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西安海匯房產
很多公司是要求一般理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說的,但是有的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調整,具體只能和你們公司進行協調!
2樓:
根據你們的協議來判定的。你可以直接問
兼職要辭職需要提前多久
兼職辭職,老闆不準,要求提前一個月,可我不想再做一個月,可以嗎?
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嗎??
3樓:超絕至精
1、辭職是員工本人的意願,如果和單位協商一致,那麼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不一定需要提前三十天。
2、如果單位不同意員工馬上離職,那麼員工就需要根據公司安排,在提出離職申請的一個月內辦理辭職手續。
3、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辭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最佳答案:
1.做人事管理的都知道,提前一個月上交辭職信的話,可以及時告知人事部門,在你所需的崗位上招聘人才,能填充你的崗位空白。
2.你所在的崗位人才稀缺,無法找到替代你的人。
3.如果你所處的是正規公司的話,可以積極與人事管理部門的領導溝通協調,可以提前半月執行。
4.注意:這就是重點了,人事部門一旦同意辭職,財務方面就會立馬結清你的工資薪水及福利待遇。
一方不放行的話,你就很難進入下個離職環節的進行。如果薪水及其他方面純在爭議,可以向公司高階管理層得人提出協調意見,一般高階管理層的人不會為難你的,如果他們不予理睬或推遲,你可以等待老闆的出現,我所得到的經驗就是老闆一定會幫你結清你的薪水。如果老闆以工作忙來搪塞你的話,你可以去當地勞動衝裁委員會或當地勞動局提起書面申請,後面的事情就不用操心了,勞動部門會幫你搞定的。
這是本人在外浪跡多年的寶貴經驗,請閣下笑納。順便幫加一下分數。
5樓:法律實務研究
勞動者辭職的,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如果用人單位同意,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一個月後,不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都可以自行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公司批不批。只要你提高一個月就行了。你可以發email。還有申請。保留你提高一個月提出離職的申請。如果到時不讓就到勞動局去告。正規公司最不喜歡去告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辭職的話,應該提前幾個月申請。
8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公司是人事制度都不一樣,你回想一下當初你進這家公司時填寫的個人資料,那上面就有詳細的內容。一般來說是1個周到一個月,只要你提出了辭職的申請,到了辭職日期,你就可以離職了,不會作任何的賠償
你只要提前一個月書面向老闆進行辭職的,不管你簽訂的是多少年的合同都可以走了,老闆無權再扣留你了。如果老闆因此要扣留你的押金,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去進行仲裁,這比上法院解決問題要快的多。
9樓:找法網
已經提前30日提交了書面申請到辭職日期之後可以不繼續工作。我國沒有法律規定辭職後還工作的話工資算三倍。如果公司不允許離職可以自己走,之後不發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麥當勞兼職工辭職怎麼辭?是不是一定要提前一個月說啊?
10樓:悠兒留香
直接遞辭呈~最好是剛領完工資的時候
11樓:如何等待
提前一個月給經理說,寫好書面辭呈,態度誠懇,理由充足就可以了
小時工申請離職,也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嗎?
12樓:g買了否冷
不需要。在試用期內辭職的,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超過試用期是提前30天),無需徵得單位同意。若單位不給工資的,您可憑辭職證明、同事的證人證言、老闆拒絕辦理退工手續的錄音等,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3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上述規定,您如果在試用期內辭職的,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超過試用期是提前30天),無需徵得單位同意。若單位不給工資的,您可憑辭職證明、同事的證人證言、老闆拒絕辦理退工手續的錄音等,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最好與單位協商處理。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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