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偉傑律師
如果是**傳票,被告不按時到庭參與庭審,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審理並作出判決。
2樓:匿名使用者
收到傳票後不按時過去視為放棄答辯權利 缺席審理
3樓:笨笨的南瓜
看你是原告還是被告,而且是不是離婚的案件,都有區別的
4樓:找法網
收到法院傳票不去參加庭審的,需要承擔不舉證不應訴的後果,同時缺席判決。
如果是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拒不到庭和拘傳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缺席審判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傳票的送達方式
1、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併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託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託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表明,法院採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採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5、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有三種情況:
(1)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2)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3)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並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6、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採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使用。公告送達產生的法律效力與其他送達方式送達效力是相同的。
如果法院傳票不能親自送到被告手裡,可以通過上述的其他方式送達。
如果收到法院傳票,不予理睬會有什麼後果
5樓:張偉傑律師
被告簽收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傳票等應訴材料,不按時到庭應訴,法院可以根據原告的起訴、證據缺席判決。
收到法院傳票如果不去會有什麼影響
6樓:華律網
關於接到法院傳票不去的問題,有2種後果:一、拘傳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
比如訴訟標的為贍養、撫育、扶養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間具有一定親屬關係,適宜調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於案件調解進行和合理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0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規定表明,只有對必須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適用拘傳。所以你有可能被法院拘傳。 在程式上,被拘傳被告必須是通過了兩次傳票的傳喚,也就是說,在採取拘傳之前,法院必須發兩次傳票。
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實使被告無法預見和難以自行克服困難,只有沒有這些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可以拘傳。 對被拘傳人的調查詢問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調查詢問後不得限制被拘傳人的人身自由。 在本轄區以外採取拘傳措施時,應當將被拘傳人拘傳到當地法院,當地法院應予以協助。
二、缺席判決這是在你不做任何辯護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結果可想而知。對於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後,就視為收到。
7樓: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會認定當事人放棄相關的舉證和質證的權利,對方提出的證據和主張,法院會進行認定,從而可能會導致對未出庭一方不利的後果。
8樓:匿名使用者
會有法官聽他一面之詞的影響,出了問題就要解決,逃避不是辦法。
我是被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如果沒去,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9樓:瑕羽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十二章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接到法庭傳票後,應當按期到庭參加訴訟。參加訴訟是被告的權利,也就是說,到庭參加訴訟過程中,被告可以向法院申明本方觀點及證據,由法院綜合雙方的證據情況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不到庭,是對自己訴訟權利的處分,法官將依據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對事實作出認定並作出判決。所以,不出庭,對被告是極為不利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1、《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一般由被告承擔不利後果。一審判決下發十五天內,被告不上訴的話,判決生效,原告便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刑事案件被告不出庭(只針對刑事自訴或公訴中犯罪嫌疑人沒有被拘留並逮捕的情形):法院會拘傳或中止審理,待抓到被告後繼續審理。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被告不出庭,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作不同處理:
1.被告是必須到庭的,例離婚案件的被告,其不出庭,可拘傳到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09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只有對必須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適用拘傳。
2.並非必須到庭的被告,可作缺席判決處理,不影響案件的正常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12樓:李右丞
如果是民事案件,不去的話,有可能法院會缺席判決,可能原告怎麼說就怎麼判了。
13樓:法律實務研究
被告接到法庭傳票後,應當按期到庭參加訴訟。參加訴訟是被告的權利,也就是說,到庭參加訴訟過程中,被告可以向法院申明本方觀點及證據,由法院綜合雙方的證據情況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不到庭,是對自己訴訟權利的處分,法官將依據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對事實作出認定並作出判決。所以,不出庭,對被告是極為不利的。
14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15樓:毀尺
這是犯法的,建議你去,
糾紛被告上法院,收到法院傳票,如果不去會有什麼影響
16樓:匿名使用者
糾紛被告上法院,收到法院傳票,如果不去出席庭審的,法院法官可以繼續缺席審理案件,在只聽原告一方陳述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可能會對你作出不利判決。「缺席判決」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版)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
但是對於「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案件的被告,必須到人民法院參加庭審,人民法院可以拘傳到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零九條所說的「必須到庭」的被告,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 幹問題的意見》112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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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出庭,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作不同處理 1.被告是必須到庭的,例離婚案件的被告,其不出庭,可拘傳到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09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只有對必須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適用拘傳。2.並非必須到庭的被告,可作缺席判決處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