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人身保險合同的法律特徵,人身保險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點

2021-08-03 02:25:31 字數 1539 閱讀 2367

1樓:桑綠凝善槐

最大誠信合同;附合合同;射幸合同;非要式合同;雙務合同;諾成性合同;有名合同,有償合同。

2樓:

人身保險合同是保險合同中的一大類,兼具保險合同的一般屬性和人身保險合同的特殊性.

(一)人身保險合同的一般特徵

1.人身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

如人身保險投保人在填寫投保單時應認真回答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家庭和個人的病史,個人嗜好,其他保險等一系列問題,如果提供的情況有誤或不完整,保險人可以違背最大誠信原則為由解除保險合同.

2.人身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

人身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必須採取特定的形式訂立保險合同.

3.人身保險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人身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相互負有義務,他們的義務與其權利是相互關聯的,投保人負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保險人負有當保險事故發生時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4.人身保險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人身保險合同條款事先由保險人擬訂,投保方不參與保險條款的擬定,投保時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權力,即使有某項特別要求,也只能採納保險人事先準備的附加條款.

(二)人身保險合同特有的特徵

1.人身保險合同的定額給付性

2.人身保險合同的長期性

人身保險合同,特別是人壽保險合同往往是長期的.保險期限可以是數年,數十年到一個人的一生不等.

3.人身保險利益確定的特殊性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是以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即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係來確定.

4.人身合同的儲蓄性與投資性

人身保險在為被保險人提供經濟保障的同時,兼有儲蓄性和投資的功能.

人身保險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點

3樓:我愛保險網

1、人身保險合同的定義

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死、殘疾、疾病險事故的保險合同。

2、人身保險合同有什麼特點

①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範圍與條件下,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②人身保險合同保險金的給付屬定額給付性質;

③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特徵:

a、由於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或身體,而人的生命和身體的價值不能用金錢來衡量,所以對人身保險來說,只要求有無可保利益,而對可保利益並沒有金額大小的限制,與投保人有保險利益的人,依《保險法》第52條規定,有以下幾種: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項以外與投保的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另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隊人具有保險利益。

b、在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只是訂立保險合同的前提條件,並不是維持保險合同效力及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

④人身保險合同中代位求償權的禁止

《保險法》第67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力」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同保險產品有差異,您可以撥打所需保險公司**諮詢

人身保險合同保險人免責情形

各種保險產品免責條款也可能不同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高度殘疾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2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 拒捕或故意自傷 3 被保險人毆鬥 醉酒,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險人在本主險合同生效 或最後復效 之日起2年內自殺 5 被保險人酒後駕駛...

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費不得用訴訟方式請求支付

意思是人身保險合同中,如果投保人不願意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不得起訴申請強制執行 超過法定期限保險公司可以解除保險合同 而對於人身保險合同,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於合同成立後,可以向保險人一次支付保險費,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因此,支付首期保險費一般被認為是人身保險合同的生效條件,並且由於人身保...

你知道嗎 人身保險的種類有哪些

小諾解答 您好!人身保險的種類有哪些?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來看看,到底什麼是人身保險?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者是以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只要被保險人按照規定繳納了保費,那麼當被保險人的出現了保險事故或者是保險期滿了之後,保險人就需要按照約定給予被保險人保險金。人身保險有三大種類 人壽保險 意外傷害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