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出離婚的一方會吃虧嗎,先提出離婚的一方會吃虧嗎有什麼壞處

2022-02-01 19:47:52 字數 5074 閱讀 7089

1樓:華律網

結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是一件痛苦的事情,相信誰都不願意面對,但是當夫妻關係惡化到一定程度,總有一方會先提出離婚,那麼,離婚誰先提出離婚有區別嗎?是不是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呢?有些離婚當事人認為,誰先提出離婚,誰就應當少分或不分財產,被提出離婚的一方就應多分財產。

於是,有的夫妻在感情上確已破裂,但害怕在分割財產上吃虧,寧願拖著而遲遲不願提出離婚。有的當事人為了在財產上佔便宜,採取軟硬兼施手段,誘騙、逼迫對方,甚至不惜虐待、毆打對方,以達到對方先提出離婚的目的。夫妻雙方無論誰先提出離婚,都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原告、被告的合法財產權益都受到法律保護。

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時,不是看誰提出的離婚,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秉公而斷的。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所以從法律的層面來說,誰先提離婚沒有任何關係。

2樓:婚姻律師李曉娟

先提出離婚當原告,不僅不會對自己不利,當原告還有很多好處。

當原告,可以選擇管轄的法院

離婚訴訟適用一般管轄的原則,被告經常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法院均有權管轄離婚訴訟。

在特殊情況下,原告住所地及經常居住地所在的法院,亦有權受理離婚訴訟。

作為原告,既可考慮到被告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離婚,也可考慮到被告經常居住地起訴離婚,而不同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在審理機制、處理的方式及專業程度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當原告,可以第一時間查封對方財產

夫妻關係出現問題後,對方難免會有轉移財產的念頭。在啟動離婚訴訟前,為防止對方在離婚訴訟中轉移、隱匿共同財產,可通過訴前保全或訴中保全來保護財產。

作為原告,可以在立案前或立案後,及時提出保全申請。而作為被告,當其收到訴訟通知時,名下的財產基本上已經處於被凍結的狀態。這個時候再想轉移財產,已經沒有辦法了。

當原告,有充分的時間準備訴訟工作

訴訟流程是一道相對較複雜的工序,要想有好的訴訟結果,事實告訴我們,需要在訴訟開啟前,充分準備好訴訟的工作,打磨好每一細節。

比如,可以「創造」感情破裂的證據;比如,可以先行與孩子做好思想溝通工作;比如,來實現財產規避及做好查封對方財產的準備,等等。待一切安排妥當,再開始起訴,庭前準備的優勢會在這過程中展露出來。

當原告,有更多的時間和機會收集證據

有句話很簡單,但說出了法律的真諦:「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可見證據之重要性。調查收集證據是需要一定的時間和機會。

比如,涉及到夫妻名下資產的查詢,在沒有進入訴訟程式之前,雙方關係還沒到需要「戒備」的狀態,於此可以比較順利拿到財產方面的證據,譬如**賬戶、銀行卡等。

所以說,當原告的好處在於,在未起訴前,可以不動聲色地開展調查收集的工作,為後來的訴訟創造有利的先機條件。

當原告,可以提前做好財產規避工作

選擇當原告,在相對方還未起訴之前,有很多工作可以做,譬如說財產規避的行為。但凡涉及到財產規避的做法,都需要一定的時間來操作實現,欲速則不達。具體如何規避財產,需要結合實際的個案情況,交由專業律師來處理。

在這裡就不細說了。

當原告,避免了對方在訴訟中搞撤訴突襲

我們曾經**過兩起案件,均是作為被告的**人。其中一起案件,原告預見訴訟的結果對他來說不太有利,於是在**兩次後,選擇了撤回訴訟。

還有一件離婚案,是因為我們在訴訟過程中,查封了原告名下的資產。原告考慮到資產被查封,向法院直接申請撤訴,最終使得審理程式不得不終止。兩起案件告訴我們,作為原告,在訴訟中確有主動權。

當原告,可以引導案件向對自己有利的方向推進

選擇當原告,可以有利於推進案件,為什麼要這麼說呢?

我們**的離婚案件中,經常會涉及調查銀行流水,查詢對方在這些年是否存在轉移大額存款的行為。那到底可以查多少年的銀行流水?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

如果能夠往前多爭取幾年,對於當事人的保障來說,肯定是更加有利的。

作為原告,可以在立案後,立即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申請書,通過提交證據及說理,要求法院給予調取數年的流水。

這個時候,因為被告還未介入案件,原告的意見可以單方面影響到法官的判斷,這樣就容易開出調查年份更久的調查令。

3樓:敏行法碩培訓

法院會視情況進行調解,如果確認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正常情況下會同意離婚訴訟請求的。

房子如果是婚前財產,你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如果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欠下的款項,夫妻雙方都應承擔責任。

孩子會判給誰這個要視具體情況來定。但無論判給誰,另一方當事人是有義務而且必須支付撫養費的。望採納

先提出離婚的一方會吃虧嗎有什麼壞處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

不存在誰先提離婚誰吃虧的情況。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誰知道先提出離婚的一方是否會吃虧

5樓:婚姻律師李曉娟

先提出離婚當原告,不僅不會對自己不利,當原告還有很多好處。

當原告,可以選擇管轄的法院

離婚訴訟適用一般管轄的原則,被告經常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法院均有權管轄離婚訴訟。

在特殊情況下,原告住所地及經常居住地所在的法院,亦有權受理離婚訴訟。

作為原告,既可考慮到被告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離婚,也可考慮到被告經常居住地起訴離婚,而不同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在審理機制、處理的方式及專業程度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當原告,可以第一時間查封對方財產

夫妻關係出現問題後,對方難免會有轉移財產的念頭。在啟動離婚訴訟前,為防止對方在離婚訴訟中轉移、隱匿共同財產,可通過訴前保全或訴中保全來保護財產。

作為原告,可以在立案前或立案後,及時提出保全申請。而作為被告,當其收到訴訟通知時,名下的財產基本上已經處於被凍結的狀態。這個時候再想轉移財產,已經沒有辦法了。

當原告,有充分的時間準備訴訟工作

訴訟流程是一道相對較複雜的工序,要想有好的訴訟結果,事實告訴我們,需要在訴訟開啟前,充分準備好訴訟的工作,打磨好每一細節。

比如,可以「創造」感情破裂的證據;比如,可以先行與孩子做好思想溝通工作;比如,來實現財產規避及做好查封對方財產的準備,等等。待一切安排妥當,再開始起訴,庭前準備的優勢會在這過程中展露出來。

當原告,有更多的時間和機會收集證據

有句話很簡單,但說出了法律的真諦:「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可見證據之重要性。調查收集證據是需要一定的時間和機會。

比如,涉及到夫妻名下資產的查詢,在沒有進入訴訟程式之前,雙方關係還沒到需要「戒備」的狀態,於此可以比較順利拿到財產方面的證據,譬如**賬戶、銀行卡等。

所以說,當原告的好處在於,在未起訴前,可以不動聲色地開展調查收集的工作,為後來的訴訟創造有利的先機條件。

當原告,可以提前做好財產規避工作

選擇當原告,在相對方還未起訴之前,有很多工作可以做,譬如說財產規避的行為。但凡涉及到財產規避的做法,都需要一定的時間來操作實現,欲速則不達。具體如何規避財產,需要結合實際的個案情況,交由專業律師來處理。

在這裡就不細說了。

當原告,避免了對方在訴訟中搞撤訴突襲

我們曾經**過兩起案件,均是作為被告的**人。其中一起案件,原告預見訴訟的結果對他來說不太有利,於是在**兩次後,選擇了撤回訴訟。

還有一件離婚案,是因為我們在訴訟過程中,查封了原告名下的資產。原告考慮到資產被查封,向法院直接申請撤訴,最終使得審理程式不得不終止。兩起案件告訴我們,作為原告,在訴訟中確有主動權。

當原告,可以引導案件向對自己有利的方向推進

選擇當原告,可以有利於推進案件,為什麼要這麼說呢?

我們**的離婚案件中,經常會涉及調查銀行流水,查詢對方在這些年是否存在轉移大額存款的行為。那到底可以查多少年的銀行流水?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

如果能夠往前多爭取幾年,對於當事人的保障來說,肯定是更加有利的。

作為原告,可以在立案後,立即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申請書,通過提交證據及說理,要求法院給予調取數年的流水。

這個時候,因為被告還未介入案件,原告的意見可以單方面影響到法官的判斷,這樣就容易開出調查年份更久的調查令。

6樓:匿名使用者

我接觸過的當事人中很多都有一種誤解,認為「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其實這種看法並不正確。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對方提出離婚。離婚時,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由夫妻雙方協商處理。

如果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可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可見,法院處理離婚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的,並不是說誰先提出離婚請求,就得在財產分割上作出讓步以換取法院對其訴訟請求的支援,即少判給你一些財產。這種理解是錯誤的。

不過,以上的分析是從法律理論的角度上來講的,從實踐角度來說,在一些特定的案情中,如果採取的策略和方式不當,「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會在某些層面上體現出來。比如一方先提出離婚,通常表示這一方希望早日離婚的心願要強烈一些,另一方就可能會抓住其急於離婚的心理,以堅決不離為手段,迫使其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讓步,如果不讓步,就堅決不同意離婚,倘若再加上原告舉證不力,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訴時判離,最終離婚的時間就會拖後,給先提出離婚的一方造成心理壓力。為了早日解除婚姻關係,有些先提出離婚的一方可能就會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考慮讓步,以達到「拿錢買時間」的目的,從而早些離婚。

因此,不能簡單的說誰先提出離婚誰就一定會吃虧,這要看具體案件中雙方的心態以及對離婚的迫切程度、自身的心理素質以及採用的談判技巧和策略。處理方式不同,導致的結果也會相差很大。 在此我要提醒那些徘徊在婚姻的十字路口的人們,不管誰先提出離婚,衝動時切莫簽訂離婚協議!

如果你的性格容易情緒化,在沒有思想準備的情況下容易衝動,就有可能在一時氣憤下做出傻事來。比如,憑一時的衝動,與對方簽了離婚協議並辦理了離婚手續,而其中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費的條款對自己十分不利。這種情況下,一旦冷靜後再反悔,想推翻原離婚協議,恐怕很難達到目的。

如果對方提出離婚,並草擬好了離婚協議,你最好不要急於簽字,除非條件對你非常有利。

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嗎,先提出離婚的一方會吃虧嗎?

結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是一件痛苦的事情,相信誰都不願意面對,但是當夫妻關係惡化到一定程度,總有一方會先提出離婚,那麼,離婚誰先提出離婚有區別嗎?是不是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呢?有些離婚當事人認為,誰先提出離婚,誰就應當少分或不分財產,被提出離婚的一方就應多分財產。於是,有的夫妻在感情上確已破裂,但害怕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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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可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可見,法院處理離婚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不是說如果你提出離婚要求,如果法院滿足了你的訴訟請求,你就應當在財產上讓步。如果緣分盡了,順其自然,離。如果你還愛她,那就努力為她做好任何事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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