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在一起但沒有結婚證受法律保護嗎

2022-04-04 12:11:58 字數 6352 閱讀 5845

1樓:ps休閒時刻

戶籍在一起,但沒有結婚證,不受法律保護。

一、男女結婚,需要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證,結婚證,是有效婚姻關係的法律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戶籍與結婚沒有必然聯絡

戶籍,又稱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  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結婚、離婚、收養、死亡等。

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檔案。

三、夫妻雙方的戶籍管理

男女中的一方,可以根據對方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法規,符合遷入條件的,可以遷入對方的戶籍所在地;也可以不遷入對方的戶籍所在地。

2樓:110法律諮詢網

沒有領結婚證,法律意義上就是未婚,並不受法律保護。

3樓:萍萍姐姐

沒有結婚證就不可能受法律保護。

戶籍和婚姻合法不合法沒有關係。

沒有結婚證住在一起不僅不受法律保護且違法,非法同居。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的,現在法律上的結婚就看結婚證的,事實婚姻已經不支援的,望採納。

5樓:敏敏

你好,這是需要區分是2023年以前還是以後,以前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以後的按照同居處理。

共同生活20年,戶口都遷在一起,育有一女,但沒有領結婚證,這種婚姻受不受法律保?

6樓:晴天便好

你們應該是事實婚姻,現在法律已經取消了沒有辦結婚證的夫妻為合法夫妻了,法律也不認可了,但你們還是事實婚姻。

7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這種情況,在2023年之前的,屬於事實婚姻關係,受法律保護!但在2023年2月1日之後,即新婚姻法實施之後,屬於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的!

很明顯你的情況是在2023年之後,是同居關係,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其他方面還是受法律保護的……

在戶口本上兩個人是夫妻關係,但沒有領結婚證,這樣的婚姻受法律保護嗎?這算不算合法夫妻?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你來

提供的材料源:分兩種情況啊。情況一:

如果戶口本上的兩個男女夫妻,在2023年2月1日以前結婚的。雖然沒有結婚證。從法律的角度看,他們的婚姻是事實婚姻啊,他們的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

情況二:在2023年2月1日以後結婚的,假如沒有結婚證,從法律的角度看,他們的婚姻關係屬於同居關係啊。不受法律保護的。

明白後,能否採納啊。

9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是2023年在一起的

如果兩人已經有了小孩,但是沒領結婚證,是否受法律保護?

10樓:上海領秀律所

「同居關係」即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1、同居關係自始至終不受法律保護,其自行解除,不必經過法院判決。

2、對於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來判決。

3、對於分割財產,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同居生活期間為一方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歸各自所有。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規定的精神處理。對於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對於債權債務,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來處理,雙方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是保護什麼啊?

一般的生命權財產權麼都受保護的呀

沒領證麼就不是合法夫妻,男的就算外面再找一個,女的也拿他沒辦法法律不保護事實婚姻的

12樓:法qq群

你好,我是婚姻法律師

屬於同居關係,同居關係受法律保護。

孩子的親子關係受法律承認也受法律保護,父母雙方需承擔撫養義務。

13樓:小芥末

首先要判斷是否構成事實婚姻。如果不構成事實婚姻,就是同居關係。同居關係參見二樓的解釋。

根據2023年12月26日頒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但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擁有相同的繼承權。也就是說,這裡的女方不受婚姻法和繼承法中關於法定繼承的保護,但是孩子受到繼承法的保護。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保護什麼?事實婚姻嗎?

這個最多隻能算是同居關係。沒有婚姻關係的。

當然。孩子的權利是和婚生子女一個樣的。都有繼承權利受撫養權都是有的。

而財產只有有同居期間的收入比照婚姻關係來處理。而不按照婚姻關係來處理。

15樓:牛牛堂潮人店

我也是生了小孩沒領結婚證的,不過我孩子才7個多月啦但是我們已經辦過婚禮了,只是沒領結婚證,因為還沒到年齡男方家長知道你有小孩嗎?喜歡他們的孫子嗎?

如果喜歡的話,我是你,我就非要去跟他領結婚證不可,孩子都給他生了,孩子不可能沒戶口吧,就算有,我不可能沒有任何保障吧!

樓主,建議你去跟他辦個結婚證!無名無分的有什麼意思,而且你的青春都付出給他了,到頭來連個名分都沒有!

16樓:張勇律師

同居關係自始至終不受法律保護的

17樓:殲

你打算這麼過一輩子,連一個名分都沒有?他們家長為什麼不同意你們領結婚證,那你還在他們家住著? 受啥法律保護啊,連結婚證都沒有,你們這也連累孩子啊,他連一個戶口都沒有。

等你孩子上學時候還有以後的工作什麼的那麻煩就大了。勸你一句趕緊辦一個結婚證,否則後患無窮。

18樓:梔子花開

樓上說的就很全面了,對婦女來說,其實真的不受什麼保護,有時候名分真的很重要,名不正言不順,所以兩個人是和還是分爭取權益的時候都不是那麼佔優勢,家長不同意,一樣可以登記啊,你們也有了孩子了,自己也是家長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去領個啊,都已經是事實婚姻了,你也不用怕啥,早領早好

20樓:問法網劉律師

沒有領結婚證,不受婚姻法的保護

21樓:小二兼跑堂

你們不算正式夫婦,法律是不保護的

22樓:心雨晴空

你們屬於事實婚姻,法律上你還是那孩子的母親。

23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但財產分割和小孩的撫養仍然按事實婚姻《即合法婚姻》對待,最好你們去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

2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受保護,事實上的夫妻。如果分開可以找男的麻煩

25樓:朽木千雪

那要看你想要什麼保護了,孩子是肯定沒差別的,同居和結婚的區別也只在分財產上

26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現在是存在事實婚姻的,而且不管哪方家長都沒有權力阻止你們登計結婚的。

只是從情感上出發,你們跟長輩要好好的溝通。

2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這種情況下構成同居關係,同居關係即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同居關係自始至終不受法律保護,其自行解除,不必經過法院判決。

兩個人在一起十年了沒有結婚證受法律保護嗎

28樓:匿名使用者

不受法律保護。

現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均沒有「事實婚姻」這個概念,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同居當事人之間不成立婚姻關係。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解除同居關係時不需要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協商和處置好孩子的撫養和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後,就可以分手。

29樓:禪悟齋主人

不受法律保護。我國已取消事實婚姻。供參考。

二人在一起生活6年,已有二小孩,但沒有結婚證,受法律保護嗎

30樓:匿名使用者

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同居當事人之間不成立婚姻關係,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解除同居關係時不需要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31樓:延安律師李和平

您好!因為您沒有辦理結婚證,所以您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您和他(她)還屬於同居關係,如想分開,只涉及子女的撫養和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問題,不存在離婚的問題。當然,您如果想讓你們的關係受法律保護,最好補辦結婚登記手續。

我的回答希望您能滿意並採納。

32樓:唯時光善待青春

結婚後不登記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即使同居再久,有再多孩子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新婚姻法沒有事實婚姻一說。

我們有孩子但沒有結婚證受法律保護嗎?

33樓:樂觀的

雙方的同居關係建立與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至今,沒有辦理結婚證,構成國家規定的事實婚姻,國家承認你們為夫妻關係。

實施後,未辦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補辦登記後,則產生合法婚姻的效力。未補辦結婚登記的,屬於非法同居關係,相互間沒有法定權力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婚姻以登記為準,沒有登記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非婚生孩子與婚生孩子一樣,受法律保護。

《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擴充套件資料:

非法同居關係的處理原則:

1、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係的,應一律判決解除。

2、離婚後,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非法同居關係。

3、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

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此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

人民法院審理解除同居關係案件,除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3條、第12條、第46條中「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以外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

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果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如果在同居期間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另一方補辦登記後,可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

如果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而又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養的具體情況,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適當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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