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判決已經生效。如果法院沒有給她丈夫送達,屬於程式違法,她丈夫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式得到救濟。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法院不會犯這種低階錯誤的,應該是分別給她和她丈夫各寄一份了的。
所以該女子絕對是已經離婚成功了!!!
恭喜樓主,你可以抱著你的小mm拿著那份判決書去民政局登記結婚了。(別忘了帶戶口本、身份證,做婚前醫學檢查~~~)^o^
2樓:徐曉潔律師
您好,法院判決應由法院送達,而不是當事人自己去送達。
所以你們可以聯絡當時案件的承辦法官,詢問確定生效日期即可。
3樓:金鑫律師
1、法院的判決從訴訟當事人雙方收到時起生效,如你所說該判決男方未收到故該判決未生效,也就是說還未離婚。
2、可到法院去審一下,看法院是否有將判決送達到監獄的回執,如沒有將此情況反映給法院,讓法院立即送答一份給男方。
4樓:
應追究法院人員的責任,你丈夫的判決書本就不應在你手上
5樓:孫炳文律師
法律有明確的規定,你們可以結婚,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案,判決書已下,但遲遲不執行的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離婚後,不需要再辦理離婚登記了。
7樓:
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樓:緣相識
您好,對您的遭遇我深表同情,我也曾深刻體會過司法不公的一面,但判決結果還是好的。我通過親身體驗,得出的辦法就是找到你的執行法官與他溝通一下,說明自己的困難,最主要的是你要有所表示,法院不是清水衙門,一樣食人間煙火,話已經說的很明白了,不要把問題複雜化了,咬文嚼字摳法律條文的事我也曾經辦過,結果只是圈子越繞越大自找麻煩! 祝您好運,早日再結良緣!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上法院要求他們下達法院判決執行書、假如到時候你老公還是不和你去結婚、那麼你那著判決書和法院的執行書可以要求當地機關強制執行
10樓:老嘍啊
拿著判決去法院起訴民政局。
法院判離婚是不是雙方一人一份判決書
11樓:阿元
一定是一人一份。如果有一方當事人沒有收到判決書,案件就不能算審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四條 可以上訴的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的,上訴期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日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十條 人民法院判決書宣判、裁定書宣告或者調解書送達最後一名當事人的日期為結案時間。如需委託宣判、送達的,委託宣判、送達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審限屆滿前將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送達受託人民法院。受託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託書後七日內送達。
我的離婚案已經下判決書了房子歸對方給我房子補償款但是對方刷賴我已經申請強制執行半年多了執行廳長不但
就該問題而言,法官的說法明顯不妥,因為根據規定,已經生效的判決雙方都必須執行。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 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二審離婚多久下判決書,二審離婚案件要多久拿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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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調解判決書的執行期是幾年,離婚協議民事調解書過有效期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如果判決生效是在2008年4月1日以後,則應適用修訂後的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即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法律依據見2007年修訂後民事訴訟法的第二百一十五條 根據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 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決定 修正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