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晚晴雨雪
同父異母是近親,生活不能自理一般都是父母照顧,你爸爸可以去找工作啊?
2樓:一頭好汗
同父異母的姐弟之間是近親屬關係的。
弟弟沒有生活能力一般是父母進行撫養的,和姐姐沒有關係。至於弟弟的父親和祖父母也沒有生活**,那就不是姐姐的事情了。除非是他們在姐姐小時候,對姐姐盡到了撫養的義務,那麼姐姐就對他們也要負有贍養義務。
3樓:匿名使用者
勉強算是近親,中國傳統是父系血親的,從醫學角度講,遺傳也是主要靠父親。但是既然是同母總歸比路人親的。弟弟沒有生活能力這個問題,看你自己想法了,感情好的,你想幫助的自然可以幫助,不好的不管的,也不奇怪,總歸你們是兩家人,在法律上你也沒有義務管他的,純粹看你自己想不想。
至於弟弟的父親和祖父母也沒有生活**這個問題,說老實話,跟你沒有關係的,八竿子都打不著的事情,從法律層面講,你沒有任何責任管他們。當然如果你是從小就在他們家長大,他們家很照顧你,感情很好的,一般人會認為你應該幫助點,這個是從常規的社會道德情面上講的,但是道德不代表法律效應
4樓:笨鳥飛
弟弟沒有生活能力,當姐姐的照顧下可以,至於弟弟的父親和祖父你量力而行。我奇怪的是,弟弟沒有生活能力,祖父沒有都理解,怎麼他父親也沒有經濟收入?
5樓:
還需要問?當然是好好照顧弟弟,照顧家咯
6樓:匿名使用者
是,按共同生活時間,是否供養化分
7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內向,所以不可愛,沒有氣質,去相親的時候總是失望而歸,我喜歡的也不喜歡我,怎麼辦啊
家庭生活是不是有法律和感情就夠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生活不是有法律和感情就夠的,家庭生活有很多時候是沒有道理可講的,家人相處就是禮讓,要互相包容,如果解決不了的話才需要用到法律
法律與情感有怎樣的關係
9樓:馬昭然
法律是過於理性的,甚至有時候是有悖於常人的理解的。
法律裡很多的詞語的解釋與生活中的理解非常的不同。
情感是感性的。大多數人都能夠理解或這感同身受。
因為我們都有著或多或少的經歷。
10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是鐵定的,情感是人定的。
法律與情感
11樓:hjs孤城天下
您好,bai您還年輕,不要做du這種觸犯法律的事情,其zhi被追究dao的後果要遠遠比內
現在嚴重的多。
偽證罪容
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犯偽證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觸犯刑法必然要受到法律追究,承擔刑事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說實話你還小,你的感情我能理解。但是我想說天下沒有不透風的內
牆。如果你想放棄所有拼容一把,或許在感情上我會支援你。可是你還有你的夢想並不想她破滅,以後如果**。
你或許將會怨恨那些使你夢想破滅的人。盡力就好,盡你最大的努力讓你媽媽在你能力範圍內過的好點就好了。有些事可以做有些事你真的沒能力做到密不透風。
所以你要理智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律師,能想的辦法自然很多,但違法的事情是不能幹的,這個不用我們教吧,換個律師為你母親辯護吧,會好的很多!
14樓:匿名使用者
美女,建議你還是不要做偽證的好,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做偽證的話,查出來後,不僅害了專
你媽媽,你自己也完了屬。
你是學法律的,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想辦法為你媽媽減輕罪行。
或者和當事人私了,這樣才是幫你媽媽。
希望對你有幫助。也祝你早日解決事情。望採納
15樓:匿名使用者
換位思考,被打傷的人怎麼辦呢?
你媽免予處罰,被打的人誰去撫慰,誰去承擔責任?
中國人的思維模式,造就了中國人的劣根,不求公正,單求鑽漏,造成了社會管理的極高成本。
感情和法律
16樓:劉律師
如果是她父母領取的結婚證,可向民政部門或法院主張結婚無效;如果是她本人領取的結婚證,則雙方協商或向法院訴訟離婚,理由是包辦或結婚後未共同生活。
17樓:咖啡·茶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只有讓你女朋友先和那個男的離婚,你們才有可能結婚生活在一起。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明確禁止包辦婚姻。其母親的行為是違法的。你的女友應向法院申請離婚後再與你辦理結婚手續。
情感感情和法律道德孰輕孰重?
19樓:冬雪
法大於一切。
包公鍘嫂孃兒子的故事就是情感感情和法律道德孰輕孰重的問題。
古人為我們做了表率。
在法制健全的今天更應該如此。
20樓:
情感都是來自於內心的一種衝動,為什麼有法律來約束呢?是因為有些人衝動之後就會有一種別人不能夠想到的事情,法律道德只是約束人的一種行為,生活和社會就是在這樣的機制下執行。你不能夠說情感感情比法律道德重,但是也不能夠忽視法律道德的權威,因為畢竟我們也是在這樣的環境下生活。
這就是一對很矛盾的事情,也不能夠解答其間到底是誰重要誰輕。這就在於你比較看重的是什麼呢?其實,都有自己的道理!
望採納!
21樓:了了
一種是被社會道德所左右,一種是被國家律法所左右,兩種同樣重要,正是因為同樣重要才構成和諧的社會,雖然也有矛盾和衝突,但大體上需要兩種一起制約的和諧。
22樓:芝華說
一個人要隱藏多少祕密才能平靜的度過一生
23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愛了,何去回頭?留多少愛在人間,迎浮世千重變。和有情人,做喜歡事,莫問是劫是緣。
法律中對於愛情的定義
24樓:微笑的藍天使
法律中的愛情可以表述為三句話。
一、我國法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二、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
三、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四、雙方可以自願離婚。
25樓:小小地高
有這個思維挺不錯的抄!在法律中是沒有「愛情」這一定義的!
有法律定義的是,能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的以及與公民權利義務有密切聯絡的事物或行為定義、狀態定義。
例如我們的《婚姻家庭法》中並不直接對愛情定義,只對「夫妻」「結婚」「配偶」「同居」「離婚」等,能對公民權利義務產生實質影響的概念做了定義,其他不會產生影響的,我們在一般表述中就可以直接引用日常理解的意思則可。!
26樓:八三老人
法律對於愛情沒有明確的定義,但是可以調整合法的婚姻關係。
27樓:寒園書生
……copy你說法律定義這個幹嘛
法律中bai涉及愛情du的,主要在婚姻法,尤其是離zhi婚方面「感dao情破裂」。但它是通過一系列的事實、行為來界定的(見《婚姻法》、司法解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並無下定義。
而且法律給愛情下定義是不明智的
28樓:09郭
法律上沒有關於愛情的定義和說法
愛情僅僅是一個生活使用詞,法律上是不承認愛情的,起碼是沒有任何關於愛情的詞彙、定義、概念。
29樓:枵羽
法律是不調整愛情的 所以你的定義只是學者的解釋 所以是找不到法條依據的
法律的感情破裂都指的是什麼
30樓:匿名使用者
和生活用語中的感情破裂是一個意思,但因為含義過於主觀難以把握,法律規定了幾種認定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
31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可以達到離婚標準了,就當解放軍了
32樓:希爾瓦娜斯貝貝
互相看不起,無法在一起生活了。
33樓:匿名使用者
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專,且難以**的。草率結婚,
屬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婚前隱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欺騙對方結婚。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包辦、買賣婚姻。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
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一方重婚。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
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
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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