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law大叔
一方有病另一方起訴離婚可以離婚。
如果能確認雙方感情破裂,不管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某一方是否患病不是判決離婚的必然條件,《婚姻法》也規定了夫妻之間是有相互扶持,相互贍養的義務,根據《婚姻法》第42條規定,應給予另一方適當的幫助,在妥善解決困難一方的醫療,生活等問題上,法院可以准許離婚。
望採納,謝謝!
2樓:城鄉統籌黃景城
看情況,如重情確已破裂,有可能判決離婚。有以下情況,不得判離婚。
二、法院不準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凡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表示不同意離婚,又沒有原則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經調解和好無效,可以判決不準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二)正在下崗待業的職工,對方因另一方下崗,經濟困難而起訴離婚,經調解和好無效,均判決不準離婚。
(三)一方因有外遇第一次起訴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判決不準離婚。
(四)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六條)。
(五)如果是現役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或者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離婚糾紛,則應按一般規定處理。
3樓:沙芷荷
夫妻之間男方因為生病,女方提出離婚的,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如果男方生病已經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女方必須對男方今後的生活進行妥善安置後,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否則,法院是不會同意離婚的。如果男方得病無法過夫妻生活,法院一般也會酌情判決離婚。
如果男方只是一般疾病,不會影響離婚判決,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酌情照顧。
4樓:匿名使用者
如無其他情形,一般不準離婚。
5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一個家庭裡南方得病女方要求離婚法院在這個時候會是為。可以。斬叛,但是超過一定期限法院會判離婚的。
6樓:大東豆爸律師
看你得什麼病,一般情況下符合離婚條件的,會支援離婚。
7樓:甯石頭
看男方的態度,一般離婚都不是一個人可以決定的,婚姻是一個家庭不是一個人。
8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考慮人情,也需要考慮實際情況,這個需要看女方提出了什麼問題,現實問題。
9樓:正能量同學
男方得病了,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考察的,但是很可能不會讓你們離婚,你可以一走了之,
一個家庭男方得了大病了女方要求離婚有一個女孩10歲了男方因該怎麼辦二次女方起訴能判決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女方要想離婚,需要對男方的生活做一個安置。
至於孩子,最好由女方撫養。
11樓:
這女的不回有好下場的,婚姻法有規定不可以離婚,一方有病,領一方有贍養的義務。
12樓:在萬華巖踩舢舨的海葵
在這種情況下,男生得了大病。女方提出離婚了是不行的。法律角度。
也是不行的。這個時候提出離婚。那是不道德的。
國家法律法規是不允許的。 女方非要提出離婚男方只要不在協議書上簽字,女方也是沒辦法的。
13樓:
我覺得這種情況不應該現在離婚,等到男方病情得到緩解以後,兩人確實沒有感情了再考慮離婚為好,不過女方堅持離婚那也沒有辦法,法院只能先進行調解,實在不行法院也得判決離婚,不過這樣的女人是離就離了吧!
14樓:梟卍木逢風
我感覺女生的不對。男方家除了問你事情女方什麼要求離婚還有孩子咧。這個女生難道你不好好考慮考慮你自己的孩子嗎?
夫妻之間兩個人都有同甘共苦。這樣的情況你不應該離開你的家庭。既然是這樣的話,你非要離開你的家庭的話,以後你的婚姻也不會得到幸福的。
因為你這個人沒有擔當。別人在困難的時候你把別人放棄,這樣做是不人道的。這位女生你好好想想吧,這樣做你感覺對嗎?
15樓:
如果雙方沒感情了,我感覺法院會判你們離婚的,無論你有沒有病這都不是理由,孩子願跟誰就跟誰吧,他有自選的能力了。
16樓:梵天湧捷
這種情況如果男方不同意估計不會容易判離的,男方得了大病就要離婚在道義上說不通,也有悖公序良俗
17樓:繁花落盡丶陽
個人感覺一個家庭有一方因為身體原因另一方選擇離婚,從道德上很差勁!但從法律角度和社會的開放性思維,都是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是被認可的,由於離婚的撫養權關係,更多的會傾向於無病的一方,這樣更符合孩子的養育良好條件!望採納
18樓:芳徑歌者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
只有訴諸法律了。
19樓:哈嘍哈嘍
這種情況法院只能調解。離不離婚還是在於女方。如果想要離那也是沒辦法。法院只能採取,強制判決。
20樓:我是花朵
這樣的女人,大難時即離,不就是真面目暴露嗎?要來何用,留著給你傷口上撒鹽嗎?
21樓:喜歡澤演歐巴
道義是來說不應該這時候提出離婚,畢竟夫妻一場,也有感情
如果妻子知道丈夫有病後要離婚,法律是怎樣處理這種事的?
22樓:緣盾情感
面對老公出軌,該如何以正確的姿態以及方式挽回老公拯救婚姻呢?緣盾智慧女人為你支招。
一、臨危不亂,知己知彼
當老公提出想要離婚的時候,你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緒,不要一上來就情緒暴躁,大吵大鬧,人在情緒激動暴躁的時候是最容易做出錯誤的決定。男人最討厭的就是潑婦,就是女人竭思底裡的糾纏自己的樣子。所以你一定要冷靜下來,將自己的情緒穩定,不去騷擾對方,保持自身框架(框架:
即戀愛中的高姿態),先了解情況,是什麼原因讓他提出離婚,沉著冷靜的與對方進行溝通,同時反思問題是否出在自身,瞭解他內心的真實想法,同時看看是不是真的出現了不可調和的矛盾。確認婚姻矛盾的根源,具體瞭解了情況,我們再去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方案,挽回我們的婚姻。
二、二次吸引成功挽回
瞭解清楚原因後,我們就可以開始我們的挽回計劃。只要不是老公外面有人了的話,很多問題都是可以調和的。就算是他外面有人了,我們也不怕,也可以制定針對小三的分離計劃,挽回老公。
婚姻挽回其實就是「二次吸引」的一個過程,你要做的就是改正之前的問題,替換掉之前的負面印象,建立新的積極印象。展示自己的改變,提高自己的吸引力,最終的目的就是使對方意識到「與你離婚是一個錯誤的決定」,我們的挽回就成功了。你想想,既然你老公會選擇跟你結婚,就是因為你身上的某些特質是吸引他的,所以只要提高吸引力為你們的婚姻和感情加碼,老公提離婚出軌不可怕,挽回也不困難。
三、異地而處,調整模式
當挽回成功以後,老公心重新迴歸家庭之後,我們要做的就是去發現之前婚姻中所存在的問題,去異地而處的思考,你們為什麼會出現婚姻危機?
如果是你之前在婚姻中框架太低,讓他沒有意識到你的重要性,從而不再珍惜你。那就要適當提高自身框架,不要老公予求予給,完全滿足老公的一切要求。要學會自己掌握婚姻的主動權,要懂得適當的拒絕,提高自身框架。
讓老公對你欲罷不能,勾起他戀愛時的欲求不得的心理,他自然就會珍惜你了。但如果是由於你之前框架太高,你老公一味付出,你卻不懂得珍惜,那麼就要降低自身框架,去體貼老公,真心關愛家庭,孝敬雙方父母,讓他看見你的改變。他自然就會與你一起努力,去好好經營你們的家庭。
你們只有這樣才能相互扶持,白頭到老。
關於兩性之間的情感,其實還有很多的因素會影響最終的事態走向,有情感問題,一定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解決,不要等到失去了才後悔莫及。
更多關於情感修復問題,婚姻挽回真實案例分析以及面對小三該如何處理的兩性問題等,可以諮詢緣盾情感的情感專家,為你做一下婚姻診斷,諮詢都是免費的,對解決婚姻問題有著很大作用,行動起來,不要坐以待斃了。
23樓:對乙醯氨基酚
婚姻法規定離婚自由,同時也規定了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如果婚前一方隱瞞病史,婚後不久另一方發現因此提出離婚的,法院應當准許離婚。
如果結婚很多年了,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家庭和睦,但一方突然患病,另一方提出離婚,這是有悖法律規定和社會道德的,法院不會裁決離婚。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4樓:匿名使用者
那得看是什麼病,法律明確規定有些病是不能結婚的。如果她的丈夫患有法律上規定不能結婚的病的,則他們的婚姻是無效婚姻,可以要求法院宣告婚姻無效,而不是離婚。如果不是法律規定的病,則她不能要求離婚,除非是其他的法定離婚原因出現。
他們既然已經結婚了,則必定是成年人,對於成年人,父母沒有撫養義務,他的妻子可以要求父母基於親情給予幫助,但是法律無規定。
25樓:
1、依照婚姻法規定,婚後夫妻一方因病提出離婚,法院不會判離。但如屬嚴重的遺傳病或傳染病,通常會判離。
2、父母在法律上無義務為成年子女看病。但父母有道德和親情的義務,在力所能及時,幫助兒子。
3、很遺憾,法理有時和情理不同。
2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剛結婚的,丈夫在婚前隱瞞有病的事實,法院會判決離婚的;未隱瞞有病事實的,妻子堅持的,有可能判離。
如果結婚時間長,丈夫生病,妻子不盡撫養義務,要求離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的。
妻子要求丈夫的父母為其看病,作為配偶,她應當盡撫養義務,給丈夫看病;如果確實因為經濟原因要求父母看病,這也能講的過去;但因離婚的藉口要求父母給丈夫看病,父母可不負擔。
病的是自己兒子,父母慎重考慮後再做決定吧。
27樓:匿名使用者
先調解調結不成,因為婚姻自由,所以可以判決離婚,財產分割上會有所照顧
28樓:神啊你走吧
法院准予離婚的情形:
1、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4、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你的情形法院應該不會判離婚。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提出離婚人民法院會如何處理?
29樓:麥穗兒談教育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五項中指出「其他導致夫妻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項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後因受某種刺激**;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不論是否隱瞞,均不是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的理由。只有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時,才可作為離婚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於患者的**和生活上的安置。
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的,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有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
如確係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係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精神病患者的生活、**、監護等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根據上述司法解釋意見,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是否判決准予離婚的關鍵是患者的精神病能否**。
無論精神病患於何時,對方在結婚前是否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只要可以確定夫妻一方的精神病經治不愈(適用於婚前隱瞞了精神病的情況)。
久治不愈(適用於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的情況),即可以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准予離婚。
但「經治不愈」或者「久治不愈」過於抽象,缺乏可操作性。還有待司法實踐中摸索和把握尺度。總之從立法原則看,對一方患有精神病的離婚案件應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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