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對已履行完畢的民事調解書進行再審

2021-09-06 16:04:02 字數 1237 閱讀 2720

1樓:北京祁律師

剛剛回答了一個這樣的問題:

首先您瞭解一下什麼是再審。

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法院對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依照再審程式對案件的再行審理,其目的是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屬錯誤的判決或裁定。再審的特點是:

1、提起再審的主體必須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或本院院長

2、提起再審的客體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審或第二審案件的判決或裁定

3、提起再審的時間是判決或裁定生效以後,沒有截止時間限制

再審是一項重要的訴訟程式制度,也是各國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縱觀各國的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對再審制度的規定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規定審判監督程式,即法定的機關和公職人員,基於法律賦予的審判監督權,對有錯誤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審理。

因為審判監督程式是以審判監督權為基礎的,因此,一般對提起的期限不作強制性規定,對提起再審的條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則性規定。

另一類是基於當事人訴權的再審,即當事人不服已經生效的裁判,向再審法院提起再審之訴,再審法院對案件再行審理。各國一般對再審的條件和理由、再審的範圍以及提起再審的期限都作了具體的規定。

回答您的問題: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2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3樓:

可以!人民法院再審規定:

35、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且已全部履行完畢,當事人申請撤回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已經履行完畢的民事調解,法院不會再進行再審,但如果有一方有證據證明該調解有嚴重違法或其它非正常手段簽定調解的,可以提出重審,一般在司法實踐中,一方要求對已結案的案件進行重審的一方對案件的勝訴有十分把握才會這麼做,法院才會受理。

5樓:愈珈藍惠

如果確有證據證明調解書有違反雙方意思及貪贓枉法等情形的,可以要求撤銷。

6樓:柔兒伏子騫

調解後如有一方還有不滿意的應該可進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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