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賠償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2-02-04 17:19:01 字數 1771 閱讀 3183

1樓:各種韓系

【諮詢】 劉女士來電: 我與張某於2023年登記結婚,2023年張某因車禍獲得4萬餘元殘疾賠償金。2023年,我們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我提起訴訟要求與張某離婚。

張某同意離婚,我主張張某獲得的4萬餘元殘疾賠償金系夫妻共同財產,應予以分割,但張某認為殘疾賠償金屬其個人財產。請問, 【律師解答】 殘疾賠償金是指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由於人身損害造成的殘疾受害人致使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或者全部喪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以後,會減少或者喪失自己的收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收入的減少,殘疾賠償金具有填補該損失的作用,故部分應屬夫妻共同財產。 配偶一方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因勞動能力喪失,就必然會導致收入的減少,換句話說,就是應當有的收入沒有了。因此,換一個角度看,實際上也就是一方勞動的收入,只不過該收入是以賠償的方式出現,故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五)項之規定,殘疾賠償金可歸夫妻共同所有。

所以,殘疾賠償金是一方致殘後餘生的勞動能力喪失的全部賠償,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是一方餘生的一段時間,如統統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則將一方離婚後的收入也作為了夫妻共同財產予以了處分,顯然有失公允。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處理較為妥當。即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吳遠國律師)

2樓:法律快車

一方的工傷賠償款,是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得到的賠償,對於保護個人權利有具有重要且不可替代的意義。同時工傷賠償構成中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專案,主要是對受害人未來生活損失、**所需的一種填補,具有維持其將來生活所需的保障功能,具有人身的專屬,故工傷賠償款被法律定性為獲得者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津貼、營業收入、智慧財產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主要是對受害人未來生活損失的一種填補,也是其維持未來生活的一種保障,具有人身的專屬。依據《婚姻法》第18條第二項規定為夫妻雙方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4樓:八中

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是夫妻共同財產嗎?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均歸夫妻共同所有,但一方因身體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在司法實踐中,醫療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營養費等人身損害賠償金是否完全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不能簡單機械地一刀切。夫妻一方的財產,就其屬性看,最明顯的一條就是個人屬性,但人身損害賠償的專案中,並不是所有的專案都具有個人屬性。比如誤工費,其實就是因誤工而減少的工資性收入,換言之,它具有工資的屬性。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工資除明確約定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外,一般是作為夫妻共有財產的,如果直接將誤工費歸於一方個人財產,明顯有失公允。

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的性質均為財產損失,是對受害者殘疾後撫養能力及勞動能力減弱而帶來的損失賠償,歸根到底還是對受害者收入減少的賠償。對於這些費用的歸屬,應當根據受害人殘疾後婚姻關係的存續時間,判定其中的多少份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你的情況,你因交通意外致殘後,與妻子的婚姻存續時間不到一年,可以認定這部分的賠償金,只有很小的比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精神撫慰金是對受害者精神損害的賠償,屬於個人財產。

男方在工廠的死亡賠償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如何劃分

我覺得死亡賠償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死亡賠償金並沒有什麼其他的劃分方式,一方不在了,肯定所有賠償金都屬於妻子的。男方的死亡賠償金歸配偶,父母,子女共同擁有,具體劃分要看子女的年紀,父母的歲數等等吧。我覺得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的還要根據相關法律,然後妻子應該分到一半,剩下的一半是給他的父母親人的。...

交通事故賠償金,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我國現行 婚姻法 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它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以上法律明確指出因身...

股權算夫妻共同財產嗎,股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其中,股權收益包括在生產 經營的收益當中。應當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