接支付,需要經過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認可。而當採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時,對各個分包單位的工程款項,一般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5.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和服務

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樣,既要負責對現場施工的總體管理和協調,也要負責向分包人提供相應的配合施工服務。對於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的某些設施和條件,如搭設腳手架、臨時用房等,如果分包人需要使用,則應由雙方協商所支付的費用。

6.施工總承包管理的合同**

施工總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確定施工總承包管理費用(通常是按工程建設安裝工程造價的一定百分比計取),而不需要確定建築安裝工程造價,這也是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標可以不依賴於施工圖紙出齊的原因之一。分包合同一般採用單價合同或總價合同。

拓展資料

1.總承包,是指建築工程發包方將施工任務(一般指土建部分)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總承包單位。

2.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英文的名稱:managing contractor 簡稱mc意思為管理型承包):

是指業主方委託一個施工單位或由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或施工合作體作為施工總包管理單位,業主方另委託其他施工單位作為分包單位進行施工。

參考資料-建設工程總承包

4樓:湖南學霸自習室

施工總承包方(gc)與施工總承包管理方(mc)的區別

5樓:小圓周率

施工總承包是你承包工程由你來施工,也負責管理,也有權利分包下去。但是施工總承包管理關鍵是“管理”倆字,是對所承包的工程進行管理,但不負責施工,分包則是業主的事。

6樓:細蚊仔唔識世界

比如:2012倫敦奧運會 中國奧運軍團 與 游泳奪金指揮部 的區別.

7樓:

施工總承包方:1 擔任管理與組織任務 2 親自承擔施工任務

施工總承包管理方: 1 擔任管理與組織任務

就這麼簡單!

8樓:李雪翼痕

施工總承包方,是由業主選擇的一個總承包施工單位,就是整個工程的具體施工單位,他是從土建到安裝等一系列的施工行為的實施單位;

而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是有業主僱請的代替業主的一個施工管理的單位,他只是實施整個工程的施工管理行為,不具體從事工程實施,也是協調施工單位以及監理單位等其他單位的管理方,是代表業主的。

9樓:

施工總承包方: 主要承擔施工任務,可以將專業工程分包以及勞務作業分包,負責所有分包單位的管理與協調,業主只需要對總承包單位進行互動.必須在所有的施工圖都設計完成後方可招標,建設週期較長,總承包方承擔的風險高.

施工總承包管理方:主要進行分包單位的管理與協調,由業主進行分包合同管理,原則上不承擔施工任務,如想承擔,則通過招標獲取施工任務 ,原則上只賺取管理費,完成一部分施工圖便可進行招標,有利於縮短建設週期,

請問施工總承包方和施工總承包管理方的區別在什麼地方

10樓:我是一個麻瓜啊

施工總承包方、施工總承包管理方的區別:定義概念的區別

1、施工總承包方,是由業主選擇的一個總承包施工單位,就是整個工程的具體施工單位,他是從土建到安裝等一系列的施工行為的實施單位。

2、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是有業主僱請的代替業主的一個施工管理的單位,他只是實施整個工程的施工管理行為,不具體從事工程實施,也是協調施工單位以及監理單位等其他單位的管理方,是代表業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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