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浮雲虛火
性和婚姻是連在一起的,就是現代社會也是談婚前婚後的。有婚姻有性才是符合人類的道德。人倫。
就算有人婚前有性了,那也是以後奔著結婚,有結婚的願望,(說是願望就是願望而已,還沒結婚畢竟)
但是本人覺得,婚前行為,有點像賭博,賭對了還行,就說幸福沒事啊。但也一定有賭不對的人啊,呵呵,那就各有各的不幸了。
這是從個體來講,自己婚前同居了,不影響別人,後果自負。
但是從社會角度來講,並不是個好現象。例如,你家女兒同居,有沒結婚分手了,作何感想。例如,你娶個媳婦是以前別人同居過的,作何感想,其實這和娶個二婚的沒兩樣,就是一個離婚的人家以前有證,同居的呢分手了,沒證而已。
有人說離婚多,婚前要試婚,呵呵,當社會現象出現,這隻能為離婚率增添更多的危機。因為婚姻是社會的大家庭大範圍的內容。和這個人不結婚了,就聯絡到別的人身上結婚了。
所以為了個體,還是人類社會,還是健康的婚姻好點吧。個人不贊同
2樓:
未拍拖前一直把禁止婚前性行為當做家訓,家裡也老教育我要潔身自愛!於是我就成了老**……一直到三十才拍上拖,拍拖後,男朋友攻勢強烈,家人對他很滿意,而他家人也老盼他結婚。在得到他求婚承諾後,早已對他動心的自己在春心蕩漾的情況下有種主動獻身的精神,被吃幹抹淨了……不過他現在成了我老公。
儘管他真的跟我結婚了,我還是十分遺憾第一次不是在洞房夜。第一次在洞房夜那可是我的夢想。不過沒辦法……現在社會風氣不好,所以婚前性行為真的很普遍了……不過在我道德觀念裡,我還是很反對婚前性行為的,特別是對女孩而言,婚前性行為有可能會是種傷害……
3樓:黎明前的寧靜
如果真的已經訂婚了,感情也非常好,我不反對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其實蠻反對~女生的話是對自己的保護,男生則是對愛人的尊重。真的愛的話也不差這一點點時間……並不是說這張結婚證有多重要,只是覺得有它比沒它好多了
5樓:櫻桃小嬌紙
不反對,我和男友同居3年了。
6樓:奕凡時代
反對( ⊙ o ⊙ )啊! 不管怎樣,人都應該自尊自愛啊
婚前性行為違法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性行為只涉及道德問題,我國法律對這方面還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因此,婚前性行為不是違法行為,但非法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現在國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說婚前不許發生性關係。但是有一個前提就是這個女孩必須年滿十四周歲。否則就是**幼女罪!
再者國家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是男二十三週歲、女二十週歲。如果符合結婚要求,男女在婚前發生性關係,如不是強迫或者是使用了暴力手段,則不應會受到處罰。
如果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發生性行為,這個對其家庭帶來傷害,屬於一種違法行為,但如果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則涉嫌重婚罪,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另外,****屬於違法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論,從重處罰。
**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8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違法的話,我跟 覓咻 認識的pa0友不知道被抓多少次了
9樓:沙珏果賓白
不違法,法律上只有非法同居的說法,但是也沒有具體懲罰措施,只在結婚後,非法同居事實存在可能會涉嫌重婚
婚前性行為好嗎,婚前性行為好不好
婚前性行為是一個較為廣泛的概念。性科學研究按照性慾滿足程度的分類標準,將人類性行為劃分為三種型別 一是核心性性行為,即兩性性行為 二是邊緣性性行為,如接吻 擁抱 愛撫等 三是類性行為。本文所指的婚前性行為屬第一種範疇,它是指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發生的 行為。其特點是雙方自願進行,不存在暴力逼迫 沒有法...
婚前性行為延續愛情,為什麼要婚前性行為?
我覺得還是婚後再有性行為的好 性只是愛的一部分 性並不是愛的全部 不管別人怎麼說最後還是要你自己決定,做自己想做的,這才是真正的你自己 婚前性行為不證明可以延續愛情,因為要看二個人是否真心相愛,現在時下有很多人都是一時衝動,或年輕不懂事,才做出這種事 只有真正相愛的人,才會認為婚前性行為是可以延續愛...
有了婚前性行為怎麼辦婚前性行為違法嗎?
案例 芝文與男友嘉和已經交往一年多,雖然尚未談及婚嫁,不過兩人已經有了默契,反正再一兩年,等嘉和事業略有基礎後,兩個人就要一起走向地毯的那一端。他們的交往,大家都認為是十分相配的一對,父母親也不曾為他們擔心過,可是最近情況似乎有些異樣。向來開朗的芝文,不知何故,情緒變得比較浮躁不穩。雖然在家裡她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