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
《民法典》規範了,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們有兩種調侃性的這種觀點:簡單說叫半生所學,毀於一旦;第二個觀點是什麼呢?是換個瓶子還是舊酒,都錯了,是調侃....
2樓:山顛一寺一壹酒
所謂典權是指支付一定典價,在一定期限內佔有他人的不動產,從而獲得使用、收益的權利。承典人與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訂典契,約定回贖期限(即存續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到期由出典人還清典價,贖回房屋。
3樓:愛笑的晨旭
你好! 典權是物權的一種,典權是指民事主體支付一定**,對他人的不動產進行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這裡的一定**被稱為典價;不動產為典物;接受典價並暫時放棄財產的一方當事人為出典人;支付**的一方為典權人!
4樓:程曉
民法中的意思表示是什麼? -
意思表示作為民事法律行為的要素,是指行為人慾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內在意思表現於外在的行為.意思表現包括意思與表示兩方面的要件或內容....
問問2014-07-24
民法中的 典權 與賣 ? 有什麼區別呢。。。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典權基本是與現用質押是一個性質的,典就是典當的意思,典權一般情況下會以大大低於物品**的形式抵押物品,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在特定時間內典押人如果不來贖回物品那麼,物品的所有權轉移給被典押人,這時候被典押人享有物品所有權如果按照合同沒有達到典當的條件那麼物品所有權依然為典押人所有。
按照上述描述,典押之後所有權仍歸典押人所有,被典押人有照顧義務,並且是有償的,但此時因不可抗力導致物品損失,被典押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6樓:刺秦可尋
不知道這裡是否適用風險轉移,不過這裡不是買賣應該用不了。
真是冷僻的一個概念。
如果按風險規則的話,應該由乙承擔。
7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我國沒有確定典權,只是實務中有,具體怎麼看誰說的都還不算數呢第二,也正因為如此,這道題目的考點在於不可抗力,不在於什麼典權什麼出租,你被迷惑了!!!
那個是房子啊,天要下雨,雲要打雷,跟誰住沒關係,房子有不會自己走路,天要劈你,你躲不開
這是不可抗力,就都自擔損失就得了!
民法中 典權 留置權 抵押權 有何區別?
8樓:
典權是指支付一定典價,在一定期限內佔有他人的不動產,從而取得使用、收益的權利。
抵押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質押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1)、抵押標的為動產與不動產;質押標的為動產與權利。(2)、抵押物不移轉佔有;質物移轉佔有。
(3)、當事人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4)、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智慧財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向其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5)、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所得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清償債權。
留置權:甲讓乙保管手錶,甲沒有按照約定付給乙保管費,這個時候乙對該手錶具有留置權。
典權:只限於不動產,你把房屋典當給別人,人家可以把你的房屋租出去並且收租,如果到時候沒錢贖回,房子就是人家的了。
抵押權:你把房子抵押給人家,但人家不能拿你的房子出去收租,到期你還不了債,房子人家也不能直接拿去,只能申請把你房子拍賣然後優先受償。抵押一般用於不動產,而且必須登記。
質押用於動產,交付就可以了。
9樓:匿名使用者
典權,是指佔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動產的一種物權。佔有他人不動產而享有使用收益權利的一方,為典權人;收取典價而將自己的不動產交典權人佔有、使用、收益的一方,為出典人;作為典權客體的不動產,稱為典物;典價為典權人為對他人不動產佔有、使用、收益而付出的對價。
抵押權,引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如某人向銀行申請貸款,並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這時銀行即為抵押權人。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按照民法原理,典權人對於現典人出典的典物享有哪些權利
10樓:市銳象雁荷
典權人的權利
1、佔有、使用、收益典物;在法律上處分典物,即轉典、典權轉讓和出租典物;
2、在出典人出賣典物時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重建或修繕典物;
3、為典物支付有益費用的,在出典人回贖時,在現存利益的限度內請求出典人償還。
民法上典權法定期限是多少?
11樓:匿名使用者
典權雖有約定期限與未約定期限之分,但典權沒有約定並不等於典權沒有期限。中國物權法草案規定:「典權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當事人約定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因此,典權是有期限的物權。
民法上的典權人是什麼意思
12樓:生活即是當下
典權人亦稱「承典人」,是指承典他人的物品或房產,並一次支付出典物或房產的典價,佔有他人物品或房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的單位或個人。
在典期內,承典人不但享有對物品或房屋的使用權,而且有轉典和出租權,並負責房屋的維修。典期滿後,出典人退還典物或全部房屋典價贖回物品或房屋。
典權人的義務:
1、按合同的規定支付典價。
2、在典權存續期間妥善地保管典物。
3、在典期屆滿時,出典人要求回贖時負有返還典物的義務。
4、分擔典權存續期間典物因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滅失的風險。
13樓:
所謂典權是指支付一定典價,在一定期限內佔有他人的不動產,從而取得使用、收益的權利。
例子;房屋典當是指承典人用價款從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權利的行為。
承典人與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訂典契,約定回贖期限(即存續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但最長不得超過30年(現法律規定:房屋典權期限不得超過20年,約定超過的部分無效)。到期由出典人還清典價,贖回房屋。
我國民商法有規定典權的嗎?好像只有房屋典權,其他的呢?
14樓:陳金華
我國民商法中沒有規定典權,房屋也沒有典權。
15樓:晉晗雨
典權,是中國特有的財產法律制度。臺灣地區民法第911條:「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佔有他人不動產而為使用及收益之權。
」中國物權法草案規定為:「典權人對出典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支付典價、佔有他人之不動產,並享有使用收益權利的一方,稱為典權人。
收取典價,而將自己的不動產交付典權人利用的一方,稱為出典人。該項不動產,稱為典物。典權人提供給出典人的金額,稱為典價
中國內地《民法通則》並沒有引入典權制度,只在司法解釋中承認房屋典權的存在。現今就房屋設立典權的例項已經越來越少了,並且大多存在於內地,存在於農村之中。由於目前典權在內地只是習慣法,各省市地區流傳的規定不盡相同。
按照民法原理,典權人對於現典人出典的典物享有哪些權利
16樓:匿名使用者
典權人亦稱「承典人」,是指承典他人的物品或房產,並一次支付出典物或房產的典價,佔有他人物品或房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的單位或個人。
在典期內,承典人不但享有對物品或房屋的使用權,而且有轉典和出租權,並負責房屋的維修。典期滿後,出典人退還典物或全部房屋典價贖回物品或房屋。
1、典權人的權利佔有、使用、收益典物;在法律上處分典物,即轉典、典權轉讓和出租典物;
在出典人出賣典物時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重建或修繕典物;
為典物支付有益費用的,在出典人回贖時,在現存利益的限度內請求出典人償還。
2、典權人的義務保管典物;分擔典權存續期間典物因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滅失的風險;
在出典人回贖時,儘可能恢復典物的原狀,返還給出典人。
典權為什麼只能適用於不動產,典當鋪的典權和民法中所說的典權是不一樣的嗎?
17樓:放風
不一樣,典當鋪中實際上一種動產質押貸款,是行使擔保物權。典權是用益物權。
民法上的意思表示是什麼意思,民法中的意思表示是什麼
意思表示作為民事 法律行為的要素,是指行為人慾設立 變更 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內版在意思表現於外 權在的行為.意思表現包括意思與表示兩方面的要件或內容.意思表示所發表的意思,不是尋常的意思,而是體現為民法效果的意思,亦即關於權利義務取得 喪失及變更.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核心.意思表示必須具備3個...
簡述民法中的意思表示民法中的意思表示是什麼?
民法 中的意思表示從生效時間看分為 1 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2 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發布時生效。意思表示的形式,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定 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
關於民法上的意思表示,民法中的意思表示的默示具體內容是什麼?
這句話個人理解不是在將結果,而是再講失效與否。是講述一個規則,就是意 思表示一經發出既回是有效。所例舉答 的a發出了個意思表示,後死亡 b還沒有接受到 這個是延續了事情發展,應該是a發出意思表示一直有效,但因為結果b不接受,意思表示終結。但是如果b接受了a的意思表示,無論a發出意思表示之後是否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