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甘小小轉一圈
我國商業祕密保護的法律法規
(一)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23年修正)第20條的規定關於獎勵科學研究成果和技術發明創造的規定。
(二)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10條第一款列舉了3種關於侵犯商業祕密禁止性規範;第二款是關於不正當競爭進行界定的解釋性規範;第20條是關於侵害商業祕密等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條、第43條關於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第60條第2款關於附隨義務的規定;第92條關於後合同義務的規定;第十八章第二節關於技術轉讓合同中關於技術祕密轉讓的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4條、第80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股東可以以非專利技術出資(包括商業祕密中的技術祕密)以及對非專利技術金額的限制規定;第61條第一款、第123條第二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董事、經理競業禁止的規定;第62條、第123條第2款關於董事、監事、經理不得洩露企業或公司商業祕密的禁止性規定;第215條關於董事、經理違反競業禁止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及其他責任的規定。
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5條第1款關於合營企業各方可以以工業產權(包括商業祕密中的技術祕密)進行投資的規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8條關於中外合同者可以提供工業產權以及非專利技術(包括商業祕密中的技術祕密)作為合作條件的規定。 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8條關於侵害其他科技成果(包括商業祕密中的技術祕密)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的規定。
7、《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33條關於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祕密的規定;第40條第6項洩露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應承擔的行政責任。 8、《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10條第2款關於國家商檢部門和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履行進出口商品檢驗的職責中,對所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的規定;第37條關於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洩露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規定。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51條第一款關於國家建立科學技術保密制度的規定;第60條關於非法竊取技術祕密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第27條關於科技成果完成單位與其他單位合作進行科技成果轉化時,應當簽訂保守商業祕密的協議以及中介機構在從事**或者居間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應負保密義務的規定;第28條關於企業內部的保密制度建立的規定。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第二款關於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的規定。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2條關於勞動合同中當事人可以約定保守企業商業祕密有關事項的規定;第90條關於違反勞動合同中的保密事項,給企業造成損失,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定。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9條關於侵犯商業祕密罪以及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的規定。
(三)行政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第2條第二款關於技術祕密轉讓的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第24條第三款關於屬於國家科學技術祕密的中醫藥科研成果,確需轉讓、對外交流的,應當符合有關保守國家祕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第35條對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重大中醫藥資源流失和國家科學技術祕密洩露應承擔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6條第一款關於外國投資者可以用工業產權(包括商業祕密中的技術祕密)作價出資的規定。
(四)部門規章
1、國家經貿委《關於加強國有企業商業祕密保護工作的通知》中關於正確理解商業祕密的定義,合理認定商業祕密的範圍的規定。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對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作了具體的規定。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商業祕密構成要件問題的答覆》對商業祕密的構成要件進行了規定。
4、原國家科委《關於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祕密管理的若干意見》對商業祕密和競業禁止作了細緻的規定。 5、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5條關於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的規定;第6條關於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因獲取商業祕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6、《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勞動爭議案中涉及商業祕密侵權問題的函》第2條關於由於勞動者未履行保守商業祕密的內容,造成用人單位商業祕密被侵害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並依據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作出裁決作了明確的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1、合同雙方;2、保密資訊的定義;3、保密期限;4、保密義務;5、違約責任;6、不可抗力;7、爭議解決;8、簽字頁。
商業祕密保密協議應包含哪些內容
3樓:愛笑的賽宗妤
保密協議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祕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2、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資訊的資料、檔案、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3、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問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內容;
4、保密資訊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5、保密期限
法律對保密協議的保密期限沒有規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長期的,直至其進入公知領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開就可以永遠保持其祕密性,因此企業可以在保密協議中約定不僅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而且在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後直至商業祕密公開為止,員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企業的商業祕密。
四、違約責任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了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洩露企業商業祕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4樓:書雨查語夢
當然是商業祕密的範圍,商業祕密的保密物件,保密的期限,保密的補償和違約的責任了!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作為企業,建作為法律顧問為好。
誰知道商業祕密的保護措施包括哪些?
5樓:卿書文
1、設立管理和監控機構。商業祕密是科研、生產、經營活動的產物,其存在於企來活動的各個方面,分佈在技術、生產、經營等各個部門,需要有組織機構和人員來實現對商業祕密的統一協調、管理和監控。商業祕密管理機構應視企業大小和商業祕密管理任務的需要選擇相應模式。
可以組建商業祕密管理專門機構,也可以指定企業法律部門、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小企業或者商業祕密相對較少的企業,也可以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不論採取何種組織管理模式,都應當突出以下原則:一是權力相對集中,明確賦予保密機構對商業祕密的統一管理權,避免政出多門形成內耗和管理死角;二是設定職責許可權,明確規定保密管理責任人、保密管理機構和人員的管理責任,積極創造管理條件,維護其管理權威;三是強化管理素質,通過選拔、培訓等渠道,增強保密管理人員的思想素質,通過選拔、培訓等渠道,增強保密管理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打造一支忠誠、可靠、專業、幹練的管理隊伍。
2、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用制度保護商業祕密,是法律認可的保護商業祕密的重要措施,也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商業祕密保護應根據商業祕密產生、複製、儲存、傳遞、使用、保管等執行軌跡,以有效控制接觸範圍、消除洩密隱患為主要目的制定。
保密制度一般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為企業章程有關商業祕密保護的原則規定;第二層為企業商業祕密管理規定;第三層為單項保密規定以及保密協議。商業祕密保護制度主要包括:商業祕密載體保密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制度;涉密人員管理制度;辦公自動化管理制度;涉密會議、涉密活動管理規定;對外接待管理規定;對外合資、合作保密管理規定;對外宣傳及廣告策劃保密規定;重點事項保密管理制度;獎懲制度等。
3、嚴格控制接觸範圍。保密的實質就是控制接觸範圍。企業保密的基本原則,就是把商業祕密知悉範圍控制在不影響科研、生產和經營正常執行的最低限度。
企業的一切保密管理行為,都要把目標放在有效控制商業祕密的接觸範圍上,把重點放在知悉範圍內人員的管理上。商業祕密接觸範圍的控制原則是:
(1)需要原則。即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限定接觸範圍。特別是關係核心競爭力的商業祕密或者商業祕密中關鍵部分,更要控制在充分必要的需要範圍內。
(2)分割原則。即把涉及商業祕密的完整事項,根據不同的崗位、生產流程的不同部分、技術研究的不同環節、工程設計的不同層次,按知悉的需要分割成若干個部分,使不同的個員只知道自已確需知道的部分,而不知道其他的各個部份,使得區域性使用人員掌握不了一項商業祕密的全部資訊。即使是研發人員,也只能掌握自已研發的那一部分資訊,而不掌握全部成果資訊。
在企業執行條件允許的範圍內,這樣的分割越細,一項商業祕密資訊全部洩漏的概率就會越小。
(3)隔離原則。即把商業祕密資訊有效封閉或隔離起來,把研究、保管或使用商業祕密的區域有效隔離起來,使無關人員沒有機會接觸到商業祕密,使這一部分生產流程的人員沒有機會接觸到另一部分生產流程的商業祕密,從而增加竊取商業祕密的難度係數,有效降低洩密風險,達到阻斷竊密、洩密渠道的目的。
4、加強重點部位監控與管理。產生、處理、儲存、使用商業祕密的部位,是保密管理的重點。企業應根據商業祕密資訊產生、使用和保管的實際,明確確定企業保密重點部門和部位,制定和完善重點部門、部位保密管理制度,採取必要的人員進出特許控制和物品進出監控措施,加強重點部門、部位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優化商業祕密保護環境。
5、積極推行契約管理。在保密管理中積極引進和推行契約管理機制,是契約經濟和法制經濟的客觀必然,也是提高商業祕密保護和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契約管理的重點是突出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簽訂保密合同應堅持下述原則:一是合法合理原則;二是權利義務對等原則;三是平等自願原則;四是合理約定原則。在上述原則基礎上,企業應當充分運用合理約定內容具有法律效力的特點,提高合同功效。
根據商業祕密執行軌跡,商業祕密保護合同主要有:商業祕密所有權轉讓合同;商業祕密使用權轉讓合同;商業祕密技術合作合同;商業祕密合作研究開發合同;涉及商業祕密的委託加工合同;涉及商業祕密的營銷合作合同;涉及商業祕密裝置的使用合同;員工保密合同;商業祕密開發研究合同;專項商業祕密資訊保密合同;涉密人員競業禁止合同。
6、提高技術監控手段。在高度發達的資訊化時代,運用保密技術來降低風險,提高與高技術竊密抗衡的能力,是商業祕密保護的發展方向。企業應根據實際需要不斷優化保密技術組合,提高技術防範能力。
應著重強化以下措施:
(1)防盜竊技術。商業祕密載體儲存、使用的場所或區域,應當裝備可靠的防盜裝置。防盜裝置組合要具備以下功能:
延緩作案時間並使之與報警救援所需時間相匹配;監控報警裝置不易被發現,並具有在遭破壞時自動報警功能;進出人員身份辨別和錄影監控記錄功能。
(2)防輻射技術。防電磁輻射洩密,目前主要有四種方法:一是物理距離間隔法,即根據對電子輻射距離的測試,只要輻射源周邊安全距離能夠被有效控制,就可保障電子裝置處理資訊的安全;二是物理衰減法,即根據電磁輻射訊號穿透物體時自然衰減原理,將輻射源置於需多層穿透的地下室等位置,可有效縮短其輻射距離,減弱輻射訊號;三是干擾法,即選用同步干擾和相關干擾裝置,形成對輻射訊號的覆蓋式干擾或附著資訊干擾,形成不可顯示和還原的訊號;四是遮蔽法,即對一棟建築物、一間房屋或者一個更小區域四周加裝金屬網框,阻斷輻射訊號。
上述物理方法和技術方法能夠結合使用其效果會更佳。
(3)防複製技術。
什麼是企業的商業祕密,企業的商業祕密包括哪些方面
1.經營資訊 如企業的經營戰略 經營規劃和經營決策,合同 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重要會議紀要,客戶資料,進貨渠道,招投標資訊等 2.技術資訊 如技術方案,設計圖紙,計算機程式,產品配方,產品模型,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等 3.財務資訊 如財務預決算報告,各類財務報表,銀行財務資訊等 4.人事資訊 如企業的人事...
求助 這樣的合同合法麼?為保護商業祕密,禁止參與培訓的員工兩年內不得在本區做相關工作,違約金兩萬
根據國家的規定,企業可以與掌握 接觸商業祕密的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但由於這樣必然會對勞動者的就業權利產生損害,所以也有一些限制性規定,以防止企業濫用競業協議,主要有 一 期限限制 競業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二 經濟補償 在競業期間,必須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補償數額雙方約定,一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
諮詢勞動合同中關於商業祕密的法律知識。希望有人能幫我,謝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