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後要多久才去辦理失業金,辦理失業登記以後一般多久可以拿到失業金?

2022-01-23 16:33:41 字數 6329 閱讀 1232

1樓:芯凝果

1、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需在失業或勞動爭議結案後六十天內,填寫《失業待遇申報表》,並攜帶小一寸彩照兩張、失業證明、戶口簿(屬幹部、固定工身份的職工還須帶個人檔案)影印件來待遇計發科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同時還需到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職工,每月7-9號(法定休息日順延)必須帶本人《失業待遇證》親自來清遠市社會保險局失業簽到處簽到,否則將停發當月待遇,以後也不予補發,連續二個月不來簽到的,按重新就業處理,停發所有失業保險待遇。

3、失業救濟金委託清遠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的時間是工商銀行統一於每月最後一天發放,失業人員憑存摺到工商銀行儲蓄網點自行領取。 失業的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以下簡稱繳費年限)確定:繳費年限1至4年的,每滿一年可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可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每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尚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月份前後合併計算。 失業保險金按被保險人原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逐月計發。

2樓:愛丫丫愛生活

這個應該及時(一般是要求個人在離職60天內去社保辦裡失業登記並申領失業金)辦理,否則逾期會視為自動放棄

詳見《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部分

3樓:世外桃源

失業後在60天內辦理失業金手續過期就不給辦理了。

辦理失業登記以後一般多久可以拿到失業金?

4樓:匿名使用者

辦理失業登記以後一般一個月左右可以拿到失業金。

勞動者自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失業人員應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和其他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一般而言,只要手續資料齊全的話,被公司辭退後的下個月就可以領取。

失業金領取流程:

1、持本人《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職工失業證明書》,到原單位社保關係所在地市、區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填寫《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申請表》,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請手續。經稽核符合失業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出具《失業保險待遇稽核單》。

2、失業人員辦妥上述申請手續後,在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攜本人居民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失業保險待遇稽核單》,至街道(鄉鎮)、社群(村)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填寫《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表》,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和職工醫療保險申報手續。

失業後在初次領取失業金後,之前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清零。再次就業並按照規定繼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如果又失業了,是可以按照新繳費年限確定領取失業金的。不過每次領取條件都需要是非本人意願失業的,主動辭職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失業金是按月發放的,如果你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再次就業,沒有領取完的部分,將計入你的失業金帳戶,在下一次失業後可以進行累計領取。

5樓:遊學在西北

這個你需要催的,不催一直會託。

失業金要離職後多久才可以辦理。 10

6樓:職場導師小張

回答你好親,請稍等2分鐘,我這裡馬上為你解答哦,不要著急!失業補助金一般是當月申請,次月發放,稽核時間一般在5個工作日左右,若是申請人較多,或者提交的資料不全、不正確影響了稽核,則時效會變慢,最晚可在一個月內稽核完畢。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即可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即可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提問申領失業金要什麼正明嗎

申領失業金要什麼正明嗎

回答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更多6條

7樓:眼底洪流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2、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3、本人在職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4、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或者工作關係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5、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核定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繳費年限)確定。繳費年限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以後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以此類推,但一次核定領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不可能超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更不可能超過100%,按照規定,一般是本人工資失業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40%,最高不能超過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最低不能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

失業金: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中列支。

8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主動辭職的不可以申請失業金,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才可以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對於領取失業金是有時間限制的,只有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的才可以享受。

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2個月失業保險金。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計算一次,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即可持本人身份證和用人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10樓:改弘新

自己離職是領不到的。如果是單位解聘你,問人事部門,因為地區有別

11樓:匿名使用者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2、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3、本人在職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4、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或者工作關係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5、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核定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繳費年限)確定。繳費年限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以後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以此類推,但一次核定領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不可能超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更不可能超過100%,按照規定,一般是本人工資失業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40%,最高不能超過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最低不能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

12樓:可愛的

一般都是單位給辦的,單位給你一張紙上面寫得很清楚呀

13樓:

失業金失業後就可以辦理多久拿到就不好說了

失業金在辦理後多長時間可以領取?

14樓:地表最帥

這個是你所在單位去給你辦的,時間不會太長。

單位給你出個手續,然後去你當地的社群辦理,然後再去所在區的勞動保障所登記,然後每個月會給你一筆失業金到你的折裡。

能領幾個月,領多少錢都是單位按照制度給你辦的。

辦理失業金領取各地規定不同,下面我拿深圳來舉例吧,在深圳領取失業金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員工繳交失業保險滿一年;

2、必須是非員工自願離職,如:單位裁員、解僱、勞動合同期滿單位不續簽等;

3、已進行就業登記,有就業意向。

15樓:緋月顏曦

辦理失業金領取各地規定不同,下面我拿深圳來舉例吧,在深圳領取失業金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員工繳交失業保險滿一年;

2、必須是非員工自願離職,如:單位裁員、解僱、勞動合同期滿單位不續簽等;

3、已進行就業登記,有就業意向。

上面第2點提到的非員工自願離職,包括以下六種情形: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終止勞動合同的;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的;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的;

4、被用人單位辭退、開除的;

5、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

符合上述條件的,員工先到單位所屬地勞動站辦理就業登記,表示就業意向。進行就業登記需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正反面影印);

2、本人社保卡(如有);

3、本人在本市四大銀行開戶的銀行卡或存摺;

4、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必須體現是非本人自願離職)。

進行就業登記時,資料稽核通過的,勞動站會出具受理回執,員工持回執到屬地社保站申請失業金領取,申請失業金領取需帶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正反面影印);

2、本人社保卡(如有);

3、本人在本市四大銀行開戶的銀行卡或存摺;

4、進行就業登記時開具的受理回執。

社保站受理後,一般在次月中旬發放失業金,失業金直接打入員工賬戶,不發現金。

其他說明:

1、員工失業期間,由社保局給員工購買社保醫療保險,所以,員工失業期間不得找工作,因為找到工作後也買不了社保,員工身份證號被社保佔用,如果單位強行調入,則被社保局視為該員工已經再就業,而停發失業金。

舉例:張三2023年8月10日離開a公司,同時進行了就業登記,並已向社保站提出失業金領取,社保站已受理,按理說,失業金將於9月15日左右發放到張三的銀行賬戶。然而,張三還沒等到失業金到賬,就於9月5日找到了新的工作,被b公司錄用,這時,b公司在給張三買社保時,發現張三正在參保中(張三失業期間由社保局給張三買了醫療保險),如果b公司強行調入張三的社保,社保局則停發張三的失業金。

2、員工在失業金領取前找到新工作的,可以向社保局提出停領,社保局受理後,停發失業金,同時,將失業金領取月份累計,等該員工下一次失業並申請失業金領取時,一併累計領取的月數。

舉例:張三於2023年7月1日入職a公司,同時開始買社保,於2023年8月10日非本人意願離職,同時申請領取失業金(按深圳規定,張三隻能領取一個月的失業金),根據上面論述,張三的失業金應該在9月15日左右發放。然而,張三於9月1日找到了新工作,入職b公司,於是張三向社保局申請停領,社保局受理後,由b公司為其購買社保。

張三於2023年8月又失業了,那麼,張三這時可以申請領取的失業金,就包括之前停領的一個月,以及後面的一個月(第二次繳交失業保險滿一年)。

以下是上面論述引用到的法律依據:

《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員工因下列情形失去工作後的一個月內,應攜帶有關材料,到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或者撤銷;

(二)用人單位被依法整頓;

(三)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而裁員;

(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失業員工逾期不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的,其享受的失業救濟金從登記期限屆滿之日起逐月減發。

《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員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有勞動能力;

(二)在特區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三)失業後按照規定進行登記並有求職意向。

《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失業員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業保險機構停發其失業救濟金:

(一)再就業;

(二)到國(境)外定居;

(三)已辦理退休手續;

(四)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勞動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職業;

(五)被勞動教養或被判入監服刑;

(六)法律、法規有其他規定的。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要到那裡辦理,請問,辦理失業金去哪裡辦理最好,需要走什麼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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