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丁志忠律師
可以《***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
2023年2月8日,勞動部、人事部
第一條 根據《***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包括國有、集體、私營、個體、外資、中外合資等各類單一或混合型經濟所有制和礦山、工廠、建築、交通運輸、森林採伐、農場、商業、服務業等行業及科研設計、文化體育、醫療衛生、大專院校、中小學校、托幼園所等)的職工。
第三條 在保證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不增加人員編制和財政支出的條件下,職工實行每天八小時,平均每週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條 各單位應有計劃、有步驟地執行《規定》,必須加強管理。不能因實行每週四十四小時工作制度而影響經濟效益,也不能因此而減少職工的收入。
第五條 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的職工,按照***或者***勞動、人事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可以再適當縮短工作時間。屬於**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經主管部門稽核上報後,由***勞動、人事部門批准。屬於地方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經當地主管部門稽核上報,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批准。
第六條 由於工作性質和職責的限制,不宜採用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經***勞動、人事等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七條 各單位在正常情況下不得安排職工加班加點。下列情況除外:
(一)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營業的;
(二)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三)由於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等臨時發生故障,必須進行搶修的;
(四)由於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進行搶救的;
(五)為了完成國防緊急生產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第八條 審批企業在上述情況下組織職工加班加點的許可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和***各行業主管部門研究確定。
第九條 企業單位實行平均每週四十四小時工時制度。根據具體情況,可將每兩週中的兩個半天休息時間調換為一天休息。
第十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從《規定》實施之日(即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起,全國統一實行第一週的星期六和星期日為休息日,第二週的星期日為休息日,按此迴圈,不受月份、年份限制。根據工作需要,在休息日須留值班人員。
第十一條 從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開始執行每週四十四小時工時制度確有困難的個別行業、企業,可以適當延期實行,但不得遲於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
第十二條 各級勞動、人事部門對《規定》的執**況進行監察,對違反《規定》,強迫職工加班加點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以處罰。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根據本辦法可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勞動部和人事部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必須支付加班工資,標準: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安排補休的,可以視為用人單位的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可以安排補休嗎
3樓:無刺仙人掌
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這屬於加班。法律對工作日加班是否補休沒有規定,只對休息日,節假日上班的規定了應該安排補休。工作日加班應該支付加班費。
有關法律條文如下: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關於加班費的計算:
用人單位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期間安排加班,應當安排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衝抵加班費的,必須支付勞動者加班費,不能倒休。
用人單位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班,應當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期間安排加,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
2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衝抵加班費的,必須支付勞動者加班費,不能倒休。
每月21.75天計算日工資
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或小時工資時,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安排補休或者發給加班工資
5樓:吾本漁樵
不可以.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第2項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在休息日內加班,可選擇補休或計付加班工資,選擇補休的,不發加班工資。在正常工作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只能支付法律規定的加班工資報酬,不能以安排補休而不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該法條是法律強制性規定,不得違反,勞動合同和企業內部規定均需遵守法律的強制性條款。
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是否可以安排調休
6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是不可以安排調休的,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這屬於加班。法律對工作日加班是否補休沒有規定,只對休息日,節假日上班的規定了應該安排補休。工作日加班應該支付加班費。
有關法律條文如下: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關於加班費的計算:
用人單位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期間安排加班,應當安排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衝抵加班費的,必須支付勞動者加班費,不能倒休。
用人單位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班,應當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期間安排加,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
2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衝抵加班費的,必須支付勞動者加班費,不能倒休。
每月21.75天計算日工資
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或小時工資時,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7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由於下文(二)對雙休日加班明確說明「又不能安排調休的」
因此根據法律解釋的原則,對該條的理解為不允許調休是完全正確的
8樓:匿名使用者
請檢視當地《工資支付條例》實施細則。
一般平時延長工作時間不用給予補休(不存在調休)。
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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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10樓:嶽輝律師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
11樓:
首先你所說的月工資1500是基本工資嗎?
單位有可能訂一個高於最低保障的基本薪資計算加班費。
以下按基本工資為1500元計算加班費
1500/20.92/8=71.7=8.96元平時加班:8.96元 x 150% =13.44元因此你當日的加班費是13.44元
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休息日勞動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資。所以單位應在半年內安排你調休。
《勞動法》規定 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
按照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 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 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 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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