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是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經營過程中時常發生的事情。
在丟失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首先應分清丟失發票的責任,如是銷售方的責任,應接受稅務機關作出的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處罰;而如是購買方的責任,需要求對方出具丟失發票的說明或主管稅務機關對其未按規定保管發票行為的處罰證明;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應分下列情況處理:
購貨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到主管稅務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銷售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丟失空白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首先按規定程式向銷售方當地主管稅務、公安報失,接受稅務處罰;其次,由主管稅務代收取「掛失登報費」,並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等稅務報刊雜誌上刊登「遺失宣告」。
2.)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待申報、報稅後向主管稅務申請出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並把該證明和丟失發票的記賬聯影印件交購買方抵扣。
3.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其中一聯(兩聯沒有全部丟失)的:可讓購買方使用未丟的聯次到主管稅務認證和記賬,影印件留存備查。
2樓:幸福千羽夢
首先,應分清丟失發票的責任,如是銷售方的責任,應接受稅務機關作出的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處罰,如是購買方的責任,要求對方出具丟失發票的說明或主管稅務機關對其未按規定保管發票行為的處罰證明,然後分下列情況處理:
銷售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1)丟失的空白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首先按規定程式向銷售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接受稅務機關處罰;其次,由主管稅務機關代收取「掛失登報費」,並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刊登「遺失宣告」;
(2)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待申報、報稅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並把該證明和丟失發票的記賬聯影印件交購買方抵扣;
(3)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其中一聯(兩聯沒有全部丟失)的:可讓購買方使用未丟的聯次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記帳,影印件留存備查。
購貨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1)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3樓:匿名使用者
在丟失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首先應分清丟失發票的責任,如是銷售方的責任,應接受稅務機關作出的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處罰;而如是購買方的責任,需要求對方出具丟失發票的說明或主管稅務機關對其未按規定保管發票行為的處罰證明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二、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注:丟失空白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首先按規定程式向銷售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接受稅務機關處罰;其次,由主管稅務機關代收取「掛失登報費」,並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等稅務報刊雜誌上刊登「遺失宣告」。
4樓:拼命考滿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 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二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 票的發 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 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 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 票記賬聯影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 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 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 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 票發 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 票發 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 票發 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 票的發 票聯,可將專用發 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 票抵扣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發票丟失,補辦方法根據發票的種類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別介紹:
一、普通發票丟失的補辦辦法:
1.影印存根聯,然後蓋章;
2.交給客戶入賬;
3.財務人員應該設定發票登記本,登記購入發票的數量、號碼,開出的發票號碼、日期、客戶、金額、領取人;
4.然後送給客戶要客戶回籤。
二、增值稅發票丟失的不辦辦法:
1.把存根聯影印,
2交客戶當地主管稅務局確認並出具未抵扣稅證明,3.報本公司主管稅務局,開具紅字發票衝原開發票,4.再重新填開發票給客戶。
6樓:帝信譽
本次課成介紹發票丟失的處理。本次課程您將學習到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丟失非防偽稅控系統發票如何處理。
7樓:曉紅說稅
丟失了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去找專管員開具一張增值稅遺失證明,或者如果已經抵扣的話,讓抵扣方去稅務局開具一張抵扣證明。
9樓:匿名使用者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 票 需要向稅局彙報 按照丟 失發 票的流程處理 並接受稅局的處罰.
10樓:嘌
一是簡併填報。刪除原表第7行「(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第8行「(五)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國家大學科技園)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表樣調整後,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不再劃分不同類別,而是一併填入「(三)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行次,同時該行次從第6行調整至第8行。
11樓:會易網
小夥伴們,跟大家分享下,增值稅發票丟失了,怎麼辦?
12樓:陌世
11.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已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弄丟了怎麼辦
13樓:小魚教育
其實,發票丟失了,不算很大的問題,只要及時採取措施處理,能夠補救的。
補救的措施就是(銷售方)去你的主管稅務機關請求其出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然後將該發票的記賬聯影印兩份,加蓋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一起交給購買方,由購買方根據提供的發票影印件和《證明單》認證抵扣、記賬。如果與稅務機關溝通順暢,稅務機關不會罰款的。
14樓:暢治輝
回答你好我查資料一會回來
提問好的
回答1.
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的前提的所有聯次都在,並且沒有跨月。 如果開票方違規作廢,那是開票方的問題,對方稅務機關會對其進行處罰,你只需讓他重新開具正確發票就可以,不存在賠稅金的說法,作廢了就不產生銷項稅額了。
2.如果沒作廢,抵扣聯丟了,那正確的做法是: 讓開票方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該份發票的已抄報稅證明,把該證明與存根聯影印件給受票方,受票方憑證明及影印件認證抵扣入賬。
3.認證發票之後發現票面有誤需紅字沖銷重新開具的,受票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紅字通知單後作進項轉出,並將發票及通知單給開票方開具紅字。
提問我開的專票,開錯了就作廢了,然後把作廢的發票丟了,這個怎麼辦三聯都丟了了
回答沒事的
更多9條
15樓:寶寶
納稅人將已經填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應主要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各聯次,具體處理分為已認證和未認證兩種情形。
1、發票開出未認證情形處理:
(1)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3)專用發票抵扣聯無法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4)納稅人丟失記賬聯的,如果發票開出後尚未寄出,開票單位可以將發票聯影印,作為記賬憑證;若已寄出,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與從金稅卡中重新列印一次的記賬聯,作為記賬憑證。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作為記賬憑證。
(5)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處理:納稅人在認證前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按丟失空白專用發票處理。
2、發票開出已認證情形處理:
(1)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3)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4)一般納稅人丟失記賬聯的處理:如果發票開出後尚未寄出,開票單位可以將發票聯影印,作為記賬憑證;若已寄出,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與從金稅卡中重新列印一次的記賬聯,作為記賬憑證。 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作為記賬憑證。
(5)丟失全聯次處理:納稅人已認證,但丟失發票的,必須按規定程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並登報宣告作廢。
稅務機關對丟失發票的納稅人,可以按《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情形,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從金稅卡中重新列印一次,經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作為記賬憑證。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了怎麼辦,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了怎麼辦?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是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營過程中經常發生的。在丟失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首先應分清丟失發票的責任,如是銷售方的責任,應接受稅務機關作出的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處罰 而如是購買方的責任,需要求對方出具丟失發票的說明或主管稅務機關對其未按規定保管發票行為的處罰證明,然後分下列情況處理,中華會計...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了怎麼辦,已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弄丟了怎麼辦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是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營過程中經常發生的。在丟失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首先應分清丟失發票的責任,如是銷售方的責任,應接受稅務機關作出的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處罰 而如是購買方的責任,需要求對方出具丟失發票的說明或主管稅務機關對其未按規定保管發票行為的處罰證明,然後分下列情況處理 1 銷售...
丟失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怎麼辦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 增值稅專用發 票使用規定 的通知 國稅發 2006 156號 第二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 票的發 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 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 票已報稅證明單 附件5 經購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