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批應該怎麼辦,員工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2022-01-18 09:55:05 字數 5706 閱讀 3771

1樓:望天悠

你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就可以了,到時候不管批不批,你都遵守了勞動合同約定,你就可以走人了。

如果到時候公司不批你辭職,你走的話公司很可能不發你後面的工資,另外不知道你公司幫你買保險沒有,沒有的話到時候可以一起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返還工資和補償保險。如你所說,個人跟公司打官司還是很煩心的,一切證據都是你要找,如果你要提起申訴,勞動合同是關鍵(其他協議、工作牌等也可以),最好還有最近的工資條或考勤表,可以證明你在公司工作到什麼時候的東西那就更有說服力了。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要有,沒有可以去當地工商局列印企業電腦查詢單(不收錢),收集好這些就去仲裁那裡領表回來填。

工作人員會問你要不要調解,不調就是直接立案,你作好出庭的準備。

調解的話建議只接受現金,轉帳公司很容易給你玩陰的(我就曾經有過,調解員忽悠我說:「公司肯定會把我的工資轉給我的,他們不轉,你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收公司很高的出勤費,而你是不用花錢的,所以公司不敢不執行。我就信了。

跟公司達成調解後,在約定的時間公司根本不匯錢給我。我去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法院先壓了材料一個月,把我叫去補了兩次材料,然後還收申請執行費50元。我是又花錢又費精力。

後來聽說,公司老闆跟法院的人熟,法院就是出勤了也不收他的錢,所以了,公司就是就是整你。)

2樓:書時芳支培

你提前30天提出辭職即可,不需要用他們的所謂的辭職書,你只須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即可!

而且,這家公司沒有按照規定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所以,現在你也無須提前30天提起辭職了,你隨時可以走人,而且可以要求公司結清你的工資的同時,對你予以一定的經濟補償(因為沒正式勞動合同)。

另一個,這家公司的工作時間嚴重超出勞動法所規定的工作時間,但不知道有沒得到當地相關部門的批准,如果沒有得到批准,只是這家公司的自主行為,那就可以再要求該公司結算補償你的加班費用!

估計你和這家公司談也談不出什麼名堂的,還是直接去勞動部門申請調解、仲裁(仲裁委員會)吧,如果實在不行,保留你是這家公司員工的證據及你大概是什麼開始提起辭職的相關證明,準備起訴他們吧(可以找法律援助)

3樓:法律顧問**

回答合同到期沒?根據勞動法是可以辭職的,投訴吧!合同不到期最多給點違約金

合同到期沒?根據勞動法是可以辭職的,投訴吧!合同不到期最多給點違約金

勞動者只有依法辭職時,維權才能有用。目前沒有勞動局這個單位,**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諮詢、舉報、投訴**。

勞動者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提問沒有合同,提前一個月也不給辭職

沒有合同,提前一個月也不給辭職

回答勞動者辭職,是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提問沒有勞動局嗎,打**有用嗎

沒有勞動局嗎,打**有用嗎

回答有用的,不過一般有什麼比較大的事都是需要你自己去的,打**一般只是詢問的問題。最關鍵的是需要證據,如果你覺得證據充足,而勞動局不給予辦理,那你可以去尋求法律方面!謝謝!望採納

提問自己去?**可以問

自己去?**可以問

回答**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諮詢

可以撥打這個**,

提問好的謝謝

好的謝謝

更多15條

4樓:

企業不得以各種理由扣服裝費、培訓費、押金等,不是合同工提前一週書面申請離職,合同工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離職,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彼此協商處理離職申請,如果企業不按照此規定同意員工離職申請,可以向當地勞動局舉報。

5樓:鍾古渾夢容

怎麼可能,現在還有這種無奈的單位,那就去勞動局告他

6樓:蒼亦竹建文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只要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期滿後就可以離開,你可以通過傳送郵件,傳送簡訊的方式通知,保留好傳送證據。你想快點走,方法是,看單位有無違法行為,是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如單位不為您繳納社保等。

7樓:樂又過蝶

不管批不批,只要你提前三十天遞交了書面申請的話那麼到了三十天你就可以離職了,這個是合法的。

8樓:世釗聊靈慧

告他,蒐集證據到勞動部門去告

9樓:友邦精靈

只要你提前一個月遞上辭職報告,批不批是他們的事,到一個月你可以走人,如果單位以後彆扭你(比如社保轉移等),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你要按照《勞動法》走完這個程式,之後就不怕了。

10樓:善愛景陀嬋

勞動者辭職,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不需得到單位的批准。離職時,若領取不到工資及離職手續,你收集證據後,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用工單位不按照法律規定支付你的工資,你就可以去勞動仲裁庭申請勞動仲裁,法律肯定支援。

11樓:西政自由鳥

直接提前30天書面辭職,就可以了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樓:節煙度媚

竹子答案:你要辭職,公司不願意,這在目前很是正常的,一是說明你做的不錯,二是老闆找員工目前很難。如果你提出到法院告他們,目前我國僅僅是法制初級階段,很多法律執行起來有困難.

去勞動局仲裁不是不可以,一是要時間,二是要代價。你要算算划得來嗎?你找主管單位也一樣,因為這樣的事太多。

管不過來。很多人的處理方法就是,一邊辭職,一邊找單位。一旦有了新的不錯的單位想走就走,說走就走。

沒有顧忌,你不讓走我也要走,最多就是一些損失,我已經不在乎啦!那就是一張辭職信往桌子一放,批不批都要走。這就是最最快的。

這就瀟灑啦!

13樓:荊蝶僕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不續簽就行了,不需要辭職的,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你的工資。否則,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規定:「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4樓:不壞

你辭職和**有什麼關係?

員工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15樓:地戕

提交辭職信是員工向單位表達瞭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而非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單位有權不同意辭職申請。

如果是提前30天向單位發出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即使單位領導不簽字批准,也可以在30天以後離開原單位,單位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話,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個人提出辭職的後果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16樓:職場百事通柳老師

回答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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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釣魚佬老頭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辭職,公司領導不批怎麼辦,辭職公司領導不批准怎麼辦?

基本上提前一個月交辭職報告,不會不批的,不批那你就在那啥也不做,看他怎麼辦,他還是不批,那你也樂得白拿工資,呵呵 法律沒有規定勞動者辭職需要單位批准的,勞動者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就行了,到時可以離職走人。若領取不到工資,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付費內容限時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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