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古九玄明
保險形式,保障內容,保障責任,理賠條件都不一樣,沒有必要放在一起進行。
從公司經營來講,壽險與財產險經營方式不同,保險公司對壽險有在投資的必要,會用所繳保費進行投資,投資後的收益會回饋客戶。財產保險一年一交,雖然公司會有其他投資,但是收益不會分給客戶。
從員工結構來講,財產險的也人員較少,且都屬於公司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壽險的業務人員較多,屬於公司僱傭員工,沒有保險。
中國保險發展史,先有財產保險,後又壽險。現有的福利待遇好,後又的福利待遇區別於先有的。
2樓:
你所問的問題我看的不是很懂``都沒說明哪兩個部門
不過具我所知的``保監會的職責主要是監督管理保險公司的``
而保險行業協會主要是針對保險**人的監督與管理
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保險行業分業經營的要求
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日前釋出分業公告,宣佈成立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下設財產保險公司和人壽保險公司,及平安**、平安信託投資公司等部門。至此,我國保險公司全部實行分業經營。平安分業重組的完成,意味著我國保險分業經營體制基本確立。
2023年10月頒佈的《保險法》規定:實行分業經營,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此後我國批設的保險公司均按分業經營的原則設立。
但在此之前,已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新疆兵團保險公司等四家綜合性保險公司。2023年,人保率先實行分業經營。此後,兵保將原有壽險業務消化後,成為專營財險業務的新疆兵團財產保險公司。
2023年,太平洋保險公司以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公司全資控股中國太平洋產險股份****和中國太平洋壽險股份****的模式,完成產、壽險分業經營體制改革。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到是沒有考慮過,不過一開始的時候兩個是在一起的,是後來分開的.可能是兩個涉及面及相關規章的確是好多不同才沒有辦法不分開的吧,利於管理呀.險種差太多了..
我國《保險法》對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定性規定和時效規定是什麼???急急急急急!!!!!
5樓:莫道無情
我國《保險法》第53條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任何人對自己的生命或身體具有無限的保險利益,因此,在投保人以自己的生命或身體投保人身保險的情形下,自當不發生保險利益的認定問題。
除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外,投保人對與其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均具有保險利益。因此,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姊妹之間、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及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喪偶女婿與公婆、岳父母之間,都互有保險利益。
時效規定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必須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存在,而保險事故發生時是否具有保險利益並不重要。也就是說,在發生索賠時,即使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失去保險利益,也不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的存在是訂立合同的必要前提條件,而不是給付的前提條件。即使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因離異、僱傭合同解除或其他原因而喪失保險利益,也不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保險人仍擔負給付被保險人保險金的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產生依據
國際上對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的產生依據有兩種原則,即利益主義原則和同意主義原則。
1、利益主義原則
利益主意原則把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是否存在經濟上的利益關係作為保險利益存在的依據。即如果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存在經濟上的利害關係,則投保人就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如夫妻之間、合夥人之間等都存在經濟上的利害關係,所以夫妻之間、合夥人之間相互具有保險利益。
2、同意主義原則
同意主義原則認為只要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而不論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是否存在利害關係,都認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3、我國採用利益主義與同意主義相結合的原則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53條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國採用的是利益主義與同意主義相結合的原則。
(1)、利益主義
我國《保險法》第53條第1款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具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2)、同意主義
我國《保險法》第53條第2款規定:「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為了更有效地防範道德風險,此處的「被保險人同意」應以被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已經存在的可以產生利益關係的法律關係為條件。即這裡表現出來的是雙重條件,既要具有一定的法律關係又要被保險人同意。
6樓:種花家的小米兔
人身保險中,對保險利益的時效規定是:只要求在合同訂立時存在保險利益。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只要求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存在。
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在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發生保險事故或保險期滿時,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形式。
財產遭受損失時,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損失進行補償。大多數人身保險.不是補償性合同,而是定額給付性質的合同,只能按事先約定金額給付保險金。健康保險中有一部分是補償性質,如醫療保險。
在財產保險方面,大多數財產可參考其當時市價或重置價、折舊來確定保險金額,而在人身保險方面,生命價值就難有客觀標準。
保險公司在稽核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時,大致上是根據投保人自報的金額,並參照投保人的經濟情況、工作地位、生活標準、繳付保險費的能力和需要等因素來加以確定。
7樓:午夜學徒
我國《保險法》對人身保險
中保險利益定性規定和時效規定是隻要求在合同訂立時存在保險利益保險利益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又稱可保利益。保險利益產生於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之間的經濟聯絡,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的利益,體現了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害關係,即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因保險標的遭受風險事故而受損失,因保險標的未發生風險事故而受益。
適應物件
根據《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8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利益:在人身保險中是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必須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關係包括,親密血緣(父母與子女之類)、法律關係(夫妻)、利害關係(債務、僱傭)等,
時效性:人身保險時效性只強調買的那一刻有利益存在就可以了,之後(直至事故發生或不發生)有沒有利益合同都有效。例:
夫婦兩結婚時候夫幫婦買了一份人壽保險,2年後即使離婚,該人壽保險任然有效,利益實效只強調買保險的那刻存在。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保險公司除可以經營財產保險業務或人身保險業務以外
9樓:馮哫嬱
(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三)***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
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准的業務範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第九十六條 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保險公司可以經營本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的保險業務的下列再保險業務:
(一)分出保險;
(二)分入保險。
題幹有句話:
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
而且沒有說兼營,只是說可以經營,所以這句話應該是正確的。追問:
突然想到個問題。再請教下。題目說。
***xx..保險公司除可以經營***xx 既然題目說保險公司。就是說這個保險公司也可以指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公司。
當是這種情況下。題目說。又可以經營財產保險業務。
那這句話不是錯了?回答:
按照一般語法來說這句話是正確的,不知道是在**看到的題。
舉個例子吧。
我可以吃飯,我可以睡覺,我可以洗澡。
我除了可以吃飯睡覺外,還可以洗澡。
我可以同時吃飯、睡覺和洗澡。
簡述人身保險合同的法律特徵,人身保險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點
最大誠信合同 附合合同 射幸合同 非要式合同 雙務合同 諾成性合同 有名合同,有償合同。人身保險合同是保險合同中的一大類,兼具保險合同的一般屬性和人身保險合同的特殊性.一 人身保險合同的一般特徵 1.人身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如人身保險投保人在填寫投保單時應認真回答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家庭和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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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諾解答 您好!人身保險的種類有哪些?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來看看,到底什麼是人身保險?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者是以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只要被保險人按照規定繳納了保費,那麼當被保險人的出現了保險事故或者是保險期滿了之後,保險人就需要按照約定給予被保險人保險金。人身保險有三大種類 人壽保險 意外傷害保...
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費不得用訴訟方式請求支付
意思是人身保險合同中,如果投保人不願意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不得起訴申請強制執行 超過法定期限保險公司可以解除保險合同 而對於人身保險合同,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於合同成立後,可以向保險人一次支付保險費,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因此,支付首期保險費一般被認為是人身保險合同的生效條件,並且由於人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