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
解析:首先要告訴你的是,這屬於會計政策變更,我們知道在會計政策變更與會計估計變更的區分標準有四項,那麼我們可以看得出最為明顯的兩項不同的區別,即會計確認的方法不同了:權益法是以享有被投資單位的淨資產的份額作為依據來確認投資收益並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的,而成本法卻是以被投資單位是否發派現金股利或利潤來確認投資收益的,且長期股權投資一經確定,不會因持有而發生變動的。
還有就是其列報發生變更了,長期股權投資的權益法下,不僅以賬面價值進行列報,還增加了其他權益變動而引起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變動的列報等,由此我們不難判斷出,這種轉換為會計政策變更了!同時還有,我們知道這種轉換肯定是要用追溯調整法的,而只有會計政策變更,才用到追溯調整法的。會計估計變更用的卻是未來適用法,不會用到追溯調整法的。
所以從方法上也可以判斷是會計政策變更!
第二個問題,由於權益法下的核算是以享有被投資單位淨資產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核算依據與標準的,如果對其原有的部分不作調整時,那麼在符合權益法核算的時點上,其享有的被投資單位的淨資產的公允價值的份額與賬面上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就不會相等了,那麼就自然會出現核算上的嚴重問題了。所以這裡必須要用追溯調整法,將其原持有部分調整到權益法形成的時點上來,這樣我們也可以這樣去認為,即調整的思路是:將原持有部分看作是自始就是權益法核算,則調整過程就是將「視同錯誤」的成本法,還原為權益法的過程!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2樓:
你好!依據會計實質重於形式來看,它屬於會計政策的變更。
1、從形式上來看,增持股份導致的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不應定性為會計政策變更。《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規定,當期發生的交易或事項與以前相比具有本質差別而採用新的會計政策,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追加投資,使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實際上是為新的交易或事項選擇適當的會計政策,並沒有改變原有的會計政策。
2、從實質上來看,增持股份導致的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應該屬於會計政策變更。無論採用成本法還是權益法核算,投資企業均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這種狀況並不受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式影響。當投資企業增持股份使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時,說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至少已具有重大影響,這種影響力不但施加於被投資單位的未來,也溯及被投資單位的過去。
如果不對初始投資至追加投資期間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變動進行追溯調整,勢必造成投資企業前後期的會計資訊失去可比,從而違背會計核算的一貫性原則。因此,根據準則規定的會計政策變更的第二個條件,為了使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會計資訊更可靠、更相關,投資企業應該作為會計政策變更進行追溯調整,視同權益法在原投資時就一直採用。
財政部2023年對《企業會計準則——投資》進行了修訂,不論何種原因,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一律作為會計政策變更,採用追溯調整法進行會計處理,這也是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在會計核算中的體現。
3樓:
1、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是由於持有比例不同、對被投資企業的影響程度不同導致的,是業務的變更。
2、追溯是保持前後期會計處理一致性,這個和政策變更的原因是一樣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會計政策變更有兩個條件:1是國家政策讓變更的,2是變更後的核算比原來更能反映實際。追溯以往是說一開始就使用這個權益法,硬性的一貫性原則而已。
5樓:檀君長
現在的新會計準則下,不管是那種轉換都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因為會計政策變更是是指標對相同的交易或事項採取另一種會計政策的行為,而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不是同一個交易或事項。權益法轉成本法不需要追溯調整;但是迷惑人的是成本法轉權益法,調整思路讓人看著覺得是追溯調整,但追溯調整並不等於就是會計政策變更。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要分兩種:
一種,就是你說的成本法轉權益法,需要追溯調整,是會計政策變更;
第二種,權益法轉成本法,不需要追溯調整,不是會計政策變更。
7樓:若水山嵐
很明確的告訴你,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但卻用了會計政策變更的思路
如:2023年至2023年年底,一直採用成本法核算,2023年轉為權益法;在這之間,子公司從合併當天持續計算到今天,實現利潤1000w,假設不考慮其他
成本法下:根本沒處理,賬上還是原先記錄的支付對價處置當年:剩餘股權採用權益法,如果直接以當天公允價入賬,2個後果1、資料不可比,17年採用成本法,18年採用權益法,違背可比性2、18年利潤暴增
因此為了避免上面兩種情形,要求按會計政策變更的思路處理,但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
但若被動**,導致成本法轉權益法,屬於會計政策變更;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屬於會計政策變更嗎
8樓:科普小星球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改變的不屬於政策變更,因為核算方法的變化導致了長期股權投資的實質發生變化,不屬於政策變更中規定的對於同一個事項執行不同的政策的規定。核算方法的轉換屬於新的事項。
擴充套件資料
常見的會計政策變更舉例:
(1)發出存貨成本的計量,是指企業確定發出存貨成本所採用的會計處理。例如發出存貨成本的計量是採用先進先出法,還是採用其他方法。
(2)長期股權投資的後續計量,是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的會計處理。例如,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採用成本法,還是採用權益法核算。
(3)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是指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所採用的會計處理。例如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是採用成本模式,還是採用公允價值模式。
(4)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是指企業取得的固定資產初始成本的計量。例如,企業取得的固定資產初始成本是以購買價款,還是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進行計量。
(5)無形資產的確認,是指對研究開發專案的支出是否確認為無形資產。例如企業內部研究開發專案開發階段的支出是確認為無形資產,還是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6)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計量,是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事項中對換入資產的計量。例如,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還是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
(7)收入的確認,是指收入確認所採用的會計原則。例如,企業確認收入時要同時滿足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方、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等條件。
(8)借款費用的處理,是指借款費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即是採用資本化,還是採用費用化。
(9)合併政策,是指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所採納的原則。例如,母公司與子公司的會計年度不一致的處理原則;合併範圍的確定原則等。
9樓:
分情況處理:
1. 對被投資企業由重大影響轉為控制,導致核算方法由權益法改為成本法的,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
2. 對於核算方法改變前後的事項,經濟實質保持不變或變化極小,屬於會計政策變更。此時要對以前相關事項進行追溯調整。
10樓:匿名使用者
網上就是這樣對的沒人理 三觀不正的萬人贊 樓下說得很對還有人踩真是不識貨。成本法權益法屬於會計處理方法肯定屬於政策 這裡是例外 不屬於政策變更的 1新業務 2無關緊要的事3新出現的么蛾子改變了原來的本質。這屬於新的事項或交易導致原有交易事項發生本質變化 不屬於政策變更 例如固定資產和投資性房地產的轉化 金融資產再分類都是這樣 這裡控股 重大影響 之間的轉化屬於本質變化 。
你說沒出長投不是本質變化 不管你怎麼認為反正準則認為是。
因追加投資導致長期股權投資投資由權益法轉為成本法屬於會計政策變更嗎?為什麼? 10
11樓:向日葵
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轉成本法屬於會計政策變更。會計政策變更,是指企業對相同的交易或事項由原來採用的會計政策改用另一會計政策的行為。
比較常見的會計政策變更有:
企業在對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投資在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之間的變更;
壞賬損失的核算在直接轉銷法和備抵法之間的變更;
外幣折算在現行匯率法和時態法或其它方法之間的變更等。
會計政策變更涉及會計收益或費用發生變化的,必然影響到企業會計利潤髮生增減變化,但是否調整所得稅,不能以企業會計利潤的變動為判斷標準,而應以會計政策的變更是否引起應納稅所得額發生增減變動為判斷標準。
例題:20×4年1月1日對b公司30%的長期股權投資追加投資,使持股比例達到60%,其後續計量由權益法改為成本法。原投資於20×4年年初賬面餘額為10000萬元,其中,投資成本為8000萬元,損益調整為2000萬元,未發生減值。
變更日該投資的計稅基礎為其成本8000萬元。甲公司擬長期持有對b公司投資。
解析:因對b公司追加投資將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方法由權益法改為成本法屬於正常的事項,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
12樓:
我是這麼理解的,如果你追加投資或者減少投資,由權益法轉成本法,或者由成本法轉權益法,屬於正常事項;如果不追加或者不減少投資,由權益法轉成本法,或者由成本法轉權益法,那就應該屬於會計政策變更了。不知道理解的對不對啊
做過的例題:20×4年1月1日對b公司30%的長期股權投資追加投資,使持股比例達到60%,其後續計量由權益法改為成本法。原投資於20×4年年初賬面餘額為10000萬元,其中,投資成本為8000萬元,損益調整為2000萬元,未發生減值。
變更日該投資的計稅基礎為其成本8000萬元。甲公司擬長期持有對b公司投資。
解析:因對b公司追加投資將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方法由權益法改為成本法屬於正常的事項,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權益法變為成本法的處理比較簡單,不涉及調整,而且會計政策變更的定義是指標對相同的交易或事項採取另一種會計政策的行為,權益法變為成本法顯然是兩筆不同的交易。
真正容易迷惑人的是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持股比例上升或者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這兩種處理都帶有一種追溯的思路,容易讓人覺得是會計政策變更,實質上這也是對兩筆不同的交易採取不同的會計政策,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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