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上訴後發回重審意味著什麼

2022-03-31 10:35:31 字數 5893 閱讀 8018

1樓:低調額低調額

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不清的,遺漏當事人或者程式違法的,需要發回重審。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擴充套件資料

民事訴訟二審程式重審案件的情形有如下情況:

1、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2、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3、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82條的規定)。

4、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5、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2樓:ray的遊戲世界

民事案件上訴後發回重審意味著上級人民法院對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或者上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需要發回下級人民法院重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3樓:蘋果醋酸

程式上從頭開始,再進行一次一審,一審判決做出之後還可以上訴。一般情況下,一審程式不當,會發回重審。

4樓:律師為你支招

意味著原審判決程式上可能存在錯誤。你需要好好準備,積極應訴。

5樓:夕斌

意味著你上訴有效了。

民事案件上訴後,發回重審。請問法律規定的重審程式?

6樓:戚廣利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傳送對方當事人。

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如果二審中院判決發還重審的,應當按照二審程式審判。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

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一審判決明顯有錯,二審是會改判、還是發回重審、或維持原判?

7樓:李令根律師

一審程式錯誤的,發回重審;

一審基本事情不清,發回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依法改判。

一審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維持原判。

8樓:匿名使用者

都有可能。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審理的,可以不**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9樓:黃實習律師

能詳說嗎,你這樣問,沒法回答,兩種可能性都有。

民事案件二審宣判發回重審算勝訴嗎

10樓:商標註冊

按民事訴訟解答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11樓:劉永方律師

從一定意義上說,也應該算作勝訴,因為畢竟推翻了原來錯誤的一審判決。不過,這還不是最終的勝利。

12樓:言達律師吳婉君

發回重審是二審法院對於一審判決的事實或法律部分有疑義,需要經過再一次的進一步審理,至於輸贏要看重審後的結果了。

發回重審的民事案件還能維持原判嗎

13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發回重審的民事案件可以維持原判,如果原審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事實清楚,可以做出維持原判的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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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程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

(1)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的規定)。

(2)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的規定)。

(3)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82條的規定)。

(4)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83條的規定)

(5)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85條的規定)

14樓:淮安浙江人

當然有可能,維持原判是其中的選項之一。

一、什麼案件在再審時,可以發回重審?

上級法院經過審理認為:1、原審認定事實錯誤;2、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3、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

二、根據不同的情形,重審後判決結果也不同:

1、發回重審後,原審法院必須另行組成合議庭;

2、上下級法院之間,不是領導關係,上級法院的意見,下級法院並非必須服從;

3、如果是原審認定事實錯誤的,有可能改判;如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查清事實後,其結果也可能與原判決相同,也可能改判;如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經重審後認為原判決正確,不需要改判也正常。

因此,維持原狀是很正常的選項之一,即使是上級法院認為原審法律認定事實錯誤而發回重審的,下級法院並非必須服從上級法院的決定,在業務上,上下級法院之間的獨立的,大家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下級法院重新組成合議庭後,如果認為本院的原判決是正確的,它仍然可能作出與原判決相同的新判決。

我的民事案件經過一審、上訴後二審,申訴後再審,發回重審。重審一審後上訴是否不用再交上訴費了?

15樓:郭志豪

1、不用;

2、法律依據:《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九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16樓:毓政苑

按照法律規定,是要交訴訟費,否則按撤訴處理。重審相當於第一審程式,發回重審不需要交訴訟費,但重審後上訴相當於二審,是要交訴訟費的。

17樓:鄭煌威律師

重審一審後上訴仍需要交上訴費。

民事案件二審發回重審一審維持原判,再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即二審法院作出兩種不同判決,如何處理

18樓:魏來律師

樓主提到的兩份

二審裁判文書沒有矛盾,且如已合法送達,兩份裁判文書均是生效的裁判文書,具體如下:

在第一次上訴過程中,二審法院審理後發現一審判決/裁定a1中存在鬚髮回重審的法定事由,故依法裁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在文書送達後,該發回重審裁定b1即已發生法律效力,此時的法律效力是原一審判決/裁定被撤銷,本案需要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一審法院收到二審的發回重審裁定後,重新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在審理終結後,依法作出判決/裁定a2。後因當事人不服,提起第二次上訴。

在第二次上訴過程中,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a2的文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錯誤,上訴人的上訴不能成立,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注意此時的原判/裁定系a2的判決/裁定,在文書送達後,該二審判決/裁定書b2也已發生法律效力。

總之,以上兩份生效判決/裁定是對兩份一審判決作出的,其本身並沒有矛盾,如樓主要申訴,應明確具體對其中哪份生效判決/裁定申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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