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現場緊急處置的措施有哪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2022-04-06 02:50:18 字數 6379 閱讀 5450

1樓:嗨丶zh先生

一是向上級報告,二是聯絡救援,三是現場狀態控制,如緊急疏散人群,四是善後處置

2樓:百草園1三味書屋

正常現場緊急處置的措施,那些正常現場禁止挫折對傷員進行處理,對受害者進行人工呼吸。

3樓:

偵查現場緊急處置的有哪些措施呢?你可以問一下他們在場的工作人員,他會給你解釋的。

4樓:

那現場緊急處置的措施有很多,封鎖現場是最基本的

5樓:都市新

偵查現場一般的緊急措施,就是要保護好現場,做好調查工作。

6樓:

偵查現場緊急處理的措施有很多,比如說啊,要攔住不要別人去破壞現場。

7樓:風生水起天地變

你好,偵察現場緊急處置措施有保護現場。蒐集證據。

8樓:執筆疾書

這個處置的措施有很多,不同情況的處置方法不一樣嗯

9樓:寧馨兒創作空間

偵查現在九局就是肯定是要把那個增長性展給保護起來,不要被人家破壞了。

10樓:日久生情

一、訊問犯罪嫌疑人。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傳喚其到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其住處進行訊問。二、詢問證人、被害人,偵查人員可以依法詢問證人、被害人。

詢問證人、被害人,可以到證人、被害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證人、被害人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三、勘驗、檢查。

偵查人員對於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應當進行勘驗或檢查。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四、搜查。

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隱藏罪犯或犯罪證據的人的人身、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地方進行搜查。五、扣押物證、書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交出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偵查現場最緊急有效的處理方式首先就是一定要好好保護現場

12樓:馮耿馮莊村村通

偵查現場的景氣處置的措施有很多,首先要拉緊結線,嗯,儘量早一些有用的證據提取一些有用的dna。

13樓:萇絢用

我要首先安全是第一的,一定要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才可以再繼續做別的事情

14樓:匿名使用者

封鎖現場,疏散無關人員,儲存現場正正。

15樓:啤啤寶寶愛你呦

首先一定要弄好而來一定不要讓別人破壞出偵察的現場這種情況下一旦遭到破壞很多證據動物消失的

16樓:狗帶吧的青春

立馬驅散群眾,不要讓他們圍觀,把把他們保護起來

17樓:828如履薄冰

拉警戒線,保護現場,現場勘察

18樓:聲醉卉

進行現場維護收集證據等

19樓:合夏侯戎

保持現場一些東西,不能亂動亂摸,細哦心慢慢考察現在一切事物

20樓:匿名使用者

偵查現場緊急處置的措施有哪些,保護現場。

21樓:

偵查縣的緊急處理措施有哪些方案注意安全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22樓:匿名使用者

一是向上級報告,

二是聯絡救援,

三是現場狀態控制,如緊急疏散人群,

四是善後處置

23樓:匿名使用者

突發事件就是意外地突然發生的重大或敏感事件,簡言之,就是天災人禍。前者即自然災害,後者如恐怖事件、社會衝突、醜聞包括大量謠言等等,專家也稱其為「危機」。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可以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裝置、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5)啟用本級人民**設定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呼叫其他急需物資、裝置、設施、工具;

(6)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7)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8)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製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維護市場秩序;

(9)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10)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偵查措施有哪些

24樓:華律網

一、訊問犯罪嫌疑人。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傳喚其到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其住處進行訊問。二、詢問證人、被害人,偵查人員可以依法詢問證人、被害人。

詢問證人、被害人,可以到證人、被害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證人、被害人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三、勘驗、檢查。

偵查人員對於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應當進行勘驗或檢查。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四、搜查。

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隱藏罪犯或犯罪證據的人的人身、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地方進行搜查。五、扣押物證、書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交出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

25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慕容芊wendy

刑事偵查措施

調查詢問

1.概念:指偵查人員為了查明案情、收集證據、揭露和證實犯罪,而採用公開或祕密的方式,就案件的有關情況向有關人員和知情群眾進行面對面交談的一項偵查措施。

2.調查詢問的方式:公開調查&祕密調查

1)正面的調查詢問(公開調查):是偵查人員以公開的身份,直接同被訪問人接觸,詢問了解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開座談會

個別走訪

通知詢問

2)側面調查詢問(祕密調查):是指偵查人員在不暴露自己身份或調查意圖的前提下,就案件存在的某些問題進行調查。

偵查人員隱蔽自己的真是身份和意圖,直接同犯罪嫌疑人或其他調查物件接觸,瞭解有關情況。

偵查人員自己不露面,物色可靠、合適的人員接觸被訪問人,間接瞭解有關情況。

3.調查詢問的步驟和方法

1)詢問基本情況

2)向詢問物件告知權力和義務

3)提出詢問事項(穩定詢問物件情緒;消除詢問物件思想障礙;推動詢問物件回憶情況)

4)由詢問物件進行自由陳述

5)題補充性問題

6)被詢問人作補充性回答

摸底排隊

1.概念:是刑事偵查工作中的一個專業術語,也叫調查摸底

偵查部門在勘查現場、分析案情、製作出偵查方案的基礎上,根據案件發生的條件和偵查工作的部署,依靠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一定範圍對有作案跡象或嫌疑的人逐個調查瞭解,從中發現嫌疑線索,並排查出作案人的一項偵查措施。4)1.1)2)

偵查措施的種類有哪些

26樓:我叫王土土豆

偵查措施的種類包括:1、訊問犯罪嫌疑人。2、詢問證人、被害人。

3、勘驗、檢查。4、搜查。5、扣押物證、書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

第一百二十五條

詢問證人,應當告知他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七條

詢問被害人,適用本節各條規定。

第一百二十八條

偵查人員對於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

第一百三十一條

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第一百三十二條

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資訊,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

第一百三十八條

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27樓:華律網

一、訊問犯罪嫌疑人。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傳喚其到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其住處進行訊問。二、詢問證人、被害人,偵查人員可以依法詢問證人、被害人。

詢問證人、被害人,可以到證人、被害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證人、被害人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三、勘驗、檢查。

偵查人員對於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應當進行勘驗或檢查。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四、搜查。

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隱藏罪犯或犯罪證據的人的人身、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地方進行搜查。五、扣押物證、書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交出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

28樓:李圈兒兒

強制偵查行為和任意偵查行為的區別是:

強制偵查行為,是指採用強制性手段,對相對人的重要權益造成侵害的偵查行為。典型的如逮捕、拘留、搜查、扣押等,而任意偵查行為則是指不使用強制手段,不對相對人的重要權益造成侵犯的偵查行為。

任意偵查行為,是指不使用強制手段,不對當事人的生活權益造成嚴重侵害或在當事人自願配合的偵查行為,如偵查機關經過被搜查人同意後對其人身或住所進行的搜查,經嫌疑人和知情人同意後聽取其陳述或者對嫌疑人進行測謊試驗等。

29樓:張進

偵查措施的種類可以從多個角度分析,法定措施與非法定措施,前者如現場勘查、調查訪問、訊問犯罪嫌疑人、搜查、偵查實驗、偵查辨認等,後者如摸底排查、串併案偵查。還可以分為祕密偵查措施與公開偵查措施。

刑事偵查措施有哪些?

30樓:華律網

一、訊問犯罪嫌疑人。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傳喚其到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其住處進行訊問。二、詢問證人、被害人,偵查人員可以依法詢問證人、被害人。

詢問證人、被害人,可以到證人、被害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證人、被害人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三、勘驗、檢查。

偵查人員對於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應當進行勘驗或檢查。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四、搜查。

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隱藏罪犯或犯罪證據的人的人身、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地方進行搜查。五、扣押物證、書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交出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

偵查途徑有哪些?偵查措施又有哪些?

31樓:

刑事偵查的途徑有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勘驗、檢查;搜查 ;扣押物證、書證 ;鑑定 ;辨認;通緝等。

針對不同的偵查途徑都會有相依的措施,以勘驗、檢查為例: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勘驗、檢查可以分為現場勘驗、物證檢驗、屍體檢驗、人身檢查和偵查實驗五種。

1.現場勘驗。現場勘驗,是偵查人員對刑事案件的犯罪現場進行勘查和檢驗的一種偵查活動。犯罪現場是指犯罪人實施犯罪的地點和其他遺留有與犯罪有關的痕跡和物證的場所。

(1)保護好現場。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並且立即通知公安機關派員勘驗。接案後,偵查人員應當迅速趕到案發現場,並保護好現場。

(2)偵查人員勘驗現場,必須持有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檔案。

(3)勘驗現場在必要時可以指派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為了保護勘驗的客觀性,還應邀請兩名與案件無關的見證人在場。

(4)在勘驗現場時,偵查人員還應當及時向被害人、目睹人、報案人和其他群眾調查訪問,以便了解發案前和發案當時的狀況,發現和收集同案件有關的各種情況,並及時採取緊急措施收集證據。

(5)勘驗現場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其他參加勘驗的人員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對於重大案件、特別重大案件的現場,應當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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