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專業律師前來解答社群商場單獨成立業委會的條件

2022-03-06 03:34:51 字數 4757 閱讀 6992

1樓:中顧法律網名律

您好,您不能單獨成立業委會。您不是小區住宅部分的成員。依物權法您不是業主委員會成立的主體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很難,一般在房屋建設規劃的過程中,已經劃分好了建築區劃的範圍,除非你有能力讓規劃局給你變更檔案,否則是不可能的。

3樓:王之敏

你好:不能的。

一個樓盤、一小區,只能成立一個業主委員會。

不過,你們可以在這個業主委員會內部,搞一個什麼小組,專門負責你們經營的事務。

4樓:國際刑警總部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據此,無論是對住宅還是對經營性用房享有所有權的人,都 是業主。

你作為業主,依法享有業主的權利,包括參加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委員以及作為業委會委員候選人蔘選 的權利。《物權法》沒有「只有住宅小區的居民才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規定。

二、關於如何劃分物業管理區域,目前除了你前面引用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九條的原則規定外,尚無其他更進一步的具體規定。現行的關於《物權法》的司法解釋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均無這方面的規定。

三、考慮到前述《物業管理條例》第九條的規定,雖然底樓的商鋪與二樓以上的住宅在物業用途上存在 區別,但是商鋪與住宅的業主應當共用進出通道、公用電線、公用管道等設施,並且對該樓房的地基、承重牆、公共通道、配電房、管道等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 的權利,而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目的主要就是對關於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項、設施等進行管理維護作出決定,因此,你們商鋪業主不大可能單獨召開業主大會和成立業委員。否則,你們商鋪業主的業主大會與信宅業主的業主大會對某個事項(如配電房的裝置是否進行升級、是否增加公共通道的照明設施等)作出不同的決定 ,那麼該執行哪個決定?

商鋪怎麼成立業主委員會!

5樓:巴掌說法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業主可以委託**人蔘加業主大會會議。

6樓:哪吒搞笑動漫

方法如下: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業主可以委託**人蔘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業主,不管是商鋪還是住宅都是一樣流程成立業委會。

你可以聯合其他商鋪業主,要求街道、居委會指引成立業委會,街道與居委會有義務指引成立業委會。

如果是拖欠租金而已,你可以按照租賃合同向法院起訴。

8樓:匿名使用者

確實困難,購買商鋪才有產權,物權法所認定的業主,只是租用商鋪就不是所謂的業主;而成立業主委員會所要召開的業主大會必須是業主省份。

9樓:韓衛東

這個和成立不成立業委會沒有直接關聯,根據合同違約直接起訴就可以了。

10樓:於金龍律師

回答是不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的

6.核准批覆。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經稽核,給予業主委員會書面批覆意見。業主委員會憑批文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制公章手續,並將公章式樣報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備案。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業主可以委託**人蔘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更多5條

商用房成立業委會的條件

11樓:智障班班長

條件:1、物業**並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該區域建築物總面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業主可以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並於會前告知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

2、佔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書面要求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應當組織召開。

3、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應當在收到告知或者申請後三十日內通知建設單位報送物業建築面積、物業**時間、業主清冊等材料,並負責核實材料和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通知後十日內報送材料,並協助成立籌備組。

擴充套件資料

業委會職能

1、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審議決定住宅維修**和公用設施專用**的使用。

3、採用公開招標方式聘請物業管理公司,並與其訂立、變更或解除委託管理合同。

4、審議管家制定的對本小區的年度管理計劃、住宅區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維修工程專案。

5、審議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標準。

6、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對本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12樓:婚姻律師劉輝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據此,無論是對住宅還是對經營性用房享有所有權的人,都 是業主。

你作為業主,依法享有業主的權利,包括參加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委員以及作為業委會委員候選人蔘選 的權利。《物權法》沒有「只有住宅小區的居民才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規定。

二、關於如何劃分物業管理區域,目前除了你前面引用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九條的原則規定外,尚無其他更進一步的具體規定。現行的關於《物權法》的司法解釋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均無這方面的規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什麼性質的物業管理專案,已經交付的專有部分面積超過建築物總面積50%時就可以成立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八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 已交付的專有部分面積超過建築物總面積50%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的要求,及時報送下列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檔案資料:

1、物業管理區域證明;

2、房屋以及建築物面積清冊;

3、業主名冊;

4、建築規劃總平面圖;

5、交付使用公共設施裝置的證明;

6、物業服務用房配置證明;

7、其他有關檔案資料。

業委會成立的基本程式是:業主大會籌備組、業主大會首次會議投票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規約投票選舉業委會成員、業委會成員投票產生業委會主任副主任。

怎麼寫申請成立社群業主委員會

14樓:匿名使用者

某某街道辦事處及某某居委會, 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理》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小區業主有權利組織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委會。 根據北京市的有關規定,本小區房屋交付比例已經超過規定。且我們願意作為發起人的身份依法定程式發起成立業主大會的工作。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社群居委會有對業主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等工作有監督指導的職責和義務,故我們懇請有關單位,儘快安排對本小區業主大會成立及業委會選舉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我們將團結全體業主,在有關方面的監督指導下,共同完成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委會的工作,為構建和諧社群而努力。 多謝合作!

某某小區業主(簽名越多越好!——) 某年某月某日

小區商場可以參與業委會投票嗎

15樓:候雁佛

選舉業委會條件,光是面積過半不好使,還得戶數過半,這叫做雙過半,你說的是按照面積來定最後人選,這是違法的。請參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274號檔案《指導規則》這三個法律法規。

16樓:孟憲生

1、必須業主人數和麵積同時滿足過半才生效。

2、一個業主有多個專有部分地,按一個業主票計算,面積按照個面積之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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