冐用別人的名字在一公司上班 如未簽訂勞動合同能得到保障嗎

2021-09-29 23:16:53 字數 547 閱讀 6216

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首先冒用別人的名字在用人單位上班就是違法的,即使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賠償雙倍工資,也是建立在勞動者本人的基礎上。即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證明本人身份,由於是冒用名字,身份證上姓名必然與勞動者不同。

因此法律主體也是不同的,也就不能進行求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水瓶為趣而生

首先,你所說保障是指哪方面?

其次,你冒用他人名字上班,是勞動欺詐行為,是需要法律責任的,用人單位一經發現,可以隨時跟你解除勞動關係,並追究你和被冒用人的法律責任。

然而,在工作當中你如果付出了勞動,應該所得的勞動報酬應會有保障。建議你應該諮詢更專業的法律人士。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 相反 公司還可以開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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