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行辯律師網
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所進行的訴訟活動。具體方法步驟是:
一、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
1、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人符合法定條件:因犯罪行為使人身權利受侵犯或財物被損毀而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人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有明確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間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提交的主要材料
1、刑事附帶民事訴狀;
2、原告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相關的證據材料。
四、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有權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人。委託他人訴訟,必須向本院提交由委託人和訴訟**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印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印章(或簽名)。
2、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3、有權提出迴避申請、收集和提交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
4、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訴訟義務。
5、原告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准許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6、如不服本院的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廣東省高階法院提起上訴。
7、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可以直接交法院嗎
2樓:阿元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可以直接交法院。也可以交給公安局或者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三十八條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以及本解釋有關規定的,應當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第一百五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後,應當在五日內將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送達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及其法定**人,或者將口頭起訴的內容及時通知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及其法定**人,並製作筆錄。
人民法院送達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時,應當根據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確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人提交附帶民事答辯狀的時間。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3樓:蘇州鄭律師
一、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是:(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人符合法定條件;(二)有明確的被告人;(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四)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五)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該解釋規定了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的五個條件,對於前四個條件在實踐中不會有什麼問題,關鍵在於第五個條件:何為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二、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對於該條規定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讀: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質損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於精神損害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受害人物質損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權利受到侵犯或財物被毀壞。
因為只能對物質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所以這裡所講的人身權利僅指身體權、健康權等物質性的人身權,而不包括姓名權、肖像權等精神性的人身權;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例子是因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除了人身損害以外,財物被毀壞的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必須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中的上述規定,如果受害人的財物不是被毀壞而是被侵佔或非法處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關於這一點,《規定》在第五條作了詳細的規定:「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說,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佔有、處置受害人的財產而不是毀壞其財產的話話,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賠。
如果無法退賠,則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例子是盜竊、詐騙等案件,對於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而對於諸如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則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4樓:rainy_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已於202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第十一批)的決定》(2023年1月12日釋出;2023年1月19日實施)廢止
個人如何到人民法院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刑事會帶民事訴狀。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如果刑事案件已經向法院提起公訴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訴狀,要求被告人賠償相應的損失;如果刑事案件尚未向法院起訴的,則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將刑事附帶民事訴狀交給辦案機關,到時辦案機關會將訴狀轉交給人民法院。
另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可由被害人的法定**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什麼時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
6樓:戚廣利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等刑事訴訟各環節均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1、在訴訟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沒有在審查起訴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最好在法院審判前提出,法院好安排與刑事案件合併審理。
被害人在法院**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決的,法院仍應當受理,有審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另行**審理。 法院已經對刑事案件作出判決的,不能再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2、在刑事訴訟後提起民事訴訟 在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後,被害人仍有要求賠償的權利,不過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應當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後提起民事訴訟的,由法院的民事審判庭審理。被告人在監獄服刑的,法官可以到監獄提訊被告人。 與刑事案件合併審理的,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被告人主動賠償的可以從輕判刑。
刑事案件結案後,單獨起訴民事賠償的,被告人不會再接受調解,法院的判決又難於執行,屬於對原告人不利。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則不受時效的限制。 3、在偵查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偵查階段是否能夠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個問題有爭議。
一種意見認為:偵查是訴訟過程的一個階段,被害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當然包括偵查階段。 有的公安機關接受被害人的附帶民事訴訟狀,偵查終結後一起移送檢察院。
有的公安機關不接受被害人的訴狀,告知他們案件移送檢察院後再提交。 4、在審查起訴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案件移送到檢察院,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起訴後,應當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權利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檢察院應當將附帶民事訴訟的訴狀與公訴書一起移送人民法院。
怎樣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7樓:戚廣利
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所進行的訴訟活動。具體方法步驟是:
一、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
1、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人符合法定條件:因犯罪行為使人身權利受侵犯或財物被損毀而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人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有明確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間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提交的主要材料
1、刑事附帶民事訴狀;
2、原告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相關的證據材料。
四、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有權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人。委託他人訴訟,必須向本院提交由委託人和訴訟**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印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印章(或簽名)。
2、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3、有權提出迴避申請、收集和提交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
4、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訴訟義務。
5、原告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准許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6、如不服本院的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廣東省高階法院提起上訴。
7、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後,可以再單獨提起民事嗎
o 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啊,但通常不受理,因為刑事附帶民事都判完了。要想多要錢,就得提前出具諒解書,然後表明態度原諒被告,具體案子怎麼審怎麼判就不參與了,你拿錢走人沒你事兒了。這樣被告能爭取個寬大,比如該槍斃的判個無期,該判無期的判個20年。如果你就咬著不放不諒解,那就按法律來,該槍斃的就槍斃了,那...
民事案件中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效期為幾年
根據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 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 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
刑事案件受害人附帶民事訴訟根據可以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的解釋 已於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三十八條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