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與股東會的區別,董事會和股東會的區別

2022-01-11 16:42:21 字數 4982 閱讀 7671

1樓:華律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三節的相關規定,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股份公司的總經理是董事會聘任的,對董事會負責,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執行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制定的企業經營目標。總經理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日常業務的經營管理,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和處理業務;組織經營管理班子,提出任免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及部門經理等高階職員的人選,並報董事會批准;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向董事會提交年度報告及各種報表、計劃、方案,包括經營計劃、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股份****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經理。

2樓:華興賢

1. 股東會

《公司法》第37-44條是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規定;第99-108條是關於股份****的股東大會的規定。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第62條)

國有獨資公司也不設董事會。

2. 董事會或執行董事

《公司法》第45-49條是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和董事設立及職權的規定;109-117是關於股份****董事會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第51條)

3樓:黃潔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百平臺度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1)股東是向 股份公司 出資認購**,並憑持有**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和單位。 (2)董事是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提問多少股份有絕對控制權?

回答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股東,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 而股份>67%,連重大問題的決定權也有了,就擁有完全「絕對」控制權了。

提問持股最多董事是董事長嗎

回答這不一定,董事長是選出來的,有經營能力的人,不一定就是股權最多的股東

提問有誰選擇 公司董事還是員工?

董事長和持股最多的董事誰比較有權威?

回答是全體股東選擇的有經營能力的人,而且是有程式的。

大股東在商討公司政策和商談投資去向有較大的發言權,而董事長則在管理公司制度上更有發言權 相比是股東拿錢給懂事長讓董事長幫忙管理公司。兩者分工不同,權力也不同,所以無法進行詳細比較。

就事論事,分情況吧,不能單一的論。

提問懂了

我方拿百分之60 對面拿百分之40的股份 有風險嗎

回答在決策時,肯定股份越多,決策權越大,還有分紅肯定多。

更多13條

4樓:寧靜o致遠

股東會與董事會的區別在於股東會一般按出資額進行表決,而董事會則是按人數進行表決。公司的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雖然由股東選舉產生,但董事會具有一定的獨立性。

股東會一般不應干涉董事會的工作,只是在董事會損害股東會利益

5樓:

股東會-所有者;董事會-經營者。

董事會和股東會的區別

6樓:華律網

股東和董事是在公司內部均享有較高的管理許可權以及地位的人員。股東是指對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或股份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那麼股東和董事存在哪些具體的區別呢?1、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董事則是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2、股東可以是自然人股東,也可以是法人股東,但董事一定是自然人。

3、只有董事才有可能成為法人代表。不設董事會的公司由經理擔任法人代表。4、股東會是公司裡的權力機構,對公司的管理做出實質性的決策;董事會是公司決策的執行機構,而不是權力機構。

公司法對兩者的職權範圍做出了明確的區分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7樓:資料不詳

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在職權上的關係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擁有的全部職權,但股東大會分離或由股東大會授予的決策、管理權。

董事會所作的決議必須符合股東大會決議,如有衝突,要以股東大會決議為準;股東大會可以否決董事會決議,直至改組、解散董事會。

董事會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選舉產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會權力,執行股東大會決議,是股東大會**機構,代表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行使公司管理許可權。

通俗的說,股東會出錢、董事會管理。公司的機構框架就好比:股東會為人大、董事會為**。供參考。

8樓:黃潔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百平臺度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1)股東是向 股份公司 出資認購**,並憑持有**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和單位。 (2)董事是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提問多少股份有絕對控制權?

回答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股東,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 而股份>67%,連重大問題的決定權也有了,就擁有完全「絕對」控制權了。

提問持股最多董事是董事長嗎

回答這不一定,董事長是選出來的,有經營能力的人,不一定就是股權最多的股東

提問有誰選擇 公司董事還是員工?

董事長和持股最多的董事誰比較有權威?

回答是全體股東選擇的有經營能力的人,而且是有程式的。

大股東在商討公司政策和商談投資去向有較大的發言權,而董事長則在管理公司制度上更有發言權 相比是股東拿錢給懂事長讓董事長幫忙管理公司。兩者分工不同,權力也不同,所以無法進行詳細比較。

就事論事,分情況吧,不能單一的論。

提問懂了

我方拿百分之60 對面拿百分之40的股份 有風險嗎

回答在決策時,肯定股份越多,決策權越大,還有分紅肯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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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股東會和股東大會三者有什麼區別?

9樓:國海**

你好,股東會和股東大會,分別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行使職權的組織機構,股東會和股東大會都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因有限責任公司引起股東人數較少,其全部股東召開股東會議一般被稱為股東會。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在200人以下,其股東人數相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多,召開股東會議一般被稱為股東大會。

無論是股東會還是股東大會,其本質上都一樣,都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決策機關,都對公司的重大事項進行討論和表決。有限制責任公司的股東權利和股份****的股東權利也基本一樣。股東會和股東大會也都會都按照法律規定召開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按照我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公司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股份****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了股東會行使的具體職權。

對職權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九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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