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稍大的公司的普通勞動合同基本上都是照搬本地的勞動合同條例(除了姓名、合同期限、工資待遇之外,其他內容,譬如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問題、競業禁止問題,很多都是照搬法條)除了法規政策之外,還有一些資訊可以借鑑。
我的觀點,只要肯籤勞動合同的,還算是相對規範的僱主;至於違法的條款,比如說工作時間、加班工資、違約金、賠償金問題出現違法傾向,勞動仲裁和法院是解決問題的終點。當然,這是萬不得已,下下策了。可是,話說回來,當你急需要這份工作,而老闆開出苛刻的條件,你有可能拒絕嗎?
啊,還有一條渠道,如果老闆太過分,打**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吧!雖然不知道當地的勞動部門監管力度如何,不過如果**攙和進去了,一般來說勞動者不吃虧。
四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這三個是肯定的),最後一個或許是工傷保險(因為很少見到有人把生育保險作為必保險種的)。
一金:住房公積金
ps:「四險一金」?這種說法我不太熟悉。這裡說「三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四金」(加一個住房公積金)的比較多。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很難 等我想想
私營企業需要籤勞動合同嗎?獎勵50分
3樓:南方飛虹
私營企業同樣需要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中國境內的企業法人,個體、合夥制非法人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特殊型別經濟組織,如租賃經營(生產)、承包經營(生產)的企業等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4樓:愛死の昨天
任何一家企業都應該按照國家的法律來操作的。如果企業不建立勞動合同的簽訂及其制度的管理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
對你不利之處就是,如果你們之間不建立勞動合同就不能說明你與他們建立了勞動關係,萬一產生勞動糾紛(比如說公司提出要解除你)的話就是你個人吃大虧,打官司也是公司贏。
我建議你多看看國家的法律,特別是對你有用的,千萬不要讓自己吃虧。
5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特意為你找的)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6樓:簡簡單單
根據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在員工入職後一個月內沒有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話,從第二個月開始,應向員工支付二倍工資的.超過一年未簽訂的.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你現在沒有籤,其實對你倒是沒有什麼,而對企業來說,是一種風險,因為你隨時可以去告他們沒有和你籤合同,要求他們支付你二倍工資.
參加社會保險(養老,工傷.失業,醫療,有的地方還有生育)是企業應對員工的義力,是必須參保的,如果沒有參保,員工亦可要求企業補繳,並不會去區分是私企還是國企或外企.
私營企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嗎? 5
7樓:匿名使用者
私營企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沒有保障,且根據法律要給予員工雙倍工資的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8樓:泥惜鑲
無視勞動合同法的存在,如果員工要求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可能他就要破產了,對職工沒有什麼影響,哪天不想幹了,就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二倍工資或賠償金,都會得到支援的。儲存好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的證據。
9樓:教和授
按照勞動合同法,都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對雙方的保護;假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萬一員工向勞動部門投訴,企業將承擔雙倍工資的賠償。
10樓:唐玉欣律師
不可以,只要是用工就要簽訂勞動合同
若沒有簽訂合同,企業要承擔額外的風險。企業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要求雙倍工資。若超過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則視為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長沙唐律師
11樓:鬱悶的太陽
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維護你的權利。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12樓:匿名使用者
1、這是企業想逃避責任的愚蠢作法。
2、不簽訂勞動合同,企業的責任更大,如有糾紛,它的付出會更大。
3、沒有合同,在訴訟法時,實際上對員工舉證不利。
4、只要它信守承諾,保障職工權益,沒有合同也是可以的。
在私營企業上班 沒簽合同就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嗎?
13樓:沒事扯扯蛋
在私營企業上班沒簽合同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保護程度看你所在地區的執法程度。事實勞動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當然你要有你在單位工作的證明。
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定的,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建立,不管籤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辦理是違法的。在我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關係的認定。因此,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受到勞動法的保護。
只要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沒有合同的,按國家規定執行籤不籤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擔心,不受保護的是用人單位,用工的法律風險也在用人單位。
14樓:三昧離火
簡單的說,法律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分用人單位是國企還是私企,也不分籤合同沒簽合同,只要勞動者以員工的身份為用人單位提供了有償勞動,勞動者就應該享有權益。 如果沒簽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向你支付雙倍工資,並且滿一年後視為你與用人單位簽定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5樓:笨笨
不是的,沒簽合同工作多久了?沒滿一年的話公司要賠償你(工作月份-1)個月的工資,滿一年的話不僅工資要賠,還視為公司和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6樓:葬魂v5o鵯
受勞動法保護.關鍵你要找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17樓:半捎坎
受法律保護。保護程度看你所在地區的執法程度。 按你目前情況,建議如下:
1、按時上下班,安全第一。 2、收集證據以日後上述使用(考勤卡、工資單、工作相關的可以證明你存在的物品,單位同事合影等)都留著。不能丟 3、到不想再幹的時候,提出辭職,並依法要求公司補償經濟損失 a、作為企業,未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要求補償雙倍工資。
b、補繳從你進公司之月起的社會保險。個人部分要個人承擔。 注意事項:
所有的都要白紙黑字 考勤卡(可以影印) 工資單(本來就給你的,銀行卡的話,記得出具銀行的對帳單) **:能清晰的分辨出是你的公司,你工作的場地。 此類案件處理不需要請律師,直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即可 以上只是一點小建議,只作為參考,謝謝。
18樓:揭文惠
1.同法還沒有實施呢,要是實施後一個月內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單位要支付雙倍工資的,單位不敢不和你籤的 2.內部規章制度公示,並將公示相關材料存檔; 2、職工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等影印件存檔; 3、自用工之日起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交納保險; 4、如有培訓費用,請在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中註明; 5、技術骨幹建議以感情留人、以事業留人、以待遇留人。
19樓:齊哥
1、籤不籤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擔心,不受保護的是用人單位,用工的法律風險也在用人單位。 2、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定的,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建立,不管籤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辦理是違法的。 3、等到你什麼時候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你在提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公之日起一個月以後支付雙倍工資。
同時要求補充辦理所有社會保險。 4、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申請勞動仲裁,百分之百勝訴,但現在不用著急。 5、單位的違法行為還可以作為你合法辭職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比用批准,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索取沒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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