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對方單位虛開的發票怎麼辦,收到虛開的增值稅發票該如何處理

2022-02-17 19:38:06 字數 5569 閱讀 1627

1樓:開青眼

你無法鑑別發票真假?

那你是不是知道,你的供貨商是誰?你的供貨商和發票開票人是不是同一人?你付款給誰?

所以你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

所以,1、你所抵扣的進項稅額要補交;2、調整應納稅所得額。3、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發票是善意取得的,你可能還要受到抵扣稅額0.5-5倍的罰款。

2樓:匿名使用者

是要補交稅款。

雖然發票是真的,但是發票是問題發票。不能作為列支費用的依據。

收到虛開的增值稅發票該如何處理

3樓:沛沛豬的母嬰小智慧

收到虛開的增值稅發票的處理方法:

納稅人接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區分不同的情況進行處理。當納稅人是善意的取得對方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的規定,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的交易,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註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且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對購貨方不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但應按有關規定不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稅;購貨方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稅,應依法追繳。

購貨方能夠重新從銷售方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的,或者取得手工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且取得了銷售方所在地稅務機關已經或者正在依法對銷售方虛開專用發票行為進行查處證明的,購貨方所在地稅務機關應依法准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出口退稅。

當有證據表明購貨方在進項稅款得到抵扣、或者獲得出口退稅前知道該專用發票是銷售方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對購貨方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3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0]182號)的規定處理。即,對於購貨方從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從銷貨地以外的地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無論購貨方(受票方)與銷售方是否進行了實際的交易,增值稅專用發票所註明的數量、金額與實際交易是否相符,購貨方向稅務機關申請抵扣進項稅額或者出口退稅的,對其均應按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處理。

4樓:叄師定非企業諮詢

收到「虛開發票」要怎麼辦?

取得了「虛開的發票」,購方企業不知對方虛開,這筆業務還能稅前扣除嗎?稅務局會不會處罰呀? 遇到這個問題三個字「不要慌」,這時候企業應積極配合稅務檢查並提供相關材料,證明業務真實性。

我們提供三種方法,供大家選擇。

1、及時補開、換開發票

企業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後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注意,如果發票對應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期已經結束,企業應當自被稅務機關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

2、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補開、換開發票時,提供相關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登出、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01. 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登出、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02. 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03. 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04. 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05. 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06. 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3、企業在規定的期限未能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並且未能提供相關資料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應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企業應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調增發生年度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並做企業所得稅更正申報。

5樓:使徒痘漲

問:納稅人接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如何處理? 答:

納稅人接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區分不同的情況進行處理。當納稅人是善意的取得對方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的規定,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的交易,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註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且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對購貨方不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但應按有關規定不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稅;購貨方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稅,應依法追繳。

購貨方能夠重新從銷售方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的,或者取得手工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且取得了銷售方所在地稅務機關已經或者正在依法對銷售方虛開專用發票行為進行查處證明的,購貨方所在地稅務機關應依法准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出口退稅。 當有證據表明購貨方在進項稅款得到抵扣、或者獲得出口退稅前知道該專用發票是銷售方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對購貨方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3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0]182號)的規定處理。即,對於購貨方從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從銷貨地以外的地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無論購貨方(受票方)與銷售方是否進行了實際的交易,增值稅專用發票所註明的數量、金額與實際交易是否相符,購貨方向稅務機關申請抵扣進項稅額或者出口退稅的,對其均應按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處理。

收到增值稅發票為虛開的,作為接受方要承擔什麼責任

6樓:諾諾百科

一、根據國稅發[2000]18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發票有問題的,不以偷稅罪論處,但不予抵扣。

已抵扣的依法追繳。能夠重新從銷售方開出合法發票,且取得銷售方所在地稅務局對銷售方已經或正在進行查處證明的,可以抵扣。

二、所以歸納如下:

1、虛開發票的所有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會要求補繳;

2、可能會按照抵扣當期納稅申報期後按天計算滯納金;

3、如果能提供稅務局認可的資料證明是善意取得,就不會有罰款。如果不能證明是善意取得,一般會罰款,罰款金額和你抵扣的金額呈正比。

4、現在可以讓對方重開發票給你.同時要他的查處證明。

7樓:叄師定非企業諮詢

收到「虛開發票」要怎麼辦?

取得了「虛開的發票」,購方企業不知對方虛開,這筆業務還能稅前扣除嗎?稅務局會不會處罰呀? 遇到這個問題三個字「不要慌」,這時候企業應積極配合稅務檢查並提供相關材料,證明業務真實性。

我們提供三種方法,供大家選擇。

1、及時補開、換開發票

企業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後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注意,如果發票對應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期已經結束,企業應當自被稅務機關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

2、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補開、換開發票時,提供相關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登出、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01. 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登出、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02. 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03. 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04. 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05. 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06. 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3、企業在規定的期限未能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並且未能提供相關資料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應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企業應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調增發生年度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並做企業所得稅更正申報。

請問各位法律稅務專家對方給我開的增值稅發票是虛開的經偵要追究刑事責任怎麼辦?

8樓:哩嗶哩嗶嗶哩

如果你不知情並能夠證明,對你的處罰問題不大。主要是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1、你屬於接受虛開了增值稅。

2、要更具你的具體情況來處理。

3、不知情:補交了稅款,滯納金,不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4、故意接受的,就構成了犯罪,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10樓:康語彤

1、追究對方刑事責任不等於你有刑事責任。

2、你接受增值稅發票時,是付過錢的,雖然錢是打到對方個人帳上了,但對你來說,不算虛收,你是受害人。

3、給你供貨的孫子找不到了,是你找不到。你找不到公安經偵隊能找到。你把當時你通過銀行打款的憑證找出來,如果公安要查你,你就將付款憑證給他們,向他們說明情況。

4、至於是不是故意的,你如果真付了錢,付足了錢。當然就說明你不是故意的,誰願意付了錢還故意接受假髮票?

5、當然,如果你鋼材付給對方的錢明顯低於市場價,也就是說按不含稅價打給對方款的,對你來說可能說不太清楚。但,這也並不能證明你故意。

接受了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會被怎麼樣處理?

11樓:叄師定非企業諮詢

收到「虛開發票」要怎麼辦?

取得了「虛開的發票」,購方企業不知對方虛開,這筆業務還能稅前扣除嗎?稅務局會不會處罰呀? 遇到這個問題三個字「不要慌」,這時候企業應積極配合稅務檢查並提供相關材料,證明業務真實性。

我們提供三種方法,供大家選擇。

1、及時補開、換開發票

企業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後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注意,如果發票對應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期已經結束,企業應當自被稅務機關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

2、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補開、換開發票時,提供相關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登出、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01. 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登出、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02. 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03. 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04. 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05. 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06. 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3、企業在規定的期限未能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並且未能提供相關資料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應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企業應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調增發生年度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並做企業所得稅更正申報。

虛開發票給人家怎麼處理方,收到對方單位虛開的發票怎麼辦?

應該進行收回並作廢,否則對已方不利。收到對方單位虛開的發票怎麼辦?你無法鑑別發票真假?那你是不是知道,你的供貨商是誰?你的供貨商和發票開票人是不是同一人?你付款給誰?所以你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所以,1 你所抵扣的進項稅額要補交 2 調整應納稅所得額。3 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發票是善意取得的,你可能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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