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只能算是同居關係,直接分開即可。在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撫養權、撫養費等問題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2樓:楓葉更瘋狂
回答有夫妻事實但沒有結婚證該怎麼解除關係
合法婚姻因未到民政部門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從當前看事實婚姻也不算(除非補辦合法婚姻手續),只能認定為同居關係並有非婚生子女。事實婚姻的概念是:指雙方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2.
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
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
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
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親,你們不需要解除婚姻關係,因為沒有結婚證本就夠不上婚姻法律不會認可。
更多3條
3樓:高能答題王
一、離婚夫妻一方沒有結婚證或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方的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二、離婚夫妻雙方兩本結婚證全部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三、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四、雙方如是同居關係而沒有結婚證的,分以下情況進行討論:
(一)同居的時間發生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按事實婚姻處理。在農村這種情況偏多。這時候就算沒有辦理,這種婚姻法律上也是認可的。
這種一般年齡較大,基本不涉及子女撫養的問題。如果離婚之前沒有補辦或者對方不配合補辦的,就不能協議離婚,只能去法院起訴。
(二)同居的時間發生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之後的,按照非法同居處理。
這種情況,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法院一般不受理。也就是雙方還是自由的,不受婚姻法約束。但是,如雙方想解除同居關係,涉及到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問題時候,可以有如下兩種方式進行解除:
1、男女雙方可以協議解除同居關係,雙方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達成一致協議後,雙方可以直接解除同居關係;
2、如果協商不成,就要提起分割共同財產或分配撫養權的起訴要求。
需要提醒的是,一定要留有能夠證明已經明確解除了同居關係的證據,比如給對方郵寄(最好用特快專遞)的解除同居關係的通知信函(保留影印件)、第三人的證明、**錄音等,這樣可以避免今後再婚時可能涉嫌重婚罪。
沒有結婚證怎麼解除兩人的事實婚姻關係
4樓:乙懷厹
(1)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在一起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周圍群眾親友都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般屬於事實婚姻。要結束這樣的關係,需要參照已經登記結婚的情況辦理離婚登記或訴訟離婚。
(2)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以後同居在一起,無論生活時間多長,是否生兒育女,均按同居關係處理。
雙方可以協議分手,也可以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一般作為共同債權債務處理。非婚生子女參照《婚姻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
5樓:匿名使用者
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同居當事人之間不成立婚姻關係,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解除同居關係時不需要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6樓:
現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
7樓:
不用解除,個蹦東西吧
8樓:楓葉導師
回答有夫妻事實但沒有結婚證該怎麼解除關係
合法婚姻因未到民政部門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從當前看事實婚姻也不算(除非補辦合法婚姻手續),只能認定為同居關係並有非婚生子女。事實婚姻的概念是:指雙方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2.
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
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
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
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親,你們不需要解除婚姻關係,因為沒有結婚證本就夠不上婚姻法律不會認可。
更多3條
沒有結婚證怎麼解除婚姻關係
9樓:戰火l紛飛
即使是沒有結婚證證也是可以通過起訴離婚來解除婚姻關係。
想離婚卻無法提供結婚證,大致有這麼幾種情況,一是當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因而沒有結婚證,二是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或者結婚證被另一方藏匿。
一、當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沒有結婚證的
因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無法提供結婚證的,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這種情況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這兩種情況,如果雙方自願,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
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
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補辦結婚登記,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後,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不能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只能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然後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如果結婚時間年歲太久,查詢不到當時的登記資料的,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出具證明,這種情況,只能訴訟離婚。立案時可以提供單位、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三、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結婚證被另一方藏匿的
如果另一方將結婚證藏匿,去開具婚姻關係證明時不要說是被藏匿,告訴工作人員說結婚證丟失。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雙方有配偶,否則起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訴要求分割共同財產或起訴要求解決孩子撫養問題的,法院會受理。
10樓:韶讓莘嫣
沒有結婚證是什麼意思?沒有辦理過結婚登記還是結婚證不在自己手上?如果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雙方就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關係,也就不存在離婚的問題;如果是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在對方手上,可以到發證單位--民政局打一份結婚證明,再通過法院申請訴訟離婚。
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都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不受生父母婚姻的影響。
11樓:楓葉更瘋狂
回答有夫妻事實但沒有結婚證該怎麼解除關係
合法婚姻因未到民政部門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從當前看事實婚姻也不算(除非補辦合法婚姻手續),只能認定為同居關係並有非婚生子女。事實婚姻的概念是:指雙方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2.
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
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
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
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親,你們不需要解除婚姻關係,因為沒有結婚證本就夠不上婚姻法律不會認可。
更多3條
沒有結婚證的算事實婚姻嗎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 1 男女雙方的同居 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 穩定的共同居住 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2 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 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沒有結婚證的婚姻受法律保護嗎,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
沒結婚證的不算是結婚,最多算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屬於同居 不受法律保護 不受保護,這叫非法同居 不受,還會被抓,非法同居 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 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財產分割上不能得到照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
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沒有結婚證可以離婚嗎
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按兩種情況處理 沒有結婚證是不存在婚姻的關係,同時也是不受到法律的保護的,來去自由,小孩歸誰撫養,這個兩個人去協商來決定的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於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