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的主要區別如下:一、計算日期起始時間不同。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從業主工程師發給工程竣工證書之日算起;2、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二、保修期限不同。1、《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2、缺陷責任期一般有6個月,12個月或者24個月,具體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管理中約定。三、兩者遵循的法律依據不同。
1、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缺陷責任期遵循的是《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
2樓:青那
「缺陷責任期和保修期都是以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實際竣工日期是指竣工驗收合格之日,不是你理解的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那一天,只有在發包方沒及時驗收才按「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那一天」算,缺陷責任期按90天后算
「缺陷責任期和保修期都是以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那就是說缺陷責任期和保修期應該是以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那一天開始起計算」,這個是沒及時驗收的演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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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保修期和缺陷責任期這兩個時期分別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3樓:清一色
工程質量保修書就是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某竣工工程簽定的工程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4樓:匿名使用者
若果是發包人的原因,保修期從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算起。
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有什麼區別
5樓:睡覺睡覺金額
1、保修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過這個保修期限則無義務實施保修;
2、缺陷責任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的工程產品發生質量缺陷後的修補預留的金額;
3、保修期:最低為兩年(水、電、裝修等),防水為5年,主體結構、基礎為設計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4、缺陷責任期:通常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具體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保脩金的退還時間,則為缺陷責任期滿後的14天內承包單位申請退還剩餘的保脩金。
6樓:匿名使用者
1、定義不同
保修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過這個保修期限則無義務實施保修;
缺陷責任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的工程產品發生質量缺陷後的修補預留的金額;
2、保修的期限不同
保修期:最低為兩年(水、電、裝修等),防水為5年,主體結構、基礎為設計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缺陷責任期:通常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具體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3、有無保證金
缺陷責任期有預留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沒有。
保脩金的退還時間,則為缺陷責任期滿後的14天內承包單位申請退還剩餘的保脩金
擴充套件資料:
缺陷責任期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有6個月,12個月或者24個月,具體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管理中約定。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並承擔鑑定及維修費用。如承包人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扣除保留金,並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維修並承擔相應費用後,不免除對工程的一般損失賠償責任。
缺陷責任期的起算日期必須以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準,與之相對應的工程照管義務期的計算時間是以業主簽發的工程接收證書起。.對於有一個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責任期應分別從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7樓:匿名使用者
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應該是有區別的,缺陷責任區是指一定時間內給你完全換新機的
8樓:哲無曾
以某一個產品為目標,沒有任何一個產品是完美的,一定存在質量上的缺陷。
那問題來了?從產品本身出發,應該怎麼講?從使用人的角度講,又該怎麼講?
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的本質問題,就很清楚了。
1、缺陷責任期一定是從產品本身質量角度來確定的缺陷責任期限。
2、而保修期是需要認為意識在確定產品合格的基礎上,才能確定保修期限。
所以:1、缺陷責任期一定是從產品實際完成的日期計算的,2、保修期一定是在產品驗收時,確定產品合格後才是計算的。
然而,產品實際完成之日並非合格之日,所以,這兩個時間不一定一樣。
9樓:山西交控
保修期和缺陷責任期的開始時間不同:
保修期的開始時間為竣工驗收合格之日;
缺陷責任期的開始時間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
10樓:匿名使用者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
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人缺陷責任期。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 ,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從業主工程師發給工程竣工證書之日算起。
建設工程中保修期和缺陷責任期有什麼區別
11樓:華律網
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的主要區別如下:
一、計算日期起始時間不同。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從業主工程師發給工程竣工證書之日算起;2、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二、保修期限不同。1、《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2、缺陷責任期一般有6個月,12個月或者24個月,具體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管理中約定。
三、兩者遵循的法律依據不同。1、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缺陷責任期遵循的是《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
12樓:建設工程教育網
:1、保修期:指承
包單位對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過這個保修期限則無義務實施保修;2、缺陷責任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的工程產品發生質量缺陷後的修補預留的金額;3、保修期:最低為兩年(水、電、裝修等),防水為5年,主體結構、基礎為設計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4、缺陷責任期:
通常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具體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預留質量保脩金的期限(《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
辦法》中稱為缺陷責任期)與保修期關係密切,因此兩者在使用中經常被混淆。因此,在約定預留質量保脩金的期限時,應注意與質量保修期進行區別,並應當分別明確約定,從工程質量驗收合格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後由發包人支付工程餘款或退還工程質量保脩金。
兩者的具體區別如下:
1、保修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過這個保修期限則無義務實施保修;
2、缺陷責任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的工程產品發生質量缺陷後的修補預留的金額;
3、保修期:最低為兩年(水、電、裝修等),防水為5年,主體結構、基礎為設計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4、缺陷責任期:通常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具體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保脩金的退還時間,則為缺陷責任期滿後的14天內承包單位申請退還剩餘的保脩金(難免有發生缺陷修補支付的可能)。
保修期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令80號內均有規定;
缺陷責任期在 建質[2005]7號,最新的《標準檔案》(九部委令56號)的合同通用條件內有。
說明一下保修責任的期限和缺陷責任期的區別
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的主要區別如下 一 計算日期起始時間不同。1 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從業主工程師發給工程竣工證書之日算起 2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 交 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 交 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 交 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二 保修期...
如果保險責任期限是180天意外險是不是一定要等
重大疾病復的觀察期是制180天,意外險沒有觀察期,你bai說du的燙傷屬於意外醫療 zhi,在你入院dao後3天就可以報案,等到出院後,準備好你的入院手續 診斷證明 出院手續 費用清單 病歷 身份證影印件 銀行卡影印件和新農合理賠清單。公司會按照你合同載明的責任範圍為你辦理理賠。壽險保單上的意外復險...
求書 關於心理有缺陷的
個人經驗以及觀點,希望能幫到您 首先有一點可以肯定,你所說的自己的心理缺陷是由於家庭背景多導致的,可能對你的造成了一些心理上的陰影,並主要體現在情緒情感 生活習慣方面。我個人建議您去做一個專業的心理測評,看一下這個缺陷具體到了什麼程度,如果比較嚴重的影響到了感情交往,還是需要心理諮詢以及專業疏導,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