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龐雨卓
去法院判決吧,把理由,證明帶足夠了,估計,你要房子你就要把人家的裝修費給人家,婚後所還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還到目前所還貸款的百分之五十給他,他要要房子,把首付款還給你,也是所還貸款的一半給你
2樓:充空
這個法院會按照出資比例的多少分割,還要看房子是在夫妻雙方名下,還是在一個人名下,進行具體出資和升值比分割房產。
3樓:橋水戎
答:你這種情況,根據新婚法的規定,誰買的房子歸誰,你付首付款就是你購買的房子,你老公還貸款,婆家裝,如果現在離婚,房子歸你,房子還貸款的一部分你可以給男方,你可繼續還房貸,婆裝修費,最多還一半給婆家,因為她兒也用,還多年折舊費!如果有孩孑,男方還得給孩子撫養費,直到18週歲!
解答能採納嗎?
4樓:瀟湘冬兒
房子的所有權歸誰,誰就應該承擔全部費用
5樓:爵士東東
男方首付,男女雙方還貸,但證上是男的名字。離婚女方無權分房。這還演算法律嗎?就一點事實也不講?
6樓:百科詞典
答:女方借錢男方還,這說明:買房子女方沒出過錢。
裝修費用是公婆出,也就等於是男方出。現在女方要離婚,這跟買房、修房款沒關係。現在就要看《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了。
如果房產證上是公婆的名字,那麼房產是屬於公婆的。老人就沒有必要跟媳婦要錢。如果房產證上是你們兩個年輕夫婦的名字,那麼房產擁有權就屬於你們小兩口的共同財產,老人就無份了:
因為老人的那一份就等於是全部預設過繼給了兒子、媳婦。離婚時如果女方要跟男方要一半房產,那麼公婆才有理由代替兒子跟媳婦要回部分買房子、裝修房子的錢,因為女方在買房子、裝修房子時沒出過錢。如果女方不要房產,那麼公婆就沒有理由跟女方要錢了。
夫妻離婚房貸怎麼承擔
7樓:華律網
1、夫妻婚前債務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因此婚前債務原則上屬於個人債務,由債務人個人承擔,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所負債務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由此可以看出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屬於法定的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承擔償還義務,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確定各自的承擔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處的協議清償和判決承擔只對夫妻之間產生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換言之債務人起訴要求償債義務,仍然要按照共同債務處理,夫妻中實際承擔還款義務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按協議或法院判決分擔相應份額。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產生的債務
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離婚撫養費房貸之間是否有關係
8樓:
你好!離婚的時候一般都是雙方約定好的撫養費多少以及房貸分割問題的。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的,若撫養權歸於其中一方,則另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
至於房貸的分割您可以參考一下幾種情況,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婚後共同買房: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
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三、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
1.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2.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
3.該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原始部分屬於擁有產權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付款方婚前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五、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六、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七、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離婚財產分割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確定分割的原則和標準;
2、婚姻存續期間,承擔義務較多的,可以要求補償,多分些財產;
3、對方如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過錯,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賠償;
4、離婚後一方生活有困難,可以從幫助的角度多分些財產;
5、跟子女的一方、婦女一方,在分房、財產可適當照顧;
6、財產分割最好找一個雙方都信得過的人或律師做中證人,主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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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房屋貸款還沒還完,房子怎麼分配
9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離婚對於家庭共同財產的處理,可以男女雙方之間自行協議分割,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至於尚有貸款的房子的分配,雙方可以確定房屋的所有權歸屬以及對另一方如何補償的問題,也可以再繼續雙方共同擁有房屋所有權,協議確定還貸方案。
具體執行按當事人之間協議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後,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過戶的,可以有兩種辦法:1、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抵押登記,如果沒有很多現金提前還貸的,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公司將房產證贖出。
在取得房產證後,雙方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過戶。
11樓:業餘情感心理愛好者
這得看具體情況了
希望能幫到你,如果你的問題解決了,麻煩點一下采納,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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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共同買的房子,首付款是各自的,現在離婚對方沒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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