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甘侷限於現狀,希望有所突破,但又苦於找不到突破口的心態。
相對老闆說:曾經有個牙膏廠已經達到了市場飽和很長一段時間,老闆希望銷量有所突破缺一直苦於找不到方法,於是懸賞誰能使銷量翻倍就獎勵一百萬,結果有個人提出個方法, 將牙膏口擴大,結果他得到了一百萬的賞金。
所以,要想有所突破要找到適合產品的方法。
只是看完後自己想到的,所以打在你的答案裡,不知道和你想到的是否一樣
2樓:思考的海鷗
任何一個老闆都是以追逐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
或者說,資本主義社會資本家的貪婪,嘿嘿
3樓:匿名使用者
看來看去原來這個老闆被顧客耍了。
我想對他說:賺錢誰都想,但是也別為了賺錢,半杯啤酒當一杯賣啊?
4樓:紀禹希
唯利是圖 人的慾望永遠得不到滿足
5樓:薄美娟
老闆急於討教暴露了他什麼心態:暴露了老闆非常貪財。
我們老師講的。
6樓:小小宇宇哦
是這樣的,啤酒到滿後會有泡沫,所以倒不滿一杯,半杯就不能倒了(因為泡沫佔了半杯),所以這個老闆雖然就賣了35桶,其實他賺了70桶的錢。懂了吧
7樓:自閉的草莓冰淇淋
暴露了老闆貪婪,想投機取巧賺更多的錢。
8樓:淋一場雨
諷刺老闆短斤少兩,坑害顧客
閱讀下面的小故事,簡要回答問題。(6分)一個顧客在酒店裡喝啤酒,他喝完第二杯之後,問酒店的老闆:「
9樓:速寇
(1)諷刺老闆短斤少兩,坑害顧客。
(2)暴露老闆急於牟取暴利的心態。
每點3分。
一個顧客在酒店喝啤酒,他喝完第二杯後,轉身問酒店老闆:「你們這兒一星期能賣掉多少桶啤酒?」
10樓:小凱
1.譏諷老闆的吝嗇,沒有給大家把啤酒倒滿。
2.貪婪,對金錢的強烈慾望。
(意思對即可)
顧客在店裡丟了東西,法律怎麼受理
因店裡依法只對顧客的人身有安全保障義務,對財產沒有保障義務,因此,顧客在店裡丟了東西,一般店主是不承擔責任的,除非存在過錯。但是,如果顧客將東西交給店裡保管,那雙方則存在保管合同關係,此時東西丟了店主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顧客在店裡丟了東西,關鍵要看是誰有過錯。比如你住賓館,你寄存在酒店的東西丟了,那麼...
顧客的手機在店裡丟了,出於人道把自己的手機借用給她直至顧客買到新手機,可是顧客卻不還怎麼辦
這麼好的店家啊!顧客自己不看好自己的東西,怪他自己的。比較貴的手機嗎?不還的話,找警察說說 那你也太好心了吧,現在哪個店會賠償顧客啊,都是在店裡貼上顧好自己的包丟失不負責的 那個顧客也太沒素質了!你自己的手機買的時候應該有包裝盒,說明書,購買憑證,這些可以證明手機是你的 手機可以算是儲存個人隱私的物...
我是熟食店的,顧客在我店裡買了散裝熟食,要我幫他真空包裝一下
只要你的產品沒有全部真空,批發給其他人銷售,就不需要。都要經過專業單位消毒認證的 不需要,因為你的不是每一個客戶都這麼做,你只是那麼的少數的一點點人。別人在我熟食店裡買了東西要真空包裝,工商局的來人說要qs認證,真的需要嗎?30 當然需要,qs是質量安全保證,沒有這個檢查過關,不能 會被查的 我是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