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交流
死刑犯的屍體並不得隨便摘取有用的器官,除非他臨刑前簽訂了捐器官的協議,否則,都是由執行死刑的**部門出資,由當地民政部門責成火葬場進行火化處理。
所以,法官們常說:「殺人犯殺人的時候是自費的,而槍斃他,則是公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三百四十八條 執行死刑後,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辦理以下事項:
(一)對於死刑罪犯的遺書、遺言筆錄,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涉及財產繼承、債務清償、家事囑託等內容的,將遺書、遺言筆錄交給家屬,同時複製存卷備查;涉及案件線索等問題的,應當抄送有關機關;
(二)通知罪犯家屬在限期內領取罪犯屍體;有火化條件的,通知領取骨灰。過期不領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處理。對於死刑罪犯的屍體或者骨灰的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卷;
(三)對外國籍罪犯執行死刑後,通知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程式和時限,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對於執行死刑的罪犯在執行死刑後,無人收殮活家屬拒絕收殮,按照相關條款處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衛生部 民政部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以下幾種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可供利用:
1.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
2.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
3.經家屬同意利用的。
2樓:深圳曹律師
你好這個會火化,通知家屬來領取骨灰。
死刑犯執行死刑後屍體是怎麼處理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死刑犯執行死刑之後,屍體按照以下辦法處理:
1、死刑犯執行死刑之後,由執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將屍體火化,通知家屬領取骨灰;
2、不具備火化條件或者因為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家屬領取屍體。
3、逾期不領取的,通知有關單位處理,並要求有關單位出具處理情況說明。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法釋〔2012〕21號
第四百二十八條 執行死刑後,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辦理以下事項:
(一)對罪犯的遺書、遺言筆錄,應當及時審查;涉及財產繼承、債務清償、家事囑託等內容的,將遺書、遺言筆錄交給家屬,同時複製附卷備查;涉及案件線索等問題的,抄送有關機關;
(二)通知罪犯家屬在限期內領取罪犯骨灰;沒有火化條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領取屍體;過期不領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處理,並要求有關單位出具處理情況的說明;對罪犯骨灰或者屍體的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4樓:淘子冷知識
死刑犯被處決後,遺體會如何處理?
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違法
就算是個死刑犯也有人格尊嚴
這個觸犯了刑法裡面的侮辱屍體罪
好奇:死刑犯人,被執行死刑後,屍體是怎麼處理的呢?
6樓:四哥有法說
死刑執行程式的適用:死罪犯屍體的處理。
一、對死刑罪犯執行死刑完畢後,經人民法院法醫、人民檢察院臨場監督的檢察員確認死刑罪犯死亡後,屍體方可作處理。死刑罪犯執行後的屍體或火化後的骨灰,可以允許其家庭認領,法律嚴禁任何人為被處決的罪犯舉喪滋事和藉此進行擾亂社會秩序的其他活動。
二、隨著我國醫學事業的發展,一些醫療、醫學教育、醫學科研單位為進行科學或做器官移植手術,提出了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要求。執行死刑後的罪犯屍體以下幾種可供利用:1、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2、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3、經家屬同意利用的。
7樓:偶然傷心了
送火化廠火化之後,裝進骨灰盒交給其家屬和親人,沒有家屬和親人的話就埋在執行死刑地區的公墓。
8樓:
死刑犯人,被執行死刑後,屍體應該是埋起來吧(埋在墳墓裡)。
9樓:匿名使用者
火化 退還給親屬 當然要費用的
10樓:不聽忽悠
罪大惡極!死有餘辜!
現在的死刑犯怎麼處決的?打那裡?屍體怎麼處理?
11樓:水逸光
槍斃,子彈錢還要掏錢買,從後面打心臟,家人收屍安葬
12樓:心靈之約
應該是,有安樂死,槍決,屍體弄回老家,親人處理
13樓:手機使用者
補充一下還有的犯人槍決
槍決的死刑犯屍體最後是怎麼處理的? 5
14樓:聯想勁旅
死刑犯被執行後家屬收屍安葬,家屬放棄可有法院執行局處理交與醫院器官移植等。
15樓:幸運的臨沂達人
直接火化。送還死刑犯的家人。如果家人不來領公安機關可以自行處理。公安對那些死刑犯屍體無人認領的直接自行處理或者直接扔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我有朋友和我講過,他們去刑場看過執行過程(十幾年前的事),屍體最後需要由家屬「買回去」(行刑子彈由家屬購買),如果家屬不管,那麼就按遺體捐獻走。
死刑犯人處死之後都怎麼處理
17樓:巴山夜雨
死刑犯人處決後的執行程式如下:
一、執行的具體程式:
1.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2.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執行死刑,應當在交付執行3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3.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即認真核對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基本犯罪事實及其他情況,確保被執行的人就是判決、裁定所確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錯殺;還要詢問罪犯有無遺言、信札,並製作筆錄,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
4.執行死刑應當公佈,禁止遊街示眾或者其他有辱被執行人人格的行為。
5.執行死刑完畢,應當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後,在場書記員製作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包括執行死刑前後**)及時逐級上報最高人民法院。
二、執行後的處理:
執行死刑後,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辦理以下事項:
1.對於死刑罪犯的遺書、遺言筆錄,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涉及財產繼承、債務清償、家事囑託等內容的,將遺書、遺言筆錄交給家屬,同時複製存卷備查;涉及案件線索等問題的,應當抄送有關機關。
2.通知罪犯家屬在限期內領取罪犯屍體;有火化條件的,通知領取骨灰。過期不領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處理。對於死刑罪犯的屍體或者骨灰的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卷。
3.對外國籍罪犯執行死刑後,通知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程式和時限,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拓展資料
停止執行死刑
刑事訴訟法第211條、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341、342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在接到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交付執行,但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立即報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執行前發現裁判可能有錯誤的;
2.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懷孕的。
上述前兩種情況中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後,必須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命令才能執行;對於因上述第三種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18樓:四哥有法說
死刑執行程式的適用:死罪犯屍體的處理。
一、對死刑罪犯執行死刑完畢後,經人民法院法醫、人民檢察院臨場監督的檢察員確認死刑罪犯死亡後,屍體方可作處理。死刑罪犯執行後的屍體或火化後的骨灰,可以允許其家庭認領,法律嚴禁任何人為被處決的罪犯舉喪滋事和藉此進行擾亂社會秩序的其他活動。
二、隨著我國醫學事業的發展,一些醫療、醫學教育、醫學科研單位為進行科學或做器官移植手術,提出了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要求。執行死刑後的罪犯屍體以下幾種可供利用:1、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2、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3、經家屬同意利用的。
19樓:淘子冷知識
死刑犯被處決後,遺體會如何處理?
20樓:匿名使用者
死刑犯行刑前,司法機關會提前通知其家人,待法醫驗明確已死亡的情況下由家人自行處理屍身,如果家人不要了,則由司法機關或直接火化或解剖後火化。
21樓:匿名使用者
嗯,先利用他們的器官做移植,然後在火化
22樓:匿名使用者
自行處理....都打成那樣了。.....看來還是注射好。
美女死刑犯的屍體怎樣處理呀?
23樓:亂宅忍
太那個了吧?至少先徵求她的同意啊~個人認為該埋就埋,該燒就燒
24樓:木葉小南
一般是有家屬就埋,沒家屬就給醫科學校
25樓:奶油泡泡拳
趁著還能用,該捐就捐了吧.....
26樓:看風聽語
都是一樣的處理法,火化後交給家屬
27樓:匿名使用者
有用的部件再利用,不用的進爐子。
死刑犯槍斃之後屍體怎麼處理
28樓:匿名使用者
讓家人認領吧
沒家人,**處理
29樓:小7壞蛋
家屬要的火化骨灰後帶走,沒人領的屍體就解剖研究。
30樓:陳豔輝律師
你好,屍體先進行火化,骨灰可以交給家屬的,由家屬帶走
31樓:鄭朝陽
**相關人員與家屬將其火化,骨灰與安撫金一同交給家屬帶回,從人性化角度,按照我國民風良俗,死刑犯的單位及直系親屬的一級**需委派人員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
32樓:天生丶廢物
直接去火化然後叫家屬來領取!如果沒有家屬的話就**處理!
33樓:匿名使用者
拉去養鯰魚嗎?鯰魚最喜歡吃動物屍體了。lol上的那隻大鯰魚一口就能吞一個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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