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勞動爭議仲裁的一裁終局,勞動爭議仲裁中什麼是一裁終局

2022-01-07 15:45:45 字數 3651 閱讀 6718

1樓:大大大大倩倩

一裁終局制是指勞動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庭裁決後即行終結的制度。勞動者對一裁終局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對訴與不訴有選擇權:勞動者認為仲裁裁決對其有利,可以選擇仲裁生效;認為對其不利,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對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一裁終局僅限於小額和標準明確的仲裁案件,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當事人不得就同一爭議事項再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擴充套件資料:

一裁終局的適用案件

一、小額仲裁案件,小額仲裁案件有金額限制。小額仲裁案件是指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仲裁案件。

二、標準明確的仲裁案件。小額仲裁案件包括四種:

1、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

根據《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款的說明》(勞辦發〔1994〕289號)的解釋,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從用人單位得到的全部工資收人。

2、追索工傷醫療費的案件。

工傷醫療費是指職工因工負傷**,享受工傷醫療費,工傷醫療費是工傷保險待遇的一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工傷職工**工傷或者職業病所需的**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工傷職工需要住院**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2/3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准轉外地**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3、追索經濟補償的案件。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4、追索賠償金的案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賠償金包括:用人單位違反該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該法應當依照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華夏正義

律師解答:

根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下列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由此可見,《調解仲裁法》對原有的勞動爭議案件一裁兩訴終局製作出了重大突破,規定部分勞動爭議(追索勞動報酬等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這將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個別別有用心的用人單位惡意訴訟,以拖延時間、加大勞動者維權成本的行為。

3樓:君同法律**諮詢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人事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並不屬於一裁終局案件,裁決書要在作出十五日後才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4樓:郭子福律師團隊

就是勞動爭議仲裁只能就同一法律事實裁決一次,不能重複提出裁決申請。

如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仲裁中什麼是一裁終局

5樓:愛喝粥

一裁終局制是指勞動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庭裁決後即行終結的制度。勞動者對一裁終局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者對訴與不訴有選擇權:

勞動者認為仲裁裁決對其有利,可以選擇仲裁生效;認為對其不利,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含義:⑴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對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⑵一裁終局僅限於小額和標準明確的仲裁案件;

⑶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⑷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當事人不得就同一爭議事項再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⑸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什麼是勞動仲裁一裁終局,勞動仲裁一裁終局的情形

7樓:網球寶貝

一裁終局制是指勞動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庭裁決後即行終結的制度。勞動者對一裁終局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者對訴與不訴有選擇權:

勞動者認為仲裁裁決對其有利,可以選擇仲裁生效;認為對其不利,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含義:⑴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對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⑵一裁終局僅限於小額和標準明確的仲裁案件;

⑶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⑷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當事人不得就同一爭議事項再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⑸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8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下列勞動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適用「一裁終局」,即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9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哪些案件實行一裁終局

10樓:韓飛律師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

11樓:城殊豔

仲裁案件都是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後不能再對同一糾紛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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