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遺囑是電腦列印而成,自書遺囑不能缺乏法律要件。
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
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2、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隨著電腦的普及,列印遺囑在生活中越來越多見,列印遺囑如果只有簽名和手印也不一定是有效的。我國《繼承法》對列印遺囑沒有相關的規定。一般來說,列印遺囑必須首先符合自書遺囑的其他形式要求,特別是除了簽名,還需註明年、月、日,且有證據證明該遺囑確係出自遺囑人之手,是遺囑人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這樣的列印遺囑才是有效的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這是自書遺囑的最基本的三個要件。由於《繼承法》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當時電腦還沒有普及,因此對列印遺囑沒有規定,造成當前關於列印遺囑是否屬於「親筆書寫」在實踐中爭論較為激烈。
司法實踐之所以對自書遺囑有苛刻的形式要求,目的在於保證遺囑人能夠親自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而不會被其他人隨意篡改。但如果過分苛求《繼承法》規定中「親筆書寫」為遺囑人親自用筆手寫,排除遺囑人親自列印的遺囑,也不利於保護遺囑人的真實意願。因此,只要列印遺囑符合自書遺囑的其他形式要求,且有證據證明該遺囑確係出自遺囑人之手,是遺囑人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列印的遺囑也應該是有效的遺囑。
3樓:竹隱清風
一、遺囑有效的實質要件: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須不違***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二、遺囑有效的形式要件:
1、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託他人**。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
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2、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
3、代書遺囑
《繼承法》第17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
《繼承法》第17條第4款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採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製作完畢後,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並由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5、口頭遺囑
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5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4樓:勤奮的陳律
只要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署時當事人意志清醒,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就可以。
列印遺囑沒有代書人簽名,遺囑有效嗎?
5樓:啞巴太陽陽
無效的。
列印的代書遺囑,應當由2個以上的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親筆簽名,與打字的人無關。
代書遺囑,除了2個見證人要簽名外,立遺囑人也要簽名。
法律要求: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所以代書人其實就是見證人之一。
按照近幾年的判決,電腦書寫列印的遺囑認定為「書寫」是沒問題的。
而且該案例還是自書遺囑中全列印,僅有遺囑人簽名手寫。在本案中遺囑為真實意思表示的確定性更強。錄入列印人就是代書人,有簽字。所以這個遺囑已經滿足了全部要求。
遺囑怎麼寫才有效:
(一)、自書遺囑的生效條件。
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自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然後註明年月日。注意:
不能由他人**或記錄;不能列印;不能由他人代簽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號代替簽名。
(二)、代書遺囑的生效條件。
代書遺囑是因遺囑人由於疾病、文化程度等原因,需要委託他人**的遺囑。代書遺囑需注意以下幾點:
1、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要點,然後由見證人中的一人代為書寫,寫成書面遺囑後,代書人向遺囑人宣讀。**人不能是見證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等法律規定的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人。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並由**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6樓:令林速樂正
你好!立遺囑人自己列印出來的遺囑,落款有自己親筆簽名或者手印的,也是自書遺囑的一種,只不過是比較特殊的一種自書遺囑,既然是自書遺囑不是代書遺囑,當然不需要別人的簽名。
你所說的列印出來的遺囑,有效性要看:
自書遺囑屬於遺囑中的特殊形式,《繼承法》第17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列印出遺囑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列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
因此,自書遺囑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除此之外,遺囑有效還有以下要求: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2、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所以列印出的遺囑,只要沒有相反證據證明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那麼他就應該有效。
如有疑問請追問,滿意請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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