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濤聲海韻
合同履行期後拒絕履行,應該承擔違約後果,如果最後解除合同,需要賠償按合同約定的賠償金。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暈,按該該款規定的外延,履行期屆滿卻沒有履行合同義務,履行義務方當然已經違背了合同約定,這是用事實去說明不履行合同,合同另一方可以單方要求解除合同。
不需要法條依據。
3樓:匿名使用者
履行期屆滿前,即在履行期內。比如說:甲欠乙的貨款,約定無錢可還時以自己所有的小汽車抵債。
但約定還款的期限未到時,甲拒絕以車抵債或是直接將車賣掉,此時作為債權人的乙則可以解除與甲方所簽訂的小車抵債協議(合同)。
如果期滿後不履行的話,那就是違約。試想合同期已滿了,怎麼存在解除合同之事呢?
4樓:匿名使用者
明文規定是在履行屆滿前,這種情況算根本違約.
合同要到期對方卻一直不履行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嗎?
5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某農場與某機電裝置公司簽訂兩臺農用水泵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機電裝置公司兩個月內將水泵送到並安裝除錯成功,農場在除錯成功後支付價款一萬元。兩個月馬上到了,農場的旱季也馬上來臨,可是機電裝置公司一直沒有履行合同,導致農場無法正常運作。農場決定解除該合同,向另一農機公司購買兩臺農用水泵。
農場可以解除合同嗎?
律師答疑
合同當事人在平等條件下,共同協商一致訂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雙方都要合理履行合同。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該機電裝置公司在合同期內一直不交付農用水泵,給農場的正常生產帶來不利影響,農場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應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要求賠償損失。因雙方的合同沒有實際履行,沒有給農場帶來實際的經濟損失,機電裝置公司不存在返還財產、賠償損失、修理重作等補救措施。
一般情況下,解除合同後損害賠償的範圍依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進行確定。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後,不得再請求賠償。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第九十七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法理薈萃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不必等到期限屆滿,便可要求解除合同,並依約賠償。
合同一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另一方在什麼情況下能夠行使合同解除權?
6樓:金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五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九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七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十八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7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應當查明案件事實。
1、雙方簽訂了一份合同附件,也屬於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有關驗收的方式、期限、提出異議等內容是如何約定的。一般來說會有一個合理的期限,一旦超過這個合理的驗收期限,視為接收人對標的物的質量、數量異議權利的放棄,也失去了相應的抗辯權,交付人對交付的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就不應再負責了。這種情況下,法院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如果原告沒有違反關於驗收的約定,就應當查明該機床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即臺灣產數控機床。如果各項證據顯示該機床非臺灣生產,那麼原告可以以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而解除合同,法院可判決:機械公司雙倍返還定金、返還某模具廠貨款28萬元及利息損失,並賠償某模具廠其他經濟損失77040元。
從程式上說,此案比較簡單,可能適用簡易程式,那麼法院處理上會比較靈活,也可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調解結案,總之處理的方式很多,就不一一列舉了。
寫了這麼多 ,相信你一定會有收穫的!杜律師
8樓:
看雙方的證據,如果證據顯示該機床卻非臺灣產,機械公司構成違約。可以解除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賠償損失。機械公司既然主張其交付的機床產自臺灣,就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否則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9樓:宋瑞葦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的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第九十四條也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00(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00(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00(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00(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模具廠和機械公司的買賣合同有效,雙方應當按照合同履行義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模具廠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數額付款,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機械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臺灣產數控銑床,機械公司提供貨物後模具廠不認可該產品的產地為臺灣,雙方產生異議。按照誠信原則,機械公司在履行義務的過程中應當如實提供合同約定的標的物,在買方產生異議時應當提供標的物相關單證來證明其所提供的產品符合約定,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本案中,機械公司主張自己按照約定履行了義務,發生爭議時,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在經過模具廠催討單證是拒不提供,違反了合同法誠實信用的原則。機械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義務的行為給模具廠造成了損失,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繼續履行且賠償損失,或者模具廠主張解除合同並承擔損失。
11樓:匿名使用者
sorry,i don't know.
合同一方當事人延遲履行,在延遲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
根據我國 合同法 的規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 不能避...
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限區別是什麼?
合同有效期與合同履行期限的區別是 有效期間是指合同在哪個時間段有效 而合同履行期間則具體指義務人應當合同有效的時間段裡什麼時間具體履行義務,一般合同有效期間與合同履行期間是一致的,但是合同中另行約定了履行時間的,履行期限會比有效期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
執行調解後履行期未屆滿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執行調解後履行期未屆滿,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因為還沒有違約。訴前財產保全,是在特殊情況下因一方利害關係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對方利害關係人財產的重大損失,以至於無法挽回和難以補救的,對方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以前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財產保全。執行調解後履行期未屆滿,一方不能以對方違約,要求財產保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