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小雨可以小孩撫養權為理由起訴,因為以「非法同居關係」起訴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具體他可以在當地諮詢律師如何起訴。反過來說:
是「非法同居」是不存在婚姻關係的,可以重新選擇理想人建立新家庭。但對孩子要承擔以當地生活水平1/2的撫養費直至小孩18週歲。
2樓:嬴政女兒
沒結婚證不具有婚姻關係,法律不調整同居關係!完全不需要給男方錢。
對於孩子,可以打官司爭奪撫養權,最好女子方面經機上能撫養孩子教育生活。並且證明男子家暴。可以取得撫養權,並且讓男方支付孩子撫養費
證明家暴,可以爭取損害賠償。
最後,如果還敢再來騷擾你們毆打你們,就可以報警抓他。打成輕傷以上就觸犯刑法,可以判刑。沒打到這個程度,警察也可依據治安處罰條例等等處理這個男的。
3樓:司睿識
你說的是你自己的故事吧?我很同情你的遭遇!但你要學會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你要請一位律師去法院了結你與這個男人的不正當關係,而且還應該要回孩子的監護權,並要求他支付扶養費,這才是正常的渠道。
4樓:香河律師
有毛病,沒登記,在法律上根本就沒有夫妻關係,都沒結婚,還離什麼婚?
女方隨時可以解除這種同居關係,並要求男方對孩子給付撫養費,
你無需支付男方任何費用,他在糾纏你就報警好了.
5樓:樵子橋
他們不具有法定婚姻關係 小雨只要不理他就可以了
如果騷擾就報警
6樓:旭日佳訊
我覺得先不要把錢給他,先到律師求助站尋求法律方面的解釋,待相關人員和女孩一起到男子那公正解決,這樣就有了公證人,如果他想違反也不能。還有你擔心他們沒有結婚證,這個法律確實不保護,不過他們屬於同居,應該還是可以的,支援你!!!!
7樓:蛟飛舞
沒有去民政局登記,樓主說的情況是屬於事實婚姻,辦理了結婚證就是由法律肯定了婚姻受法律保護。那個女孩可以去法院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男方若是糾纏可以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醫療事故糾紛,請求法律援助
8樓:月光下的星期
千萬別作司法鑑定,現在的司法鑑定都是社會團體,不包肯,一定去醫調委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如果不夠成事故他們會調解的,不用去找衛生局,衛生局是行政機關不管這事,最後告訴您一定要選擇醫療鑑定,各地都有醫調委,別怕互相袒護,不會袒護的。希望您能採納。爭取順利解決。
請求法律援助!
9樓:廬州王律師
首先,不構成事實婚姻。我國自2023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
其次,高月健及其家人對待寧玉琴的行為當然屬於虐待,但不能構成虐待罪,因為虐待罪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但如果因虐待行為直接給被害人造成嚴重後果,社會危害嚴重,構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論處。
最後,2023年3月至2023年初,高月健與寧玉琴相安無事,說明在這段時間他們兩人是自願在一起的,如果在此期間產生共同財產的話可以請求分割。要打官司的話,可由寧玉琴的監護人代為起訴。
10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法律上已無事實婚姻這一說法。這二個人是屬於同居關係,也就是說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高於寧身體上造成傷害,可做鑑定,然後要求賠償。
其它的應該沒有什麼辦法了。法律知識有限。不一定對,只供參考。
11樓:吃混沌很好
首先,在目前的法律體系下,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婚姻的成立一定要經過法定的程式才能生效。其次,當事人經常遭到大罵,不給吃飯等問題。
如果情節輕微,高某家人可能成立虐待罪。但是虐待罪是一個親告罪,其處理原則是不告不理。如果造成重傷,高某家人可能就涉嫌故意傷害罪。
12樓:匿名使用者
全國法律援助** 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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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法邦網專家
派出所罰款必須要求省財政廳印製的專用收據並向相對人出示書面處罰決定告知其權利義務和處罰依據,扣押財產應該有暫扣單,故派出所的行政行為違法你可以要求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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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是多少歲,按照我國刑法,14歲以下屬於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14歲至18歲屬於承擔部分刑事責任的年齡。還有,你盜竊那塊歐米茄價值多少,是否達到了定罪標準。上次拘留你,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最後明確告訴你,不管是什麼原因,你購買的那枚戒指將會被當做贓物,沒收充公,上繳國庫。戒指屬於贓物,會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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