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的,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的,用人單位不發放其年終獎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辭職公司不發去年的獎金,公司違法嗎?
2樓:禪心布衣
如果年終獎是建立在勞動者每個月的業績之上,單獨提成作為年終獎金,可以向原單位索要年終獎。因為它屬於勞動者平時勞動報酬的一部分,用人單位不得因員工辭職而拒付。
如年終獎是年終一次性獎勵,則需要參考用人單位關於年終獎發放的具體規定。
另外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我去年在公司辭職的,到現在因為懷孕期間沒有上班,我考慮要領取失業金
主動辭職領不到失抄 業金,按勞動合同法襲第38條辭職或者單位解僱才能領取失業金 另外兩次失業金領取要間隔一年以上,期間要正常繳費,或者之前沒領取過失業金,一直正常繳費的,可以領取 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我在公司上班不到半年現在辭職,人事說要扣半個月工資,並說是在我勞動合同上寫著的
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二十...
公司年終獎一直拖著沒發,我要怎麼委婉的說?要內涵一點的
其實這個怎麼說都不管用,我們也是年終獎到現在還沒發,第一 今年所有行業受疫情影響都不景氣,企業沒錢。第二 年底獎金本來就是福利,法律沒有強制要求發放。所以發不發完全取決於領導了。我認為您沒必要去當這個出頭鳥,公司又不是你一個員工,再委婉也會讓領導方案,他不是忘了發而是有什麼原因。希望採納!謝謝 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